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内蒙古的地方行政属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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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内蒙古的地方行政属官

梁伟岸[[1]]

呼伦贝尔学院  海拉尔  021000

摘 要: 伴随厅府州县等行政单位的设立和增加,以同知、通判、巡检、司狱、典史、经历及照磨金代为代表的行政属官逐步走上清代内蒙古历史舞台受到地区特殊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清代内蒙古的地方行政属官除了具有内地同类官职的一般性特征外,还具有设置的渐进性、职权对的混乱性和官员成分单一性等特征

关键词: 清代;   内蒙古;   属官;  

属官的设置与地方行政单位相伴而生,其主要功能是辅佐行政长官行使管理辖区内政务和民事工作。清代内蒙古地区地方行政属官的设置开始于理事同知厅的设置。“雍正元年,设归化城理事同知、协理笔帖式一员,后添设六员,共协理笔贴式七员”,协理笔贴式就是最早的地方属官。此后凡有行政机构的增设,都会产生与之对应的属官。由于清代内蒙古有关职官设置的记载较为疏略,所以学界的研究多集中于对行政长官(主要是厅级长官同知和通判)的探讨上,尚无专文考察行政属官的设置和特征。因此,笔者不揣浅陋,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就此问题进行初步考索。

一、清代内蒙古的地方行政属官

清代内蒙古的最早的行政单位“厅”起初只是临时派出机构,负责某一地区的特定事物,“厅”的长官也只是府属官同知、通判担任,管辖的范围和人口有限,需要处理的问题也相对简单,“派遣的同知或通判只是知府的佐贰官,职能单一,没有或只被授予一小部分与‘刑名钱谷’相关的权力”,因此并不需要再设置更基础的属官。不过,当移民和辖区扩展的时候,属官的增设就具有了必要性,诸如总管、防御、笔帖式、经历、知事、照磨、巡检、驿丞等也纷纷设立。

府的属官除同知、通判外,有“经历司经历,正八品;知事,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从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各一人”,清代“外府经历”正八品,负责职掌出纳文书;“外府知事”正九品,负责掌出纳文移及勘察刑名;“外府照磨”秩从九品,掌核对案卷诸事;“外府司狱”秩从九品,掌检察狱囚事宜。

厅级属官有照磨、司狱和巡检(从九品)。巡检负责“掌捕盗贼,诘奸宄。凡州县关津险要则置。隶州厅者,专司河防”;知州属官有“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无定员。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州同、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诸职”,吏目“掌司奸盗、察狱囚、典簿录”;知县的属官有“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无定员,正九品;典史一人,未入流。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典史掌稽检狱囚(无丞、簿,兼领其事)”。

此外,行政属官还有负责训导生徒的儒学府教授、州学正、县教谕和各级训导,掌邮传迎送的驿丞,掌主库藏及税事的库大使、仓大使、税课司大使,掌潴泄启闭的徬官,征渔税的河泊所大使、负责医理的医学府正科、州典科、县训科,负责数术星学的阴阳学府正术、州典术、县训术,以及负责宗教的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僧正、县僧会司僧会和府道纪司都纪、州道正司道正、县道会司道会等等。

清代内蒙古主要地方行政属官的设置和沿革

从现存史料看,出现最为频繁的属官依次是巡检、司狱、典史、经历及照磨。

巡检因“州县关津险要则置”,所以在史籍中出现次数极多,地位也承上启下,非常重要。巡检有驻厅城和分驻外地、兼司狱(或典史)和不兼司狱(典史)之分。西部归绥道所属各厅中,归化城、萨拉齐、丰镇、宁远各有巡检二人,皆为一驻厅城,一驻辖区。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则只有一人。中部直隶辖区中,四旗厅有四人之多(土城子、皇姑屯、郭家屯、大阁儿各一人),承德州、喀喇河屯各二人,伯都讷厅二人,塔子沟、八沟、乌兰哈达、三座塔、昌图、长春、大赉、肇州、安达诸厅,靖安、开通、农安诸县各一人。诸厅改县后,巡检往往需要兼管典史事。另外,典史可升为巡检。如道光二十三年,改宁海县典史为巡检;厅巡检可升为府司狱、经历。如光绪三年,昌图升府,改巡检为司狱;乾隆四十三年,热河巡检改承德府经历。

典史和司狱出现的频率仅次于巡检,但是独立性很弱,往往由巡检和经历兼任。如直隶的滦平县、丰宁县、赤峰县、建昌县、朝阳县,奉天的靖安县、开通县,皆由巡检来兼任未入流的典史;而西部归绥道七厅、东部的伯都讷、大赉、肇州、安达诸厅,都是巡检兼高阶的司狱职;承德、昌图、洮南、长春四府和呼伦厅,则是由高阶的经历来兼司狱职。独立行使典史职责的只有奉天的怀德、奉化、康平三县,司狱更是仅存“改昌图厅巡检为府司狱”一例。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三者的职权有重合之处。

照磨和经历出现的次数虽然略少,但往往意味着县级行政单位的开始,所以意义重大。如道光元年(1821),梨树城设分防照磨,隶属昌图厅,光绪三年(1877)改置奉化县。光绪八年,设分防照磨于农安,隶属长春府,十五年改置农安县。光绪三十三年,设分防照磨于乾安镇,隶属洮南府。同治五年,八家镇划设立分防经历,隶属于昌图,光绪三年改置为怀德县。同年,移八家镇经历治康家屯,隶昌图府,六年改置康平县。光绪三十年,大赉厅北境置塔子城分防经历。光绪三十二年,扎赉特旗北部置分防经历。同年,在郭尔罗斯后旗肇东分防经历。

三、清代内蒙古地方行政属官的主要特征

行政属官设置的渐进性。如前所述,地方行政机构设置与移民和辖区密切相关。清前期移民数量相对有限,厅的设置也具有临时性和实验性的性质,因而不需要设置过多的属官。但伴随移民数量增长和派出机构的固定化,官员的增设就成为必然,如雍正二、十年和十二年设立的张家口、多伦诺尔和独石口三个理事厅,已经具备了独立地方行政机构的属性,因而设立相应的佐贰官成为必然。于是雍正二年后,张家口增设分汛千总,巡查逃盗奸匪及催征旗民地亩钱粮事;康熙三十二年设张家口管理驿站部员,管理张家口至赛尔乌苏十军台站事务;乾隆三年,设多伦诺尔巡检,管理查缉逃盗匪类及监狱事。《钦定热河志》和《绥远通志稿》也记载了卓索图盟和西部三盟增设行政属官的相关情况。

行政属官职权的混乱性。由于清代内蒙古“盟旗”与“厅县”并行的二元管理体制,因而导致地方官员职权显得极为混乱。一种情况是部分行政机构职权缺失。例如昌图厅辖区原属科尔沁左翼后旗地界,所以虽然已经是独立的行政单位,但只能征收杂税银,正额租赋则交与旗王公,其行政长官和属官自然都有权力缺失的问题。另一种情况就是职权的重叠性。在地方行政机构中,典史和巡检都有检查缉逃盗匪之事,典史、巡检和司狱都有处理监狱事物的职责,三者的职权在内陆地区也难免有重叠。清代内蒙古行政机构相对简单,而处理纠纷和冲突又是官方面临的主要问题,因而职权的重叠就明显被放大。

低层属官成分的单一性。从目前史料有关行政属官民族成分的记载来看:品级较高的属官早期主要有满族担任,后期则多为汉族;品级较低的属官基本都出自于汉族。这既与清廷的选拔机制有关,也与不同民族对官职的理解有关。以吉林地区为例,50任巡检除1人为蒙族外,其余皆为汉族;有据可查的4照磨和8经历也都是汉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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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傅林祥.清代抚民厅制度形成过程初探[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01):34.

[10]乌云格格日勒.略论清代内蒙古的厅[J].清史研究,1999,(03).


[[1]]作者简介:梁伟岸,男(1978— ),蒙古族,内蒙古赤峰市人,呼伦贝尔学院马克思主义分院副教授,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基金:呼伦贝尔学院课题:清代内蒙古文官制度研究(2018JYYB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