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水质安全保障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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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水质安全保障研究

开别努尔 ·艾力

哈密市伊州区农村供水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839000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三五”期间聚焦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截至2020年年底,按照现行标准已全面解决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下一步将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保障水平,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

关键词:农村供水;水质安全;水源保护;净化消毒;

1农村供水水质保障现状

1.1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经过“十一五”“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全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从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到水质检测监测的农村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20年年底,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50%,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9%,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4%,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提升了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1.2农村供水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以来,从水源到龙头的水质安全保障受到广泛关注,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消毒与水质检测监测等工作持续得到水利及相关部门重视并不断强化,水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持续提升。

在水源保护方面,“十一五”初始就提出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首先要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将水源保护纳入规划目标,明确千人以上供水工程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十三五”以来,各级生态环境和水利部门以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为重点,统筹推进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目前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工作已基本见效。

在水质检测监测方面,《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明确将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体系建设纳入国家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范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将100%的县建立起农村供水水质卫生检测和监测体系纳入规划目标,进行中央资金补助,要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常规水质指标检测能力。从2003年起,各级卫健部门持续加强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监测,2020年贫困地区实现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全覆盖。

同时,各地政府和水利部门聚焦解决突出水质问题,通过水源置换、净化处理、易地搬迁等措施,解决了氟超标和苦咸水等水质问题。河北省将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纳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范围,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实施地表水水厂与农村供水站连通工程,实现引江水替代地下水,从根本上解决了全省276.2万农村人口长期饮用水氟超标水问题;山东、河南部分地区采取南水北调江水、黄河水等地表水源置换,江苏、天津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彻底解决了饮水型氟超标问题。

2农村供水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2.1分散式供水仍是农村供水的主要途径,需提高其安全保障水平

城乡联网是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水平的努力方向,具体措施包括将城市供水管网延伸至农村或建设跨村、跨乡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现行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SL310—2019《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均对此做了明确说明。结合“十三五”时期实施成效可知,该种方式能明显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随着城乡联网的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将逐步完善规模化供水安全保障。但是受自然地理等条件限制的地区,由于规模化供水管网延伸工作可行性小,管网需多次加压,成本增加,财政负担大,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分散式供水仍是多数地区供水的主要途径,因此需提高分散式供水的安全保障水平并保持其长效运行。

2.2分散式供水工程大多未实现全过程统筹管理,短板较突出

分散式供水工程在项目决策阶段系统性考虑不足,在实施阶段工程间时序不一、工程质量监管不当,再到运行维护阶段缺乏专业人员指导实操、缺少规范化的管理,所以较难实现统筹管理,且由于项目规模较小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标准低、工程质量难以保障、用水不规范、管网老化严重、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工艺处理效果差、维护资金缺乏。由此可知,分散式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的短板较为突出,亟待提高其全过程统筹管理水平。

2.3水源地保护和监管还处于较低水平,水源地水质安全存在隐患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数量多且分布广,个别地区每个村均有饮用水水源地,监管难度大。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视度不高,与较完善的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相比,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还依赖于保护区划定。未明确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则难以实现配套的监管。此外,农村地区通常还存在基层环保部门对水源地基本情况掌握不足的情况,如对水源地数量和保护范围不甚了解、风险源排查工作开展不及时,甚至许多地区水源地监管还是空白,导致不仅监管工作难以启动,监管责任也较难落实,水源地水质安全存在隐患。

2.4农村水价、供水设施日常养护等配套机制的不完善,导致运营企业风险大

农村水价通常较低,且难以形成随净水成本和供水设施维护成本变化而动态调整的水价机制,并且还存在水费收缴困难的问题,这就给供水工程成本回收和常态化管理带来不利,投建管运企业常常面临亏损的风险。即便个别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但是由于水价征收机制和水价组成制度的不完善,也常常会存在落实难度较大的问题。

3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对策建议

3.1优化水质保障格局

通过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发展规模化供水,解决大量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普遍性和区域性水质问题。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农村与城市同网、同质供水。利用优质、骨干水源,在人口集中居住乡镇、村庄,结合乡村发展规划,通过以大并小、小小联合,发展规模化供水,减少小散工程数量,提升水质保障格局。

3.2从源头保障水质

新建工程优选可靠水源,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推进水源保护区(范围)划、立、治工作,落实水源保护措施,加强水污染控制;千人以下及分散供水工程采取必要的建立井台、封闭水源等适宜措施,做好水源保护。结合河湖长制工作,以考核等手段促进各级河长湖长在农村供水地表水源保护方面履职尽责;结合节水灌溉工作,减少农药、化肥等的使用,从源头降低污染风险。

3.3以技术保障水质

加强小型供水工程水质保障技术研发与应用,规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套改造。依托相关科研院所、企业力量,以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为手段,加快适宜净化消毒装置的研发和应用。按照新标准对标达标,推进工程规范化建设与改造;农村供水工程应配尽配完善适宜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并规范使用,发挥实效。

4结语

农村供水水质安全保障是“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农村供水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亟需进一步优化供水格局、优选可靠水源、加强水源保护、规范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加强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保证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参考文献

[1]屈龙,赵明强,王焕新,等.2012-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农村生活饮用水微生物监测[J].首都公共卫生,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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