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现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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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总承包( EPC)模式现况

李丽容

东莞市恒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3000

摘要: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单位掌握了设计权,实质是发包人将工程规模大小的控制权过渡给了承包单位,如果不对承包单位的设计权加以限制,极易导致工程造价的全面失控,因此,原则上工程总承包模式需要采用总价合同,以限制承办单位的设计权

关键词: 总承包;合同;企业定额;人才


前言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是我国近年来工程承包一个较重要的实施形式,亦是近年项目承包发展的趋向所在。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因此了解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意义和运行模式并加以灵活运用显得尤为重要。

1 现有工程总承包项目怪现象

现有工程总承包招标常见为固定总价与下浮率计价相结合的模式,部分合同会另行约定:以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作为依据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价作为最终合同价款且不得超过中标价。其模式实质是按实、按中标下浮率计价,中标总价可以“按实突破”,带来的弊端有以下几点:

1.1 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背而行。

按施工图预算进行结算意味着前期投标价仅作为总价限额,实质走的依然是按施工图据实结算的老路子。《FIDIC指南》中指出“由于(EPCT)承办单位有较大的风险,其需要有较大的行动自由和较少的雇主干预。如果雇主要密切监督或控制承办单位的工作,或审查大部分施工图纸,此时EPCT并不适用...(EPCT)只要最终结果符合雇主规定的性能标准,雇主不希望介入工作的日常进展”,可见,总承包模式下我们应赋予承办单位更多的自由发挥空间,但如今,作为业主的我们将不得不参与到主导施工图审查和现场监管工作中,为此,就需要投入大量的技术和现场管理人员,背离了总承包模式业主省心省力的初衷。

1.2 极大打击承办单位的积极性。

工程总承包应采用总价合同,按中标价作为最终合同价款,承办单位为使利益最大化,必然积极性大增,为最大程度优化图纸、降低资源浪费、提升工作效率并有效促进工艺改进而努力。设置施工图预算将极大打击其积极性,优化内容将变成按实结算,承办单位只会将优化设计尽可能往限额靠、扩大建设规模和规格,助长资源浪费,从而致使工程总承包原有的优势荡然无存。

1.3 按中标下浮率存争议。

采用下浮率的招标方式极大影响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作为投标方只会尽可能往下浮率靠,忽略从自身出发,最大限度考虑自身生产水平,最终自身先进的生产技术水平依然得不到体现,也违背了投资方择优中标的初衷。

2 适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总价合同的特点

首先,我们应了解工程总承包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的必要性。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除了实施权外,承包单位也掌握了设计权,图纸设计不仅对现场实施重要,对合同造价控制亦同样重要。因此,这实际是发包人将工程规模大小的控制权交给了承包单位,如果不加以限制,将可能导致工程造价的全面失控,因此,原则上工程总承包模式应采用总价合同,以减少发包人的多余造价支出风险。工程总承包下的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中标价即为结算价,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2.1 工程总承包模式总价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区别于普通施工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承办单位的义务是实现合同中的发包人要求,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变更仅仅是认为承办单位的设计不符合合同中发包人的要求从而应当调整,则此类型的变更并未达到变更合同义务,合同价款不应调整;反之,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已经实质上改变了合同中的发包人要求,那么合同义务已经发生变化,应当调整合同价款。

2.2 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投标的不一致性。

该模式下的项目清单有别于普通承包模式:(1)项目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办单位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项目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2)对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等无法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可以只列项目、不列工程量,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列出工程量;(3)投标人发现招标图纸和项目清单不一致时,可增加或减少内容,工程量和做法不一致时,可填写新数量和做法并进行报价。

2.3 技术要求和标准的描述尤为重要。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业主对未来项目的理解可能还只是一些概念、技术要求和标准等原则性的内容,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具体环节并不明确。因此,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不像普通承包合同,在合同签订时就非常明确、具体。这就要求承包单位需充分理解业主提出的项目建设意图,并依据业主对功能、设计准则等基本要求和事先的勘察资料和数据来完成设计并承担责任,无论设计能力还是制造、采购、土建、安装等都要满足最低性能的标准。

3 需求和建议

3.1 加快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项目开展前期最关键的工作是项目招标,其中涉及的条款制定需合同管理、造价、设计等多方配合、涉及的知识从审计、造价、设计到施工等,对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管理范畴,要求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大量懂技术、精成本、通商务、擅长现场管理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同理,作为甲方亦应具备,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可以有效串联不同领域的知识,更易于发现问题,如项目招标,招标采购人员通晓招投标知识,对建设实施项目有清晰的概念,对当前造价管理制度有一定了解,编制的招标文件方才具备核心灵魂,否则只能格式化开展工作,无法体现项目核心要求和标准。

3.2 建立健全的企业定额。

建办标〔2020〕38号文提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和“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停止预算定额的发布将在一段时间内造成招投标市场的极大混乱,作为造价管理人员,既是挑战亦是机遇,无预算定额意味着招标不再有来自政府定价的依据,对于建设项目,预算多少算合理、能保本、限额是多少,都不再有标准,不利于成本把控,这是挑战,如果连自身资金使用成本都不清楚,控制成本并盈利的说法从何谈起;反之,意味着当我们有多个领域项目数据的积累,如能通过前期项目积累的工程造价数据、指标和指数迅速建立属于自身的企业定额,就能在接下来的项目招投标市场占据主导位置,清晰自身水平便极大利于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节省成本。因此,我们要储备属于自己的大数据,才能在项目实施时做到心中有数,清楚自己的底限,才能避免资金的不必要耗用和更好利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不吃亏,因此,我们应利用好这把双刃剑。

3.3 熟悉制度下的招投标策略,了解自身的需求。

招标工作应重视,灵活使用不同的招标策略能为建设方赢得更大的优势。工程总承包模式亦存在缺点,招标阶段影响较大的因素是难以准确提出发包人的要求,解决办法可按“两阶段招标法”入手,通过第一阶段的技术建议,汇总各方意见,确定项目核心技术标准和要求,并根据这些内容制定评审标准和验收标准,完成招标文件核心内容的编制,克服总承包模式难于准确提出发包人要求的缺点;如第二阶段招标法耗时较长,花费较多时,可采用预招标公告形式,将相关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等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咨询服务、报批报建等工作进行发布,利用潜在投标人想在日后招标中捷足先登的心理,亦能达到相同的效果,该做法优点在于整个过程是非正式的招标,并未受法律约束,仅以潜在利益诱惑,达到了解自身需求和标准的目的。

4 结束语

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大势所趋,我们不能独善其身,汲取现有项目经验教训,深刻解读国家最新政策法规,利用好工程总承包这一新兴平台,将专业技术人才尽快转型为适应工程总承包所需,响应时代步伐,方能在日后工作开展中占据有利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