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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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探讨

靳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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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进一步处理好“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十九大报告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成为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态宜居的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难点,指出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水平,建立系统的生态环境系统管理制度,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管理;环境整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程总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进程,生态环境质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同时,农村环境保护又滞后于整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程,成为短板中的短板。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以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标志,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一个历史性的新阶段。探索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中国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对策思路,是履行好生态环境部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开展顶层设计、统一实施监测和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监察问责的新职责的当务之急。

1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1.1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整体仍处起步阶段

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主要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08年至2017年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435亿元。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13.8万个村庄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近2亿农村人口直接受益。各地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0多万套,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900多万个(辆)。但是,截至2016年底,全国尚有近80%村庄的生活污水没有治理,近50%的村庄没有实施改厕。以简单收集为标准,还仍有26.1%的村庄生活垃圾没有治理。已经完成整治的村庄的环保设施长效运行维护仍然困难重重。

1.2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尚处初期阶段

在中央本级,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专门设置农村处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虽然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强化,但是相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现有的机构和队伍配置远远不能够满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需求,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及人才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

1.3农村环境管理制度尚需不断完善

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面,截至目前,我国已出台了《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以及《环境保护税法》等多部涉及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是缺少系统设计,尚无一部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统筹规范农村环保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协调实施。二是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界定不清晰,甚至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执行力差。与工业污染防治一样,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也面临着厘清污染者和监管者责任的问题,但更为复杂的是,农民在污染治理方面的能力明显弱于工业生产者,现行法规弱化了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直接责任和治理的法律责任,加大了污染监管的难度。

2农村生态环境管理问题

2.1农村污染治理资金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差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在我国工作起步晚,资金、科技、政策等建设要素方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又远远落后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故而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两极分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长期高投入的建设项目,农村经济基础差,资金不足,难以靠农民自身发展环境治理,缺乏政府的政策以及资金支持,对于农村的生态环境整治难度大极少有成功案例。当下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差,对于污染量最大的生活垃圾以及废水没有相应的处理设施。农民的生产生活垃圾随处乱扔或者露天焚烧产生大量污染,家禽粪便等随处可见,每到雨天产生的大量污水直接排进了农村的地表径流,污染面广泛。缺乏基础的垃圾处理中转站,致使农村村貌差、生活环境质量低。即使有的农村有垃圾处理点,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但是也由于运营成本过高,缺乏管理而被闲置。

2.2环保意识宣传不到位,农民积极性不高

在当下农村经济水平发展滞后,农民深受旧社会固有观念的影响,人们关注的重点是生活物质的保障,对于生态效益的作用不甚了解,缺乏基本的认知。固然是因为农民受教育程度低、人员构成复杂,但也和部分基层领导不作为缺乏宣传,经济为导向的行为密不可分。领导自身缺乏生态意识,.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慢,自身环保意识较弱,再加上生态文明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不明显,短时间内不能对农民的生活产生直观的经济利益,导致一部分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没有发挥环境治理的主体与监督作用只看眼前利益而看不到长久利益。

2.3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政策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

由于农村发展的滞后性,远比不上城市发展,所以当下农村制定的一些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存在些许漏洞,尚未健全。尤其在生态文明规章细则上建设上更是滞后。我国出台的部分相关政策已不适应新时代下的环境保护,而且相关政策多为纲领原则.上的指导,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对于农村基层理解执行难度高。同时这些法律文件缺乏针对性,对于实施农村环保工作的责任分工以及实施协调不明确。各个法律文件之间的内容相互矛盾,这些都让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举步维艰。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管理职能职责冲突,协调性差、执行效率低下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3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对策建议

3.1发展生态经济,健全农村环保法规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多方面复杂长效的工程。这个工程不仅仅是靠相关的行为规范就能解决的。目前在一些农村地区环保行为规范执行不到位,约束性不强,重视度不够。因此完善农村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必不可少,是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强有力的保障。开展相关治理工程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作为支撑指导。我国针对农村的专项相关法律法规起步晚,而且针对性不强、内容冲突存在诸多问题,基层执行力差,因此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势在必得。制定法律法规时要依法制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深入实地,制定的法律法规要有针对性,具有操作意义,抓紧首要制定迫在眉睫的土壤污染治理法、农村企业排污法、畜牧业养殖污水整治条例、以及相关监测指标体系。各个地方也要因地制宜地根据自身客观情况制定一批与本地生态环境污染相关的文件法规,在制定中首重乡村与城市间的公平性原则,公平的保障体系能防止法律在执行中变形,具有指导性意义。

3.2制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环境管理与乡村振兴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与农业高质量发展、文化繁荣兴盛、治理体系创新、民生保障以及脱贫攻坚等其他乡村振兴工作密不可分。要树立一盘棋的概念,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政策和标准体系中,理顺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与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的关系,打破由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农村环境管理瓶颈。二要坚持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统筹规划。充分挖掘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容量,发挥其消纳污染物和保护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屏障作用。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3.3政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政策、技术支持

长期以来,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政府的焦点一直集中在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技术以及政策倾斜,由于当时农村环境问题尚不突出,所以农村环境问题被长期忽视。现如今城市环境生态治理效果显著,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层面应该制定相应的农村环境整治政策,引领方向,持续投入资金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在技术上给予指导,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以及政府村名多方加入共同治理。运用技术指导优势培育取代污染源的新型生态产业,从源头上改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方式。

4结束语

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适当建设牢固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任务。必须全面高质量地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和农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并可以在中国的农业国家中加速向农业的转化。大量的转型使农民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拥有广阔的世界,人才可以在其中取得巨大成就。除非持续改善农村振兴的永久活力,否则人民生活和工作就会更加舒适,这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检,何中臣,唐贵忠.乡村振兴视域下健康乡村的内涵、建设现状与路径选择[J].重庆行政,2020,21(4):54-56.

[2|杨真珍.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研究[J].农机使用与维修,2020(8):34-35.

[3|侯談,蒋军成.乡村振兴战略下文旅特色小镇持续助力精准扶贫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20(8):125-132.

[4|霍玉璨.乡村振兴背景下饲料企业支持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困境与破解路径研究[J].中国饲料,2020(15):138-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