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土调查中地类图斑的实地举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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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土调查中地类图斑的实地举证

付灿开

云南省地图院 云南 昆明 650032


摘 要:实地举证是国土调查中地类认定的主要手段。本文结合国土三调的举证技术,总结国土调查的举证经验和见解,以提高地类和影像、举证的一致性,保障国土调查数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关键词:国土调查 地类 实地举证


0 前言

国土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国土调查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国家要求地方对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变化、原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等重点地类图斑和与国家提取地类不一致或地方调查新增的变化图斑进行“互联网+”实地举证,保证国土调查工作分类(简称“地类”)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 举证要求

根据国土调查的技术要求和工作要求,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下述变化地类是否举证做出规定,保证国土数据与遥感影像、举证照片和实地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1. 地方实地调查认定地类与国家内业判读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原则上需全部实地举证;对影像未能反映地方调查新增的地物需全部实地举证。对原地类为耕地,国家判读地类为其他农用地,经实地调查仍为耕地,标注种植属性与国家判读地类一致的,可不举证。

  2. 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原则上全部实地举证。包括相对原地类新增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等。但对依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水工建筑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可不举证。

  3. 对国家未提取的变化图斑,相对原数据库调查新增的变化图斑原则上全部实地举证。但对调查地类与影像特征明显一致的,可不举证。

  4. 对于因纠正精度或图斑综合等原因造成的偏移、不够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可不举证;对原有线状地物面状化的图斑,可不举证;未硬化且未贯通的农村道路未调查上图的可不举证。对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图斑,可选择典型地段实地举证,其他地段备注说明。无人类生活活动的区域,如冰山、森林等无人区,影像可以判断地类的,可不举证。

  5. 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能够证明调查地类与影像特征不一致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建构筑物和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内部利用特征照片三类。

  6. 对于应该举证而未举证、举证照片不能判别地类的;拍摄方位不合理、拍摄地点偏离图斑过远的;影像特征不明显的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未拍摄内部利用特征照片的;只拍摄图斑部分情况,未拍摄图斑周边情况的;影像存在两种以上地类,未拍摄图斑整体利用情况的等;其实地举证均不符合要求,地类认定不通过。

2 举证方式

依据国土调查技术规定,地类变化举证采用如下几种方式单独或者联合进行:

  1. “互联网+”举证

“互联网+”举证,是国土调查举证的主要方式,是采用基于公众互联网环境运行的软件,实地拍摄举证图斑的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和特征照片等证据数据。“互联网+”举证分为离线举证和在线举证,离线举证是实地上传举证数据后再下载,内业利用举证数据对地类进行认定,多数用于地方的初次举证和补充举证阶段;在线举证是借助通信网络,通过实时拍摄的实地照片或者视频对疑问图斑地类进行认定,在线举证主要用于核查阶段。

  1. 高清影像举证

高清影像举证是指利用能够清楚反映土地利用现状特征的更高分辨率影像对举证图斑进行地类认定。高清影像举证要注意利用的举证影像时相应优于国土调查的时点要求。高清影像举证具有覆盖面广的特点,主要用于举证图斑集中连片且大量分布的区域举证。

  1. 承诺举证

承诺举证是对实地举证的补充。在实地举证无法获取特征照片或者特征照片不具有支撑地类认定时,可以通过资料收集或者地方自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地类。如涉及军事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图斑。承诺举证认定的地类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地方应确保地类的正确性和真实性,避免错误或弄虚作假,给国土调查和管理带来困难。

采用承诺举证时应说明实地现状、无法举证的原因,明确表达对所提供调查成果和承诺事项负责。采取承诺举证的地类与承诺说明明显不一致的,仍按错误认定。

  1. 类型举证

类型举证是指选取地类单一、影像特征和实地土地利用特征一致的明显典型地块采集地类样本,对举证图斑进行类举,认定地类。类型举证主要用于集中连片的同种影像纹理的同种地物举证。如因农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生态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成规模、同类型的地类变化情况,可以采用类型举证。

采用类型举证必须符合集中连片、纹理一致、地类和标注一致三个原则。主要适用于有明显地形地貌、主要河流和道路区隔的区域,需要按单独的区域进行举证。类型举证原则上只能用于耕地间的二级类变化、以及耕地变林地、耕地变园地、林地变荒草地等图斑以及条带状的其他类型图斑;新增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农用地变未利用地一般不允许采用类型举证;其他调查人员无法到达,符合类型举证原则的图斑等。

采用类型举证的图斑,必须完善举证图斑信息表,并在调查情况说明中分区域说明区域内采用类型举证的图斑列表、典型的纹理特征、实地照片、调查认定的理由等信息。

3 举证照片的关联

。一个或多个数据库图斑与举证图斑相交时,所有举证照片均关联在举证图斑上。地方举证方位点距离数据库图斑边界过远时,则举证照片与图斑不关联。

照片拍摄范围应覆盖图斑范围,即举证图斑范围内的不同图斑均应拍摄照片,不能遗漏影像纹理不一致或者土地利用现状不一致的图斑。为了调查方便,举证图斑的边界可以依据影像纹理进行微调修正,也可以对内部的不同地类图斑进行分割新增图斑预编号进行分别举证。

4 地类认定

通过数据库地类图斑与国家提取图斑、遥感影像进行叠加,对照“互联网+”等举证照片,依据国土调查的要求,对地类进行正确认定。对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及照片不一致、未提供举证照片、以及提供的举证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地类认定不通过。

  1. 湿地图斑:在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数据库范围内或者图斑地类与影像、举证照片一致的,按湿地地类调查的,地类认定通过。

  2. 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遥感影像特征不能准确认定为建设用地的,举证照片为建设用地(包括临时用地、拆除未尽区属于建设用地拆除未尽的)或者为推平、动土、堆土的,按建设用地地类调查的,地类认定正确。对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明显高层建筑、村庄、公路等建设用地的图斑,可以不实地举证。

  3. 设施农用地图斑:对内、外部举证照片均为设施农用地的,应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包括其附属用地。内部特征照片不能明确反映为设施农用地的或者未能提供特征照片的,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应补充承诺材料。

  4. 临时用地图斑:根据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创建临时用地图斑层,其范围内的图斑,举证照片为临时用地,按建设用地或按工程主体地类调查的,地类认定正确。

  5. 道路图斑:对调查为农村道路的图斑,其路面平均宽度应不大于8米且不在国家公路网范围内;对调查为公路等建设用地的图斑,举证照片或遥感影像为堆土、在建的,对于已依法批准且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应按建设用地调查。对于未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已建设的部分,按建设用地调查,未开工的部分,应按非建设用地调查;位于城镇内部的道路,按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等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

  6. 耕地图斑:新增耕地影像判读能够准确认定或者举证照片为耕地的,应按耕地调查;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结合影像和举证照片反映的农作物种植类型以及灌溉设施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为水田、水浇地和旱地。

  7. 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根据相关部门对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合理说明,且举证照片为未利用地的,地类认定正确。

  8. 林地、草地等其他地类图斑:调查地类为林地或者草地的图斑,地类与影像和举证照片特征一致的,地类认定通过。

  9. 拆除未尽区、推(堆)土区、光伏板区等单独图层:拆除未尽区、推(堆)土区图层范围内的图斑,应按原地类调查,同时举证照片应为建构筑物拆除未尽或者推(堆)土;光伏板区图层范围内未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图斑,应按地表地类调查,且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为光伏板。

5 结论

  1. 国土调查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其土地分类为工作分类,即人类对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目的意图等,不同于自然地表覆盖类型。实地举证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土地利用现状,正确认定地类。

  2. 国土调查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地方举证应能够明显地反映地类,且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举证照片三者一致,地类认定方可通过国家核查。

  3. 国土调查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数据具有权威性、可依据性。地方举证必须真实可靠,无论采用何种举证方式,都必须能够证明数据库地类和遥感影像、举证照片(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参考文献

[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S],2018;

[2]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S],2019;

[3]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实施细则[S],2019。


作者简介:姓名:付灿开(1977.08--);性别:男,民族:汉,籍贯:云南省曲靖市,学历:本科;现有职称:正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