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用电并轨电价测算分析报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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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电并轨电价测算分析报告

盛治国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供电分公司 215200

摘要  大工业用户的电费组成包括基本电费、电度电费、力调等多方面组成。本文对工商业电价并轨执行大工业电价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两部制电价  基本电费  电度电费 峰谷分时 对策及建议

引言  大工业用户的电费组成包括基本电费、电度电费、力调等多方面组成。根据发改价格〔2013〕9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工商业电价并轨应在2018年底前调整到位。本文对工商业电价并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政策背景

1953年,我国开始对大工业用电实施两部制电价政策。1975年12月22日,水利电力部颁发《电、热价格》,规定了在销售环节对大工业实行两部制电价,实施范围狭窄,存在较多弊端:

1.适用范围有限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两部制电价的实施范围仅限于315kVA及以上的大工业户,普通工业、商业户等其他类别户均执行单一制电度电价。

  2.基本电价偏低

  与国外相比,我国现行的两部制电价尚不能准确反映电力生产成本结构,突出表现在基本电价水平严重偏低。已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基本电费仅占总电费的10-20%,远低于国际经验确定的基本电费占总电费收入30%~50%的比例

  3.基本电价不存在价差

  目前,我国各省执行的两部制电价政策中的基本电价缺乏分档、形式单一、同一地区标准基本统一。

4.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杠杆调节作用

客户在申请用电时无节制的提出超过实际需要量的用电要求,盲目增容,给电网增加了很多负担,造成电网资源的严重浪费。因为电力工业的一大特点就是电能不能储存,这样,即使客户不用电,供电企业也要做好供电的准备,这部分成本与系统的容量有关。如果客户盲目虚增容量,那么供电公司为该户虚占的用电容量就需要多投入资金,浪费十分巨大。

二、工商业电价并轨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制定公平、合理的电价制度迫在眉睫。因而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修订完善两部制电价政策,对于引导客户改变用电习惯科学用电,优化配置电力资源,降低电力投资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是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发改价格〔2013〕9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原则上应于5 年左右调整到位。

其次,是江苏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江苏省大型企业用电量较大,两部制电价长久以来仅适用于315kVA以上的大型工业客户。调整两部制电价执行政策,可有效促进供给侧改革,有利于引导客户提高配电设备的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设备装接容量,节约电能损耗;

第三,是广大用电客户内在发展的要求。部分用电容量在315kVA以下的客户要求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其中一些客户甚至为了执行两部制电价而向供电企业申请315kVA以上容量的用电容量。

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费是固定的,客户每月所交基本电费仅与其容量有关,与其实际用电量无关。因此,实际用电量越小,该户的平均电价越高;反之,用电量越大,该户平均电价越低。两部制电价与单一电价有一个电量临界点,即客户在这个临界点的用电量,执行两部制电价与执行单一电价所支付的电费是相等的。部分用电容量在315kVA以下的客户通过对电量临界点的计算,执行两部制电价可以减少他们的电费支出,生产成本可以降低。扩大两部制电价的执行范围后恰恰能够满足这部分客户的需求,达到实体经济降本增效的目的。

第四,是电力体制改革深化的要求。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有助于提高配电网的容载比,增强经济效益,保护售电公司经营权益。同时能够有效地释放被客户虚占的用电容量,能够减少供电企业在电网项目上的投资,还可以降低客户在多余用电设备上产生损耗支出和维护费用,可谓一举多得。

  三、工商业电价并轨方案

()并轨原则

1.订价标准要公平。所制定的两部制电价要发挥出其杠杆调节的作用,即用电越多,其平均电价就越低。

2.工商业电价并轨要循序渐进。在制定两部制电价方案时,315kVA(kW)以下的客户,因其数量众多,因此针对不同容量的客户、不同类型的客户需要有计划、分批次的进行并轨。

()并轨方案

1.315kVA及以上所有客户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基本电费水平、大工业电价保持不变。

2.100kVA-315kVA(不含)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两部制电价。

3.50kVA-100kVA(不含)适时推进,这部分客户中的一定比例会进行永久性减容、临时性减容、暂停、调整生产班次等一系列措施来降低支出,因此预计需要1-2年正常运行后,才能真实掌握电价并轨的影响。

4.明确所有并轨客户均同步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但对部分特殊行业、特殊客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可作一定范围、一定幅度的调整或例外。

四、工商业电价并轨前后的主要工作

1.做好并轨调价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电价并轨后对部分客户增加了电费支出,容易造成误解。在电价并轨前需要各地市公司在营业厅、各大媒体、公众号、互动平台等各大渠道对一般工商业电价并轨事宜进行宣传引导,避免出现大规模的舆情。

2.做好超容等违约用电行为的宣传和查处打击工作

工商业电价并轨后,不排除某些客户通过少报瞒报业扩容量、虚假减容或暂停、私自启封暂停设备、故意更改变压器铭牌等非法手段达到少缴甚至不缴基本电费的目的。应提前针对这些行为进行广而告知,防患于未然。同时加大违约用电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蔓延。

3.做好与国家基本电价政策调整的有序过度。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7月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以及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优化用电政策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的通知》,对江苏地区基本电费的计收方式进行了改变,如: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以及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等。

参考文献

[1]王勇杜,雪刘晖 浅谈电力营销文化建设与电力营销发展[J],四川电力技术,2012(S2)

[2]黄永皓 关于两部制电价问题的研究[J],水电能源科学,1999

[2]赵建国 两部制电价在我国电力市场的操作模式[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3

盛治国19773月 江苏吴江 本科 助理工程师电费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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