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事故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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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事故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

王陈欢、戴洁强、徐强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 浙江省杭州市 310000

摘要: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具有一定危险性。电梯运转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普通人不了解的安全隐患,导致发生人员被撞击、挤压、坠落或者剪切等事故。归纳总结电梯容易产生事故的风险点,降低电梯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概率尤为重要。本文根据近期建筑工地施工电梯事故频发的现象,从导致事故频发的间接原因方面进行剖析,找到事故关联因素,并从加强管理方面提出确保施工电梯安全运行的切实有效措施。

关键词:电梯事故;风险分析

引言

在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中,高层建筑物对于城市空间资源的使用效果具有一定的促进优势,通过纵向式的空间结构调整,可以增强固有空间格局内的使用率。电梯作为高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伴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电梯产业结构也在逐步调整与完善,进而为建筑内部的用户提供更为便利的出行条件。但是从实际使用过程来看,电梯本身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操控系统,在全天候的运行操作过程中,电梯设备的内部组件将产生不可规避的磨损现象,如果此类磨损问题超出电梯设备所能承受的极限值时,加大设备故障的产生概率,对用户的出行造成一定阻碍,如果用户在乘坐电梯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则将对用户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侵害。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电梯相关单位安全工作加强管理,夯实防线,确保施工电梯安全运行。

1电梯事故风险分析

1.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责任链条长,各环节责任落实不充分。电梯安全工作涉及产权、使用(含维保)、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部件生产、经营(销售和租赁)、检验、检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多个主体,对于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来说,还要增加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管线施工、代建单位等更多主体。主体越多,越会难以激发各个主体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导致主体责任相互扯皮、敷衍了事,一旦发生事故难以认定责任,背离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理顺监管体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立法目的。(2)部分电梯所有权不明晰。《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即明确电梯属于建筑物附属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对于所有权结构简单、清晰的建筑物来说,将电梯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管理非常可行;但对于住宅电梯来说,无论是商品住宅、多头所有权住宅或所有权人已无法履行管理能力的已售公有住宅来说,将电梯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管理都存在极大困难。当物业服务企业公司没有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时候,由于共有人分散,事故责任不会追究到全体业主身上,导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机关承担了更多的责任风险。

1.2尚未形成良好的电梯从业环境

电梯行业产业链条涉及设备制造、工程及技术服务等环节,目前国内电梯制造企业近700家,电梯安装(修理)企业1.3万余家,呈现以服务业为主、制造业为辅的业态形势。与国外独资和合资品牌制造单位相比,内资电梯制造单位普遍存在技术创新动力不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高、后端服务延伸能力不强等问题,电梯制造单位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电梯安装(修理)企业同时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其行业生态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市场资源配置不能实现良性调节,主要表现在:业务定位处于供应链末端,前向一体化能力弱;单个企业规模小且不易整合,管理水平低;在电梯作业人员本身存在较大缺口的形势下,却难以吸引高端技术人才;受电梯制造单位、部件生产单位、产权和使用单位等条件制约,议价能力弱;行业本身存在巨大需求,但由于进入门槛低、供方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不高等原因,导致行业内容易出现恶性竞争。

1.3维保环节难监管

在各类特种设备中,只有电梯要求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维保,行政许可手段在电梯维保单位监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在国家“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持续加大的形势下,电梯生产单位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如型式试验不再作为许可前置条件等,行政许可的作用在弱化。有些企业在取证评审时,资源条件东拼西凑,先天条件不足,取得资质后又难以持续保持生产条件,特别是技术人员条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力度没有跟上,没有形成完善的行政许可退出机制。在目前每15天进行一次电梯维保的现行规则下,维保工作仍然突出的是“过程”,然而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仅通过查看人员证件和查阅维保记录的方式,很难对维保过程进行有效监督。56号文中提出了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的重点任务,要求研究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和效果的评价指标,如乘客最关心的故障率、停梯时间、救援时间等,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施行按需维保后,由于电梯维保技术人员水平存在不小的差异,如何在按需维保新模式下对维保效果进行评价,对监管部门来说仍是很大挑战。从电梯维保单位经营模式上看,其产品结构主要是:整梯销售、配件销售、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工程和维保技术服务,其中销售和工程业务是主要盈利点,通过维保业务来支撑电梯销售和工程业务。在这个过程中,无效维保、恶意更换部件就成了常见情况,而政府监管职能又不能延伸到这些行为上,容易造成政府监管的“负外部性”困境。

2加强对施工电梯的日常管理

2.1加强对验收环节的管理

日常工地管理中,施工单位组织分包、租赁、安装、监理等单位验收工序往往走过场或干脆不做,只由安装单位作业人员自检、调试、试运行合格后,其余验收工作所需完善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编制并经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存档,实际上并没组织各方人员到场认真细致检查验收。为防止此类情况,一般要求各验收人员经过认真验收合格后,需现场举黑(白)板(纸)拍照,照片带水印日期,板上写明作业内容、安装人员、验收结果、各方验收人员签名、日期等,把此照片一同放到验收合格单上存档。

2.2确保验收真实有效

为防止验收走过场,还需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负责人加强对手下管理人的履职管理,并采取抽查举措去检验验收的真实性。三方责任人也要在此问题上多沟通,形成共识,并轮番抽查,确保加节后的验收工作真实有效。

2.3工地安全人人有责

项目所有管理者以及工人都有义务使项目内机械、工种、工序等安全有序顺利运行,否则大家都会不同程度受影响,因此在项目内应经常对各分包单位进行“同船效应”的宣贯。并且要求项目所有参与者每逢走过大型机械(塔机、施工电梯、机动吊机、爬架等)地面时要多留意观察地面是否有从机械上掉下来的零配件,发现有则及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接到相关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进行分析、排查、核实。如果确实是机械上的配件断裂、折断、松脱掉下,则应彻查具体部位,并及时修复,消除隐患,对有功者给予适当奖励。此工作的前提条件是保持大型机械地面的清洁。

结束语

电梯给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提供了较大便利,但是事故案例也要让人警醒。相关人员应当不忘初心,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以此确保电梯能够安全运转,有效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杨益.盘点国外老电梯如何保安全[J].安全与健康(上半月版),2013(8):35-36.

[2]刘永忠.电梯检验过程中的事故伤害分析及预防措施[J].设备管理与维修,2020(14):25-27.

[3]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公司.施工升降机基本结构篇[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