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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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张艳 1

李雪 2邬子岳3 张磊4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蒙古巴彦淖尔市015000摘要:以前人们十分重视林业的经济价值,但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加重以及十八大“美丽中国”目标的提出,人们不再狭隘地单纯追求其经济价值,而是越来越重视林业的生态价值。林业建设是一项长期$基础的建设,是一项惠及千秋万代的公益事业,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否认,经过这些年的建设,我国的林业法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也取得了相应成果。但是,由于我国林业法制建设起步较晚,而且一直处于在摸索中前进的状态,在林业行政执法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介绍现阶段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概况的基础上,发现了一些问题。

关键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问题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林业资源因其巨大的经济和生态价值,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林业是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者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强化资源保护。基于此,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和问题的思考,提出加强新时期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些对策。

1林业行政执法概述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林业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林业法规于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行政行为,这里的行政行为主要是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针对个人、组织采取的具体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对个人、组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林业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点:(1)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包括: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省级林业局,地、市、县(区)级林业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2)林业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主体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行为,会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2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林业行政立法脱离林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首先,随着人们对林业发展的重视,林业立法逐步发展起来,已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层出不穷,但还是存在着大量法律空白、主体不明确,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义务规定得较少,具体程序不完善,处理方法模糊等等。法律的不明确会在执法时造成许多漏洞,导致一些人故意钻法律空子。其次,在一些草案的起草过程中,部门本位思想严重,一些部门不考虑大局而只想着为本部门谋利益,扩大本部门的权力,争权现象严重,对于处罚权、收费权等权力,各部门你争我夺,难以协调,而一些义务则成了“烫手山芋”,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还有,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立法工作一直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立法机关重视林业行政执法实体法的立法工作,而一直忽视程序法的建设。然而,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一项非经合法程序作出的裁判,即使结果再正确,也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2.2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

目前,我国基层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多都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林业专业知识培训,加之林业方面各种法规条例纷繁复杂,许多一线的执法人员都不能准确运用法律办理案件。而且林业工作工作量大,一些单位还聘用了许多合同工参与到基层执法工作,导致执法队伍素质较低,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大量存在。当前,全国各地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大部分都是事业单位,执法经费比较少。特别是一些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交通、通讯、培训、装配等经费十分短缺,致使办公电话打不通,办公电脑上不了网,交通工具没有钱修理和保养,工作人员下乡补助费发不出等等,因此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当前大部分基层林业执法单位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罚款,罚款越多,收入越多,所以使得林业执法者和行政执法的利益挂钩,很多基层单位出现以罚款为任务,一些执法人员甚至认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罚款已经成为个别执法人员的工作准则,完全背离了林业立法的初衷。

3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几点建议

3.1加大宣传力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一是密切部门配合,与林业局林政股、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防火办、野生动物管理、自然保护区(站)等部门密切配合,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湿地保护日、环境保护日、法制宣传日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等开展踩街、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解答群众提问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利用市电视台,制作报道林业执法专题活动,用鲜活案例来震慑犯罪分子;三是开展“三公”(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

3.2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执法资金投入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是执法的主体,他们自身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所以,首先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执法水平,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其次,设置一定的奖惩制度,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纳入到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同时,要加大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确保基层林业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发放,执法车辆和办公设备正常运转,坚决杜绝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现象发生。

3.3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林业行政执法

首先,各级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其次,设立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一旦发现林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对一些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林业法律的权威性。此外,利用地方新闻媒体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林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确保林业执法的公开性、公正性、透明性,提高我国林业执法力度。以辽宁省海城市为例,设置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县林业局成立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并聘请了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为执法监督员,让社会各界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保证林业行政执法顺利进行。

结语

总而言之,林业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经过一系列的林业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林业增长,在未来也应将林业建设当做相关林业部门的重点工程进行建设,使林业改革得以不断深入和完善,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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