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风险下的监管转型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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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风险下的监管转型研究

付利萍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12

摘要:在经济一体化步伐不断加快、金融全球化稳步推进、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成为当下关注的焦点。新发展格局下协调发展注重解决的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强调发展的整体性,实现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而区域协调的主攻方向是经济协调,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循环的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本文对金融科技风险下的监管转型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科技;监管转型;研究

引言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助推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科技则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二者重要作用不容忽视。“十四五”规划指出,为“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要着力推动金融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根本支撑作用”。可见实现金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皆是促进经济增长,而经济协调又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如何协调三者的关系,并将其应用于沿海省市的建设中去,是值得重点关注和深入研究的问题。

1指标设计及数据来源

对金融发展、科技创新与经济协调的耦合关系进行测定,首先要构建3个子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良性的金融发展要求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能均衡发展,因此在金融发展子系统设定方面,选取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3个一级指标并分别设定相应的二级指标。考虑到在线业务的普及导致金融机构的网点数量和机构从业人员数缩减,因此金融发展子系统中未加入这两个常见指标。科技创新能力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进行发明创新的综合实力,其评价指标的构建不同学者各有侧重,尚未形成普遍认可的指标评价体系,本文分别从科技创新投入、产出与环境3个层面选取了相应的二级指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跨区域协同发展、坚持补齐发展短板、坚持绿色发展、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构成了新时代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思想的主要内容,以该思想为导向,涵盖人民、区域、产业、绿色4个方面主要内容,设定生活协调、区域协调、产业协调、生态协调4个一级指标,并选取相应的二级指标。

2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的学科范围

以往情报学界在界定情报概念时,虽然采用了属加种差的实质性定义方法,但是在下定义时过于强调属概念,而用于定义情报含义的属概念又都是一些很难说清楚概念内涵差异的信号、信息、知识、数据、文献等类似的概念。而对于概念界定中的另一关键因素———种差的问题,却通常被人所忽视。要深入研究解决以下七个大方面的问题:一是金融合规监管与处罚中的金融情报问题(包括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反逃税监管与处罚中的金融情报问题);二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博弈中的金融情报问题;三是系统性风险防范与金融危机预警中的金融情报问题;四是数字货币发行与人民币国际化中的金融情报问题;五是资本项目开放与跨境资本流动监管中的金融情报问题;六是国际金融制裁与金融战中的金融情报问题;七是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中的金融情报问题。这些金融情报问题事关国家在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疫情影响长期化的新形势下的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方面的关键问题,也是过去在金融情报学研究中一直被忽视和亟待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将这些问题列入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学科范围,符合中国的国情和金融情报学的发展规律。

3金融科技风险下的监管转型研究

3.1推进监管政策体系的多样性

在监管科技发展过程中,监管部门应注重监管效能及针对性的提升,避免采取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模式。对于新型的金融科技企业,如果监管部门对其施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会阻碍其创新开拓,按照包容性原则,采取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可以更好地实现监管目标。具体而言:第一,不予监管。监管部门针对金融科技创新的态势及金融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在认真评估其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对于金融创新行为采取不干预的措施,保障其充分发展。第二,包容性监管。在既有的法律及政策体系下,监管主体通过监管科技系统,针对具体企业存在的风险,实施个性化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可以采取更加弹性的方式。第三,优化现有的监管规则。基于金融创新的实际情况,监管部门应定时修改监管规则,或是按照一般的监管原则实施监管。

3.2完善监管科技适用的技术规范

监管科技系统的应用需要广泛的技术支持,这些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加密技术、区块链、生物识别技术等等。通过这些技术的嵌入后,使得监管科技系统具备风险识别、风险管理、数据分析、数据处理、监管提醒等功能。当然,任何技术的应用必将有自身“黑暗”的一面,如果不对其进行规范也可能会产生新的风险,反而无法起到监管的作用[20]。如监管科技的算法漏洞可能会导致参数配置错误,从而引发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风险,严重时还可能会引起黑客攻击,导致信息泄露或服务中断,甚至会危及国家整体金融安全。由此而言,完善统一的技术标准是提升监管科技技术系统应用能力的前提条件。可将监管科技系统分为物理、网络、主机、数据、计算、应用等几个层面,在每个层面搭建相应的基础、管理、技术安全等标准及规范,通过推动监管规则与技术治理的结合,构建监管科技平台或政策工具,将监管措施及政策转化为数字化的系统接口,提升监管的效能。另外,在监管科技系统技术规范统一的过程中,也应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科技伦理对监管科技及其技术基础的规制和约束,最大限度防止技术的异化。

结束语

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是一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究其原因就在于其发展过程中既有优势和机遇,更有劣势和挑战。我们如何去发挥优势和抓住机遇,克服劣势和直面挑战,更加科学地发展面向国家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金融情报学,这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这里只是尝试性地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期待学界同仁的更深入探索。

参考文献

[1]周仲飞,李敬伟.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监管范式的转变[J].法学研究,2018,40(05):3-19.

[2]杨东.监管科技:金融科技的监管挑战与维度建构[J].中国社会科学,2018(05):69-91+205-206.

[3]杨松,张永亮.金融科技监管的路径转换与中国选择[J].法学,2017(0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