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规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从而规范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克服法治生成过程中的巨大风险,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在目前行业协会研究中,绝大部分国内学者都把行业协会中的公共利益忽视了,同时忽视了行业协会以公益诉讼方式维护行业公共利益的方式、方法、案例和制度设计的系统研究,致使行业公共利益不能很好地形成。
政法论坛
200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