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标准的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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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尘:几年前.我和一位地市的专家通话,提到档案鉴定标准的问题。第一个问题便是鉴定标准应由谁来制定,按理说,鉴定标准应该是由档案的产生者和使用者共同制定。大家都知道,现在的鉴定标准却是由保管者制定的。那么这种标准合理吗?为什么不请文件的产生者和档案的利用者对我们的保管期限表评判、审核、修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