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军事信息资源共享建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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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军事信息资源共享建设

王楚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 610213

摘要:军事信息资源是指各级军事机关、部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值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据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采集、依规授权管理的,以及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业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信息资源在世界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争夺信息主导权对赢得新一轮经济和军事竞争战略主动至关重要。美国政府2012年发布了《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根据该计划美军每年投入2.5亿美元用于大数据建设,通过关键技术研发,实施网络中心化数据战略,坚持网络化数据共享理念,形成覆盖全球的数据保障体系。从20世纪末起,我国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大规模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对政府转型起到了很大作用。“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打破部门壁垒,把信息共享建设提上了日程,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随后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开始从国家层面大力推行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取得很大成效。

关键词:军事;信息系统

近年来,多国军队都在基础信息资源建设方面加大投入,以促进其在作战训练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水平。军事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共享使用,很容易存在因制度不健全导致不敢共享;因观念意识落后导致不愿意共享;因条件滞后导致无法共享的实际情况,造成共享渠道不畅、共享形式单一、共享效果不佳。要想从根本上改善和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顶层设计进行全盘统筹,从机制开始破除藩篱,循序渐进推进军事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1 需求分析

1.1 联合作战数据化指挥需要信息共享

联合作战本质上是信息的联合,各军兵种信息资源只有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统一的数据源头,其情报侦察、指挥控制、火力打击、综合保障等作战环节才能深度融合,才能实现真正的联合作战。信息化战争的突出特点是大空间环境、大网络联通、大体系支撑,而数据是体系融合的纽带、指挥决策的依据、作战行动的支撑,蕴含了战争制胜“密码”。军事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是把握信息时代战争特点规律和制胜机理的必经之路,只有掌握了全维数据,实现动态接入、实时应用,才能有效支撑联合作战精确指挥。

作战领域的信息共享需求,是战斗力的直接需求,是军事信息资源共享的最重要的驱动。作战领域的信息资源,包括作战单位、作战人员、武器装备,以及情报侦察、指挥决策、部队行动等数据。作战领域信息资源是最为核心的军事信息资源,其共享范围应限制在核心部门范围。

1.2 军队科学治理需要信息共享

军队治理发展的趋势是精兵简政,特别是对于“政令”线上的军种而言,更应该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领导管理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共享能够通过对部队日常战备、军事训练、人员管理、后装保障等各领域信息资源的广泛汇集、深度挖掘、智能分析,从而实现反映部队情况本质,掌握部队实时动态,评估部队建设效能,预测风险隐患,探寻内在规律,辅助决策分析,形成基于数据理性分析认知的决策机制,提高领导指导部队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

建设管理的信息共享需求,是孕育生成战斗力的需求,是军事信息资源共享的当前现实驱动。建设管理领域的信息资源,包括军队单位平时状态下日常运行管理所涉及的数据,是最为常用的军事资源信息,其共享范围应开放到最大的可能范围。

2 建设目标

军事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必须从基础做起,构建“标准统一、要素齐全、一数一源、常态保鲜”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以部队编制数据为基准,以“人、装、物”等静态数据为基础,以现有作战、训练、干部、兵员、文职人员、后勤、装备等各业务信息系统和其他相关专题数据为主要来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行政的手段,建立内部打通各业务部门,横向连接战区级单位和军兵种,上至战略指挥管理层,下达各级部队的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更新服务机制,实现军事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为联合作战指挥数据化、工程化,部队建设管理高效率、精确性,军队建设发展科学化、体系化提供全维信息资源支撑。

3 建设内容

3.1 军事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结构

军事信息资源共享,应是在网络环境支撑下,对所有军事信息实现物理分散、逻辑统一的存储、调度、管理的信息服务管理。其基本体系包括数据服务平台、数据目录和标准、数据资源池三层结构,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建设。

公共基础数据是在军事活动中最常用的数据信息,主要包括“人、装、物”等实体及其基本属性,这些信息归不同的部门管理,同时又是其他部门常用的数据,因此作为基础数据,面向最大范围共享。必须要确保基础数据的主管部门是数据的唯一来源,以保证数据在共享应用中的一致性、权威性,同时又能避免因重复采集导致的资源浪费和数据不准确。

业务数据是指各业务领域内产生的除上述两类数据之外的领域内信息,包括上文所述作战、建设管理、改革发展等领域处理业务过程中形成的部门的私有数据。这一类数据对于其他部门的需求频度没有上两类数据大,可针对不同领域数据的性质,区分共享范围,符合共享条件的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申请共享。

3.3 数据资源目录及标准

数据资源目录是“发布-订阅”式共享的关键,数据的提供方发布数据资源目录,使用方按需订阅数据[5]。基于军事信息资源框架,编制军事信息资源目录,明确数据资源的分类、责任(牵头)部门、格式、属性、更新频度、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在国家和军队现有各类数据标准建设成果基础上,采取引用继承一些通用性标准、补充完善一些规范性标准、新编细化一些操作性标准等多措并举的方法,进一步细化明确军事信息资源体系各类数据各字段项定义及字典标准,构建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相对独立的军事数据资源标准体系。

4 建设途径

4.1 统一组织领导

军事信息资源共享是信息化领域事关整体的基础性工程,必须从顶层进行科学设计,从全局进行统筹谋划,在顶层明确各部门的权力义务,建立推进军事信息资源共享的责任制度、协调制度、应用制度,明确从顶层到基层各级的职责任务,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齐抓共管的合力。借鉴政府政务信息共享工程经验,统一建设规划,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共享体制;统一审批建设,实施军事信息资源和系统建设审批制度,推动军事信息资源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由统一部门审批;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军事信息资源共享审计,加强对军事信息资源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提出军事信息资源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军事信息资源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4.2 创新建设模式

推动军事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必须要全面创新和优化建设模式,既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发挥数据存量的最大效益,又要以大数据思维为背景,积累好数据增量,挖掘好数据的隐性价值;既要看到军事信息资源的特殊性,又要利用技术的通用性,注重数据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开展军事信息化总体标准研制与应用;既要加快推进落实,又要稳步打好基础;既要抓数据基础建设,又要注重应用系统牵引;既要全面推进建设,又要分清主次从不同领域不同单位先探索后推广。

5 结语

军事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复杂性、持续性的大工程,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问题,只有树立全局思维,从顶层规划,综合运用技术、管理、法规、市场、人才等多种手段,才能真正实现军事信息资源的全方位共享,为军事建设提供精确化数据服务,从而发挥数据信息效益。

参考文献

[1]赵国栋,易欢欢,糜万军,等.大数据时代的历史机遇[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2]张勇进,章美林.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历程、经验与方向[J].中国行政管理,2018,393(3):22-26.
作者简介:
王楚为,男,安徽合肥(2000年03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