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暴看离婚冷静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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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暴看离婚冷静期

袁亚舒

辽宁省阜新市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23000

摘要: 近年来,明星、运动员家暴事件不断被曝出,宇芽事件、张培萌家暴其妻张漠寒等。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的案件也是日益增多,甚至发生了杭州杀妻碎尸案、上海杀妻焚尸案等一系列恶性案件。我国自2016年3月1 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体现出我国对家庭暴力的严厉打击。而在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民法典》第1042条和第1078条均对反家暴作出了相应的限制。同时在《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方面我国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但是在维护女权或者弱势群体的条件下,家暴的情况是否应该遵循离婚冷静期制度。

关键词:家庭暴力,离婚冷静期,女权维护

一、维护女权

历史上中国长期受封建传统观念和思想的影响,男尊女卑的现象一直存在,在古代家庭中女性并没有独立的财产,“男主外女主内”一句话体现出家庭的经济主要来源于男性。这也就导致女性的地位低下,女权不被重视。近代以后,中国的思想变革和西方“人生而平等”的思想传入,使女性开始争夺原本属于自己的权力,提出“男女平等”。再加之,女性开始接受教育、从事自己的事业,不在依附于男性。即使这样,由于男女天生的差异、力量的差距,在家庭暴力中,受侵害者多数为女性,据全国妇联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有约30%的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15.7万女性自杀,其中60%女性自杀是因为家暴。


二、家暴的界定

关于家暴的界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家庭暴力绝不止是家务私事,家庭是社会的一部分,这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其次,家暴的界定需要受害者一方提供充足的证据,举证的门槛过高。受害者本身处于一种弱势的状态,难以提供充足的证据,取证方面,由于家暴存在隐蔽性和突发性,我国司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也很难参与到其中,多数情况下只能依靠受害者本身及其近亲属,或者依靠周围邻居及基层组织的帮助。在我看来,取证方面的不足,只能是对“造成一定伤害结果”这一标准降低,其他取证方面不是单纯依靠我国完善立法就可以弥补的。


三、对家暴界定的完善

有关家暴界定方面的完善,我认为可以把重心放在家暴的定罪标准和定罪量刑方面。前几天网上报出一男子殴打妻子并剃发拍照发网上,按照刑法条例算得上是虐待罪,可当这些罪名被套上“家暴”一词时似乎就被淡化了。在对家暴的定性方面,我国法律分别在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都有所涉猎,过于分散。有人建议增加针对家暴的具体罪名,这一观点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持,让家暴有一个专属于“自己”的罪名无疑也可以提高受害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施暴者的法律意识。可是在立法方面增加一个罪名并不是那么容易完成的,是立法机关需要全方面考量后才能作出的决定,但如果可以实现也是最好不过了。家庭暴力实质上就是施暴者轻视法律,所以需要让施暴者重视法律,提高法律意识。我认为,如果施暴者对受害者造成了故意伤害罪,在定罪量刑方面,并不是简单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而应冠以家暴的恶劣行为加重定罪量刑。包括行政法对虐待家庭成员的处罚,建议加大行政处罚。以此来让人们重视法律。


四、从家暴角度看离婚冷静期制度

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婚姻法方面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适用于协议离婚,想要申请离婚需直至法定冷静期结束后,仍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才可以正式离婚。该制度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或者说是降低我国的离婚率。可我们从家暴的角度来分析离婚冷静期制度,这项制度是不完善的,不能一个制度以偏概全,要综合分析和考量各个方面。 如果不将离婚冷静期制度划分出一定的适用范围,那么会导致对家庭暴力、赌博、虐待、遗弃等情况处理时间更长,使处于家庭地位弱势的一方的人身安全或者财产继续遭受侵害,无法让受害者受到更好的保护。


五、总结

家庭暴力问题的界定和解决仍需要完善,不要因为家庭暴力只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就“轻描淡写”,事实上,家暴并不是简单的家庭内部问题,而是一个主观恶性很大的社会性问题。如果不加大法律力度解决好家暴的问题,不让大家意识到其严重的危害性,不端正好对家暴的态度,最终影响的不单单是一个家庭,而是下一代的思想观念更甚者则是影响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态度。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不是只依靠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就可以解决的,更多是需要社会的呼吁。

参考文献

[1]郑锡龄. 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法律反思与立法回应——以离婚冷静期制度为视角[J]. 研究生法学, 2019, v.34;No.143(1):99-108.

[2]彭颖.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D]. 安徽财经大学,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