新形势的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管理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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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的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管理分析

潘思佳

武宣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广西来宾  545900

摘要:随着农村土地整改工作的不断深化,土地整理项目规模也在与日剧增,土地整理类型也变得多样起来,同时土地权属管理也变得相应复杂。对于土地整理之前与整理之后而言,土地的利用格局与结构都发生了相应变化,在这些因素影响下,土地权属关系也会随着相应改变。基于这种情况,本文对新形势下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管理进行了分析探讨,旨在将土地权属管理问题得到完善,以供参考。

关键词: 土地整理;农村;土地权属;管理

对于农村土地整理来说,它是城乡统筹发展下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可以有效的解决新形势下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的问题。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对项目土地进行权属管理非常重要,它一方面可以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另一方面可以使土地集约化,将农业发展进行稳固,为农村稳定发展创造重要条件[1]。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对于土地开发权属管理的标准化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由于一些法律与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在土地权属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相应的问题,严重的阻碍了农村土地的开发与使用。因此,本文对土地管理与土地权属管理进行相应分析,使其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内涵与意义

1.1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内涵

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指的是按照相关政策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间的隶属关系还有其它权利进行确定。对农村土地权属而言,它集中体现在: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及农民是重要权利主体[2]。农村土地权属管理的核心是要在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下对农民土地物权进行依法确认及保障。

1.2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意义

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对于农村稳定建设有重要作用,它可以保护农民的土地产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因此全面贯彻执行土地管理制度是重要的。综上,它对于城乡统筹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它可以使农村集体土地的关系得到更好的处理,

是农村得以进一步改革的基本保障。 在土地权属管理制度下,将农民主体与土地物权有效的结合起来,将传统的土地二元结构打破,让土地资源得到了相应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将土地的产出率进行提高实现了城乡的统筹发展。

(1)有助于土地承包管理的稳定。

在土地整理过程当中,土地位置、面积、及权属有相应的确定,不同类型的土地也有不同的用途规定,确定农民、土地、集体间的产权关系,对加强农村土地的管理有着重要意义,另外,还可以稳定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自身权益提供保障[3]

(2)有助于农业发展基础的夯实

在对农村的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后,它可以使集体土地产权变得更加明确,更够更好的体现在农民的面前,让农民土地物权得到相应安全保证。此外,它还可以将农民对耕地的热情增大,让农民能够积极开垦荒地,加大土地的利用率,为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于农业集约经营、促进现代化发展有重要作用。

2土地权属管理原则

在土地整理过程中,我们对项目的土地权属需要按照原则进行管理:

对于管理的过程,一定要公平公正,时刻的遵循平等的原则,并且在土地整治的过程中要征取相关人士的建议来进行管理方案的制定,对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调整坚持合理原则,调整中需要同相关权利人共同协商,不能损害任何权利人的利益。在管理的过程中,将保证土地在治理后面积与初始面积保持一致,同时土地整理要方便农民的生活,不能再影响它人生活下进行。管理过程中要确保村界、镇界的完整性。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将现代化技术应用在其中,让土地劳作变得更加便捷。

3土地权属管理程序

一般在土地整理前都先要对土地权属现实状况进行核对,在核对完之后才可以对其进行登记[4]。需要确认登记的有:土地准确的边界、土地的类型、土地的数量以及相应的质量、土地权利人使用的数量以及土地原确权登记证等。对于土地的权属调整方案来说,当对土地的权属调查完之后,相关的部门还要对土地的实际状况进行相应的综合评价,因为当土地权属进行调整时,需要综合评价为依据。对于土地整理后农用地的分配一定要按照土地整理的总面积来进行,整理的土地还需要连续的在一起,以便于处理。另外,还需要根据土地综合评价报告来将每个地区原有的土地比例进行确定,然后在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调整。在调整的过程当中,要遵循标准田块为基本单元的原则,按照明显线状地物对调整后的土地进行接线确定,将土地的边界确定好以后,并安装预埋桩。另外,在土地整理以后,对于新增加的耕地,它的所有权可以承包给相应的单位进行种植,并且可以在耕地上进行规模经经营,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这些耕地还可以进行招标。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土地分配结果将权属进行调整,在权属调整工作完成以后,依据(2014)国土资发第101号通知进行权属变更登记与核发土地证书。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所有权的调整,那就必须要经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再进行相应的登记,登记后再将土地的所有权证书发放至想关的部门,当涉及到农民承包地需要调整的,需经过镇、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协商协议对地界重新调整,调整之后登记造册

[5]

4土地整治权属管理措施

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深化,土地整理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土地整理类型多样化,土地管理更加复杂。在土地整理前后,土地利用模式和结构发生了变化,权属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4.1规范土地整治相关机构的设置

应通过立法来规范土地管理机构的建立,以充分明确各自的职能和权力,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以及为改善它们之间的接口,以便充分发挥其在土地管理中的主要作用。此外,修订有关处理土地纠纷的歧义和矛盾的法规,然后再加强土地纠纷调解。在解决土地纠纷的过程中,要针对这一问题成立指导小组,以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其次制定了土地纠纷应急计划,以防止土地调整期间发生意外事件,各级组织加强了法律服务来接收并查阅有关土地纠纷、以及长期的咨询工作,建立相应额调处机制与调处方式,引导合理范围的土地,并及时解决冲突,以便防止冲突进一步恶化。

4.2鼓励公众参与

在参考一些国外的土地整理先进经验以后,要对公众参与土地权属管理组织机构进行相应的加强,这样才能充分的体现出农民在土地权属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另外,除了政府设定的一些相应的机构之外,还需要设置一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机构。此外,还应该将民意调查制度进行完善,加强信息公开以及听证会制度的建设,大力宣传土地权属管理的相关知识,保证公众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土地权属调整中。

4.3加强理论体系建设,并引入市场机制

在研究方面,要积极的开展土地权属调整技术理论,加快我国国情的土地现状调查、评估、分配、 置换等技术方法和标准制度,持续深化土地信息化研究,并且对相关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这样可以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相应的基础。另外,将我过农村市场化进程提升,建立产权调整要素市场、构建相应的评估机制,将市场的中介服务作用充分的利用起来。在土地股份制改革方面,要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模式调整,为我国农村不动产登记等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创造条件。

4.4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在我国农村土地政治项目不断的完善之下,对于土地整治的相关法律也应该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样才能够适应发展的需求,对涉及的土地产权确认、分配、 评估、置换、重划等内容也急需法律来加以规范;另外,立法机关应该及时的将相应的法规进行修改或者做出权威的解释,这样能够解决土地权属立法模糊的问题。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要将其进行相应的完善,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进程加快,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历史、注重现实情况的原则,这对于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重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进入市场提供重要条件。在土地政治权属法律体系中,必须要坚持以授权性规则为目的的立法形式,这样才能将群众的参与性激发出来。另外,还应该将土地物权制度进行相应加强,保证土地政治工作机制正常建设[6]。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要对其进行深化处理,充分的将其作用发挥,为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结语:

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中土地权属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治理的过程中,既要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整,又要对土地整理过程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一旦处理过程不合理,那么就会与农民发生冲突问题。在一系列土地整理权属管理实践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到整个过程的状况,在项目土地进行整理之前,要先对土地现状权属进行相应的确认,将权属明确的体现在人们面前,这样才能够保证后续的权属调整能按时进行。其次是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属进行调整,调整方案要结合农民以后的生活与生产,不能影响正常生活。在农村居住用地向小城市集中的过程中,要坚持以当地生活水平为标准,在确保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安置同时还要保障区域中农民收入,这样才能为当地农民接受,避免纠纷。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对于农村土地政治具有重要意义。在通过一系列的对比分析过后,将我国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土地权属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在借鉴国外在土地整治中的宝贵经验,提出一系列的解决措施,为我国农村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整治等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李跃龙.关于创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方式综合分析[J].纳税,2021,15(15):191-192.

[2]李朝阳.我国自然保护地土地权属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21(01):60-65.

[3]刘作化.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研究[J].中国高新科技,2021(01):84-85.

[4]曾璇. 土地整理项目综合效益评价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0.

[5]张广宁. 土地整理项目耕地质量评价研究[D].青岛大学,2020.

[6]李朝阳. 我国自然保护地土地权属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C]//.新时代环境资源法新发展——自然保护地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论文集(中).,2019:226-233.

作者简介:潘思佳(1976-1-1),男,壮族,本科,工程测量工程师,主要从事县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整理项目选址与运作,土地整理信息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