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视角下当代农村早婚伦理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9
/ 2

社会性别视角下当代农村早婚伦理问题研究

文贝童

重庆工商大学,重庆 400000

摘要:当下农村女性的早婚伦理问题是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地区应对全方位文化渗透所致,也是社会性别视角在农村地区的传统观念的延续。农村早婚伦理问题的突出表现为事实婚姻、家庭暴力、婚外性行为、非法离异等,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以社会性别为分析视角,分析性别社会化下当代农村女性早婚伦理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控制农村女性早婚伦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重建农村婚姻伦理提供路径选择。

关键词:社会性别;农村;早婚

一、研究背景

“重男轻女”是中国社会长期且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迁,“重男轻女”这一传统陋俗不断遭受冲击,开始出现一定程度的弱化趋势。但其仍在农村社会中仍然占据一定地位,使农村女性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表现之一便是农村女性由于各种原因而选择了早婚。农村早婚现象的存在导致当前婚姻领域出现了一系列伦理问题,不仅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的影响,还对婚姻家庭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危害。社会性别是男女两性在社会化过程中角色认同下的社会性别的特定的特征和行为,是探索和研究当代农村早婚伦理问题的出发点和新角度。因此,用社会性别视角分析农村女性早婚的伦理问题,可以更好地维护农村的婚姻稳定,为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二、作为分析视角的社会性别

社会性别理论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的分析视角,与其他理论的区别在于从男女双方的视角看待社会性别关系是怎样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被不解释和塑造的。社会性别理论不过分强调性别的生物性,而是在承认生物性别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性别的社会性。可能作为分析工具的社会性别理论在解构社会问题时一定程度上彰显了自己的批判锋芒,但是却可以使我们深入认识性别生物与社会的双重本质,有利于抓住性别问题的关键。“人类的性别既有生物属性也有社会属性,即人类性别具有双重属性。”生物属性一般指人类的生理性别,是以人的染色体和性器官在生理结构和解剖学上反映出的男女两性在生物学标准的差异,是不可改变的。而社会属性主要是强调人作为社会动物,在与他人互动与交往的时建构性别的社会性,与此同时社会性也在起作用。因此,人类社会中的男女两性是生物学意义是社会学意义相结合的男人和女人。而社会性别理论的存在区分了胜利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差异,注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对性别的影响。社会对男女两性的特征、角色和行为有着不同的期待和规范,男女两性的性别角色和行为都是由社会文化所建构的。

三、社会性别视角下当代农村早婚伦理问题现状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婚姻主体中的两性分工与角色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建构的结果。与社会的法律一样,任何社会的婚姻伦理都是调节婚姻关系的重要准则和规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当前农村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开放程度,处于剧烈的变革时期,“男女平等”“女权思想”涌入农村,传统文化与新文化的融合与摩擦使得农村出现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情况[7],目前农村女性早婚群体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伦理问题。

1、事实婚姻

农村女性在结婚时若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这样的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根据农村的传统,他们以是否在当地举办了符合礼仪习俗的结婚仪式为标准对所谓的婚姻关系进行认定,这种农村社会的认可往往是符合熟人社会和乡村文化的规则。从客观情况出发,早婚双方虽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却存在着事实婚姻。而这种事实婚姻的存在,在“重男轻女”的农村社会,对于农村女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是不利的。通常情况下,在早婚青年家庭中,若男方做出伤害女性的行为,婚姻法在很大程度上很难保护农村早婚女性的权益。

2、家庭暴力

早婚家庭中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不少于正常婚姻家庭。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农村女性还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缔结婚姻时年龄较小,生理和心理都不成熟,缺乏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若是男方也未达到法定年龄,这样的情况更甚;另一方面,农村女性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再加上受到的家庭教育,存在着依赖、服从、仰视男性的思想,导致产生家庭矛盾时缺乏足够的话语权,难以解决。若是不合男性的想法,引起男性的反感,便会使用暴力“教训”女性,让其听从安排。家庭暴力下的农村女性在忍受与煎熬的婚姻中生存,对女性是一种禁锢,这种禁锢所带来的是心理和身体上

重伤害。

3、婚外性行为

婚姻对于婚姻主体两方来说,除了满足生理和情感这双重需要以外,还需要对家庭负相应的责任。在中国的传统的家庭文化中存在着一个标准模式,即性生活、家庭生活与生育“三位一体”的模式,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中国家庭的一种理想行为方式。随着性观念的开放,婚外性行为越来越普遍。农村早婚家庭中,相比女性所在的农村,男性一般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所面对的生活环境也更为开放,因此更容易发生婚姻越轨行为。此时,女性所作为婚姻主体的一方,一方面由于是非法婚姻,另一方面由于“重男轻女”思想的存在,人们普遍对男性的行为更为宽容,因此就算男方婚姻越轨了,女性几乎没有实际作为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社会性别视角下当代农村早婚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当代农村早婚伦理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

(1)社会转型时期新旧文化的冲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快速转型期。在转型的过程中,很多领域会出现社会失范现象,并由此衍生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农村同样处在社会转型期,因此,早婚伦理的失范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在社会转型期,新的意识形态逐渐形成并发展,导致农村传统文化与新文化不相适应。例如,新文化推崇男女平等,农村早婚女性不再处于封闭状态,追求平等的意识增强。女性思想的变化使男性有了危机意识,认为家庭地位受到动摇,可能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2)教育水平的落后

而由于我过两极分化社会的长期存在,农村的发展一直落后于城市的发展,相应的农村的教育水平也远远低于城市,这就导致农村的整体素质较低。农村青年过早接触社会的情况为早婚创造了可能和条件。加之落后的性别教育使得刻板的性别认知教育更加固化,在性别塑造的过程中形成了固有的权利意识。女孩学习的是家务能力,男孩学习的多为生存技能,学习生存技能上的差异直接导致男女两性在社会分工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早婚伦理问题的产生。

2、当代农村早婚伦理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

(1)“男权至上”的传统伦理观的存在

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村地区很多传统的落后思想已经逐渐被新思想新文化所替代。但是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劳动分工仍然对早婚家庭的稳定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性别角度看,早婚的很多女性发育还不成熟,男性要求性行为,女性会感到害怕,产生抵触心理,抗拒性行为的发生。女性作为男性的附属品,男性在婚姻中性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增加发生婚外情的概率。“男权至上”的传统伦理观是导致农村早婚伦理问题的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农村伦理问题产生的直接因素。

(2)女性对男性的依附依然存在

尽管农村女性的主体意识已经有所改善,但“男权至上”的传统伦理观对农村社会影响深远,女性的主体意识还有所欠缺,对男性的依附感仍在思想中尚未根除。女性对男性依附感的存在,会导致女性的独立意识降低。早婚的农村女性对男性的依附感更为强烈,女性认为自己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在婚姻出现相关伦理问题之后,多采取容忍的态度,认为维持婚姻稳定比男性发生婚外情、婚姻中出现家暴等伦理问题更为重要。

五、社会性别视角下控制农村早婚伦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坚持社会性别主流化

社会性别主流化作为一种策略方法,注重使对两性的关注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所有政策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实现两性平等,减少不平等现象的发生。社会性别意识的主流化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理论上要加强社会性别理论本土化研究,发展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性别思想,促进社会大众性别平等意识的发展。在实践上,要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营造性别平等的观念氛围、行为规范等,提高对社会性别问题的认知能力、和规范能力。

2、加强教育提升农村“男女平等”意识

社会性别的建构是男女两性都参与共塑的过程,男女两性的性别意识和思想在性别意识的建构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加强教育提升农村“男女平等”意识不仅仅是要求女性有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自尊,也要求男性产生男女平等、尊重女性的社会性别思想[17]。因此,男性方面,要着重倡导男女平等的平权思想,改变男性所存在的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女性方面,要提高女性的受教育水平,让女性获得正确的性别意识,使其转变固有的性别角色意识。

六、结语

相比过去,我国农村女性社会地位得到了较大地提升,但至今仍尚未实现男女地位完全平等。农村女性早婚作为“重男轻女”传统观念下的产物,对女性权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社会性别理论作为看待农村女性早婚伦理问题的新视角,可以发现农村早婚女性的婚姻伦理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利用社会性别理论的后天建构论对早婚伦理规范中不合理因素进行适当调适,重新规范与制定婚姻伦主体中的责任与义务,可以减少农村早婚婚姻伦理失范的发生,从而找到新时期农村婚姻伦理的合理价值导向,重构新时期农村婚姻伦理。

参考文献

[1]龙燕.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社会性别研究[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1.

[2]祝燕平,周天枢,宋岩.女性学导论 [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3]闫玉,周晓影.中国传统婚姻伦理的现代演变[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8(07):29-33.

[4]龙寸英,李军.贵州黄平S村婚姻伦理失范探析[J].三峡论坛(三峡文学·理论版),2020(01):35-39+51.

[5]叶红霞.现阶段我国婚姻伦理存在的问题及其矫正[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4,6(04):10-13.

[6]李桂梅,郑自立.改革开放30年来婚姻家庭伦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伦理学研究,2008(05):19-24.

[7]刘世玲.广西农村青年早婚现象初探[J].法制博览,2017(14):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