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与落实高校自主权的对策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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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与落实 高校自主权的对策建议

陈力

山西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与高校的相关自主权难以适应目前的社会实践。高校作为高端人才培养的阵地,亟需进一步完善与之相关的制度建设,以此来扩大与落实高等院校的自主权,更好的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本文基于高校自主权的当前现状与问题分析,提出相应扩大与落实高校自主权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高校自主权;对策建议


  1. 我国高校自主权的相关概念与基本现状

高校自主权是我国高等教育理论家结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一个定位明确的概念。其根本目的在于使高校具备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而延伸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因此,为了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高校应该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就招生自主权而言,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实现自主招生,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高校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高校自主招生的权力界限模糊,在招生计划、生源分配及收费标准等方面,高校并无多大自主权。

就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而言,《高等教育法》第33条规定:“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目前,虽然高校在实施专业设置自主权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仍然较弱。高校在培养人才方面有着周期过长的天然的缺陷,高校设置专业的滞后性成为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再者,尽管部分高校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是高校在设置新专业和调整专业上也面临着需要政府层次审批的繁杂流程,一度让高校的人才培养落于实际的社会需求。

就高校机构设置和人事自主权而言,《高等教育法》第37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在相关法律法规引领下,我国部分高校已然进行如火如荼的改革,高校在机构设置和人事上的自主权扩大与落实上有着长足的进步,但在决定本校重要人事选拔任用与职位设置等多个方面上依旧掣肘。

  1. 我国高校自主权的问题分析

  1. 政府职能未完全转变其职能

政府在高校自主办学过程中介入太多,过度束缚高校的管评模式是当前政府与高校之间的突出矛盾。就宏观实际情况而言,政府是高校的创建者、管理者与评价者,但缺乏对三个角色灵活机动的转化,依旧行使着行政管理职能而并不是服务职能,高校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政府下属行政机关的一员。就政府对高校的评价模式而言,虽然不断的完善,日渐趋于系统化与科学化,但依旧存在着评价方式过于单一与形式主义的硬伤,评价监督的职能在实际运用中并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1. 高校的办学与管理方式缺乏灵活性

在对高校的办学与管理方式的研究过程中,发现政府在高校的经营发展过程中给了太多束缚,这便造成了高校的办学和管理方式中缺乏灵活性与创新。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约下,众多高校无法施展拳脚。从根本上说,这是政府与高校自身的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客观原因在于,政府对高校管理与发展模式采取“家长制”般的过渡干涉;主观原因则是高校本身自主办学的能力十分有限。因为高校自主办学的发展并不是依赖单纯的方案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必须经过大量调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和市场经济的现状,通过反复调查完善后做出的决定。然而事实上,许多高校在面临着繁重的教学任务和招生任务上,对自己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往往显得缺乏创新力。

  1. 法律法规不完善

尽管我国相继颁布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应法规,明确规定了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主要内容,但现有法规对高校的自主权不强,没有考虑高校之间的差异。《高等教育法》中仅仅规定了高校的自主权,却不限制政府的权力范围,难以保障高校法人的地位和办学自主权。另外,由于缺乏对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救济途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政府的违法行为侵犯高校自主权时,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和方法保护高校自身的合法权益。

  1. 扩大高校自主权的对策建议

  1. 转变政府的职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真正要扩大与落实高校的自主权的必要条件在于需要转变政府的职能。政府对高校的外部环境进行有必要的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高校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在经济层面上,政府需要完善切合经济发展相关的激励措施与相应的监督机制,以政府带动高校自主权改革,引导高校的办学经营目标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促进高校培养出的人才更加切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此外,政府还应该大力支持高校发展,在高校的财政、科研与人才方面给予高度重视,通过对高校的政策倾斜带动该区域的发展。最后,政府应当继续推行“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其职能,实现由管理到治理,由行政管理职能到服务职能的转变。

  1. 高校应积极推行改革,构成发展内驱力

我国高校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的区位优势进行自主的改革。高校在依法自主办学经营管理的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各层级政府进行主动沟通,客观向政府反应当前高校自身发展的需求与所面临的问题,积极争取高校自主权的落实与扩大。同时,高校必须发挥自己的区位优势,与当地企业进行深入合作。高校的培养人才滞后性的缺陷与企业及时反应市场现状与需求的能力相弥补,所以高校应当联合高校,进行深入的产学研交流。通过校企联合优化高校教育结构、机构设置、师生结构比例等,在管理模式和学科平台建设、科研发展方向方面发挥自主性,以满足社会需求、学术和学科的发展,摆脱各级行政部门的低效甚至是无效管理。

(3)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

在扩大与落实高校自主权方面,亟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要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明确规定各地区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得各个高校在日常管理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调整校内方针政策的调整,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挑战。同时,通过相应法律法规在经济层面上规定教育经费所占地方财政与国家财政的支出比例,释放高校的经济枷锁。另外则是要完善法律救济途径,面对高校自主权受到侵犯的请况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综上所述,进一步扩大与落实高校自主权。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转变有着积极意义,有利于构建政府、高校、社会新型关系,更好地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主体地位,促进高校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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