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阳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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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 昭阳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初探

贾靖

昭通市昭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当前,随着昭阳区经济和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水平不断提升,各类高层建筑不断涌现。因其结构复杂、功能多样、人员密集,火灾蔓延速度快、消防施救困难大等诸多因素,使其防火安全问题成为人民群众日趋关注的焦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目前,昭阳区范围内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有806栋(不含在建工程),最高建筑为金融中心(99.6m),其中易迁安置房267栋,占总数的33%,住宅建筑512栋,占总数的64%,公共建筑(含商住楼)27栋,占总数的3%。(见图表1)设有消防控制室98个,控制室无人员值班33个(其中安置房有23个),值班人员未持证的消防控制室有57个。(见图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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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图表2

一、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高层建筑由于人员密集,结构复杂,疏散困难,竖井管道等火灾蔓延通道多,极易形成立体燃烧。从我区的情况看,主要问题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建筑工程监管单位履职不到位。一些高层建筑建设单位对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重视不够,建设工程未向相关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就擅自施工、使用;有的建设工程因前期审批手续未办理,导致无法申报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如盛世荷苑小区、远森俊城小区、御锋迎府小区等。一些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形同虚设,对一些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的现象视而不见,是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产生的重要因素。一些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公司入场管理后,由于物业费用收取不理想,对消防安全的管理投入、设施器材维保投入极限压缩,导致存在大量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带病运行。如龙韵雅苑小区由于未按图施工导致部分建筑为通过验收,擎天精品酒店设计不合规范要求。

二是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一些高层公共建筑或建筑公共部分存在产权复杂、层层转租、功能变更的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权属不清、责任不明、管理缺位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高层建筑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主体或业主委员会,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充电,占用、封堵消防车道,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完全以及堆放可燃杂物,防火门常开、室内消火栓无水或配件缺失,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或脱岗漏岗、或未持证上岗、持证有误等现象较为突出;甚至出现消防部门一立案查处,物业管理单位就离场不管的现象。如南辰上邸小区在消防救援大队5次指导、责令整改火灾隐患的情况下仍不履行义务,消防救援大队立案查处后就离场不管了;二十一世纪小区由于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权属不清,小区公共部分消防设施存在大量故障隐患,业主、物业则相互推诿管理责任;华南大厦就存在管理不到位,从责任人、管理人到普通员工、保安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基本一无所知,龙泉家园物业对消防安全管理零投入。

三是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一些高层商住楼、公寓楼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违法设置餐饮、娱乐、仓储、教育培训等功能;一些住宅小区的住房被改做商用,设置成美容美发店、民宿、客房等;住宅与商业部分未完全防火分隔,一些商业网点擅自遮挡、损坏、拆除喷淋头和火灾报警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减低安全性能,导致高层建筑火灾风险成倍增加,火灾隐患频发。如金融中心写字楼上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多达40余家,福海公寓商业部分大量火灾探测器被拆除,凤凰国际消防控制主机故障点长期存在上百个,林语华府值班室人员非法停用控制主机。

四是消防设施完好率低,部分高层建筑缺失损坏严重。经大队6260b10896aa8_html_588e07d75bf3d33e.png
组织相关力量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排查,昭阳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不足30%,其中室内消火栓系统完好率约41%,自动报警设施完好率月75%,防排烟系统完好率在62%左右,常闭式防火门开的情况约占28%。(图表3)由于大多数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存在前期设计、施工不合规范的“先天残疾”或交付后维护、管理不到位的“后天畸形”,加之房屋住宅维修基金启动困难,部分社会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经费投入不足,设有自动消防设施高层建筑未能签订消防维保合同对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维保,消防设施往往“带病”运行或“死机”;出现无法正常发出报警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消防管网无水无压或压力不足;室内、室外消火栓锈蚀、部件缺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自动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启动;消防广播不能播放或广播内容不清晰等问题。如海楼明珠消防物业管理公司更换频繁,设施长期得不到维护保养,完好率极低;新天地存在业主要求封堵安全出口,物业遵照执行的情况;教工小区验收不合格擅

图表3

自投入使用,存在“前天残疾”;盛世荷苑消防管网未安装完毕,楼体部分与消防水泵房管网尚未接通,就交付使用。


五是高层安置小区管理混乱,动态火灾隐患多。近年,由于旧城改造、易地安置、整体搬迁等原因,全区建成并投入使用大量的安置小区,一些安置房通过了消防验收,移交物业管理时消防设施都完好有效,但由于管理水平低,业主安全意识差,时常存在楼梯间前室被占用、排烟口直接被封堵、遮挡、公共区域被大面积占用,消防设施部件缺失、停用,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防火巡查不落实等明忧隐患。如靖安易迁新区存在消防设施停用、部件缺失的问题,祥和家园小区存在控制室无人员值班的问题,锦绣朝阳小区存在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无水的问题,幸福馨居小区存在消防设施瘫痪、停用的情况。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对策

针对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结合昭阳区实际,有以下措施建议:

一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按照《昭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理清责任,明确职责,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委员会和房产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对有管理主体的高层建筑,应确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高层建筑企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物管公司必须在房管部门、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在消防救援机构、住建部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抓、层层管的局面。业主企业或物管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可否采取教育、处罚直至吊销执照等手段强制督促。

二是优化措施,防范未然。首先是优化落实人防措施。辖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消防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对高层建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对高层建筑开展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即时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依法报请政府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确实无法立即整改又无法停产停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并研究制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业主单位、物业公司按照要求建成微型消防站,实实在在的开展巡逻执勤工作,确保“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其次是优化落实物防措施。逐步在高层建筑内增设电气火灾监控等设施,逐一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纳入“智慧消防”整体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推进建设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的实时监控,提高管理效能。三是优化落实技防措施。强行督促高层建筑对消防设施实行专业消防工程公司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在专业维护下完整好用。监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实行技术巡检,真实掌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并制定隐患清单,逐一消化隐患存量,严控增量。

三是简化程序,提升效率。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主管部门在验收时,提取小额资金作为消防管理的专项储备基金,或经由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从住宅维修基金中建立消防质量专项维护基金(简化审批程序),遇有消防设施毁损问题及时启用资金整改。为彻底解决高层建设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消防个性、共性问题,涉及到的行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召技术服务座谈会,通过高层建筑单位负责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结合各自消防工作实际,对当前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现场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四是强化宣传、提升素质。行业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制订防火公约,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在高层建筑内建立动态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等,让群众在进出楼道时,时时看得到警示图片;内容上要重点突出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固定消防设施运用、初起火灾扑救方法以及高层建筑内常见的习惯性违法行为等基本常识;社区、街道等基层网格、专职队、微型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应组织开展消防灭火演练,熟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还有主动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情况,消防隐患发现及整改情况,设施设备保养检测及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