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噪声污染的现状、危害及其治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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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噪声污染的现状、危害及其治理

樊培勇

贵州绿洲清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贵州贵阳   550000

摘要:有关噪声污染,现已成为相较严重的环境污染类型之一。噪声污染如果实现法制化、综合化治理,逐渐成为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对此,本文立足噪声污染整体情况,简要分析噪声污染引发的危害并且提出具体的治理策略。

关键词:治理策略;危害;污染现状;噪声污染

引言: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噪声污染变得愈发严重。针对噪音而言,立足宏观角度分析,对日常生活与工作造成影响的声音均可以称之噪音;如果从微观层面分析,违反规定限制以及防治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并影响到日常生活、工作的声音均被称作噪音。

一、现状分析

基于不断提速的城市化建设,当前在城市中产生种类各异的噪音,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噪声污染的严重程度,而且因为噪音污染引发的一系列影响,现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城市病”,因为噪音污染所引发的社会生活及社会秩序危害较为明显。当前,人民群众未能对噪声形成一个正确认识,并非越大的声音就越为噪音,实际上声音大小与噪音没有直接关系,不想在生活中听到,以及影响到生活、生产的声音均是噪音;地点不同,拥有不同的噪音的评价标准与污染程度,为此能通过不同情境下的评价标准科学分析噪音。可以预见的是,噪声污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会成为一种趋势,所以防治噪声污染必须获得高度重视,当前噪声污染与投诉比例并不匹配,很多噪声直接关乎公共利益,如果其污染带来的危害及波及范围广泛,必须得到应有的关注且要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二、分析危害

噪声污染会让人出现“不适应”或是“不舒服”的感觉,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如果噪音污染相对严重很容易形成巨大的生活压力。伴随逐渐增加的噪声污染会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不仅会导致血压升高还可能诱发其他疾病。若是影响持续提高并达到一定程度,会危害到身体健康甚至引发心脏病等症状。由此可见,噪声污染并非仅污染环境,更会威胁到人类健康乃至于带来长久性威胁。另外,噪声污染还会对人的心理带来影响,如果由于噪声污染带来长时间的心理影响有可能减少寿命。至于青少年群体,长期处在噪声污染环境中会导致认知受损并降低学习及休息质量。

三、治理策略

(一)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

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通过对公众参与机制的不断完善,保证噪声污染管理工作逐渐形成公众参与、政府主导的形态。基于环境保护视角分析,这一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避免政府调节的不足,起到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全体公民、法人和广大社会团体,都需要成为参与主体,积极参与到环境立法、监督和决策等一系列的法律实施活动,并且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捍卫切身利益,一方面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另一方面保障政府部门科学履行决策,增强对违法行为的管理与监督。该项机制则主要以立法形式确定公益诉讼制,有利于将主体资格扩大,通过“环保法庭”负责处理和保护环境有关的案件等,采取相关举措为公众的各项法律参与途径提供保障。至于企业、政府方面需及时提供噪声评估检测报告且要向公众及时公示,也可以设置噪声污染指数,旨在让群众清楚了解所在环境中的噪声污染程度,同时能为处理纠纷提供参考依据。另外,对人民群众需加大宣传力度,让其深入理解环境保护的现实意义,进而提高整体环保意识。

(二)应进一步强化认知力度

一方面噪声污染对人类身心健康带来威胁,如果长时间生活在这种环境有可能产生多种疾病,另一方面噪声污染会直接影响到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基于此,全社会都应认识到噪声污染到来的公害性。第一,作为立法人员与执法人员需要依据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始终保障立法及执法举措的法治化,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内容。以上海市为例,在其公布的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提出娱乐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场合的认定噪声污染标准、处罚细则,确保执法举措符合城市发展的现实要求。第二,噪声并非单纯的声音污染,其属于综合性、公共性的污染源,对此应该在全社会形成较强的防治意识,相关政府部门要提供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公共品。第三,针对城市规划及未来发展而言,需要重视城市品质与其内部效应有机融合,能够将城市内在及外在环境的各处细节落到实处,避免过于追求扩散效应。

(三)环保部门提高独立性及权威性

环保部门在处理环境案件中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肩负尤为重要的行政责任,因此在执法过程中需站在主导地位。可从实际情况来看,因为未能对环境保护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特别在作为新型污染的噪声污染方面稍显“束手无策”,加之环境执法行为受到干预等,以上均使得环保部门无法顺利进行执法工作,经常出现“权责不一”或是“有责难管”的问题,最终的结果只会是“有责不管”。从上述现象中能看到环保部门缺少独立性,并且是难以顺利进行环境保护工作、难以形成良性闭环环境的主要原因。另外,目前环保部门在噪声污染上的处罚力度较为有限,若要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授权无疑是一项主要手段,例如在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通过成文形式明确规定罚款数额、执法主体等,这样能使环保部门在实际执法中拥有必要的执法依据,还能有效保障行政强制权防止因为权力弱化降低环保部分的权威性。

(四)噪声污染治理归进到环保议题

之所以噪声污染未能实现根本上的治理,刨除存在的客观原因,便会清晰体现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现阶段,环境治理体系倾向于治理外在污染。但是噪声污染由于一果多因存在较大治理困难,可是即便如此也并非无可作为,应依靠有关责任部门多下些功夫。以我国的高考“禁噪”为例,进入高考季都会执行“禁噪令”,无论是环保部门、城管部门等部门均通过联合执法,全面检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保证没有监管死角。而在大量事实中证明,实施这些管治方法获得较为理想的治理成果。

结束语:治理噪声污染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一方面通过针对性举措治理噪声,另一方面要科学管理噪声污染,合理规划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监督与防治噪声污染工作力度。与此同时,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防治意识,从而在降低危害的同时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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