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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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郑静静

河南省周口市平原公证处  河南省  周口市 411600

摘要:继承是指享有继承权的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受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典继承编对继承开始时间、遗产的范围以及继承方式的相关法律规定,解决了继承实践中出现的很多问题。继承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有助于解决实践中遇到关于继承的很多疑难问题。

关键词:继承;继承人;继承时间;继承方式

一、民法典对继承开始时间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产生继承的前提是以被继承人的死亡为依据的,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死亡的时间才是继承开始的时间。关于继承人死亡时间的确定,属于自然死亡的,能够确定死亡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自然人自然死亡的时间。自然死亡的时间在实践中通常是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和户籍簿上的的死亡时间来确定的。如果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自然人的死亡时间以公民户籍簿上的死亡时间来确定。但是如果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上的时间与户籍记载的死亡时间不一样的,以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上的死亡时间来确定。如果既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也没有户籍登记记载的死亡时间,就以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查证的死亡时间确定自然人的死亡时间。不管自然人是怎样死亡的,只要能够确定死亡时间,就确定了继承开始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这是从保护继承人利益出发,对难以确定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按照法定规则推定他们的死亡时间。当然,如果在同一事故中,能够确定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的,按照被继承人的实际死亡时间确定死亡时间,也即继承开始的时间,只有在难以确定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的,才适用这一法条的规定推定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另外,需要注意本法条适用的对象,只有针对相互具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才适用这一法律规定,不适用于相互没有继承关系的人之间。这一对继承时间的法律规定保护了继承人的利益,符合继承的顺序,有利于遗产的传承。

《民法典》对继承开始时间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有利于继承人范围的确定,也就说只要确定了继承开始的时间,就确定了继承的主体。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具有扶养关系的人都能成为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与被继承人解除了扶养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这一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继承开始时,继承人的范围就已经确定了,只有生存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被扶养人。继承开始时间确定的同时,也即确定了继承人的范围。

二、民法典对遗产范围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是规定的遗产的范围,只有确定了遗产的范围,才能分配遗产。无论哪一个继承事件,产生继承法律关系后,都要确定出能够被继承的遗产有哪些,也就是说要被继承人在每一个继承事件中,不可避免的首先要区分出哪些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新颁布的民法典继承编中对遗产范围作了新的规定,在第1122条中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由此,通过概况式规定扩大了遗产的范围,诸如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类型亦可划入遗产范围,不仅顺应了经济发展,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充分的认定空间与裁判依据。

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遗产主体为自然人,其他民事主体不发生继承问题;遗产确定的时间是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继承是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被继承人不死亡,不发生继承。只有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财产所权的转移才属于继承的范畴。我们需注意,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不属于遗产。继承的根据只有当事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和法律的规定,依据前者的继承称为遗嘱继承,依据后者的继承称为法定继承。遗产的财产具有合法性,该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由自然人享有的,并且是自然人有合法取得依据的财产,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三、民法典对继承方式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是民法典对继承方式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的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进行继承,遗嘱继承是依照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的遗嘱来进行继承。此外,还有一种是遗赠,遗赠虽不属继承的方式,但作为解决遗产分配问题的方式与遗嘱继承具有相同的作用,所以立法上将其列为继承方式之一并与遗嘱并列。继承方式中,与前述接受遗产不同的是,遗赠抚养协议取得遗产需履行协议中约定的抚养义务,否则即不能承继遗产。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无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继承人范围、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的遗产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排除了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所立遗嘱无效或出现遗嘱继承人拒绝接受遗产等情况下的遗产继承,所以法定继承又被成为是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要依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血缘关系和家庭关系予以确定。根据《民法典》第11271条、第129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熄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均为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主体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属强制性规范。除可由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改变外,任何人都无权改变。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方式。因订立遗嘱的人在遗嘱中可指定继承人,故遗嘱继承又称为指定继承。遗嘱继承的发生必须满足:一是被继承人死亡,二是所立遗嘱合法,这两项必须同时具备,否则遗嘱继承不能发生。遗嘱继承中有关继承人的选择、继承遗产的份额、继承的顺序等都是遗嘱人自己意思的表示,反映了个人意志。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

全部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或国家、集体组织的一种遗产处理方式。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遗赠作为法律行为,都是在自然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合法财产赠送给他人时,不需要征得受遗赠人和任何他人同意;该法律行为在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遗赠行为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也即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遗赠人死亡后,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拒绝接受遗赠。遗赠是无偿的赠与遗产行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6月第1版次。

[2]《公正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18年8月第1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07.

作者简介:郑静静,1987年3月12日,女,河南省周口市平原公证处,法律(非法学),公证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