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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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刘丽媛

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环境污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两者进行有效结合,可以确保我国环境污染管理制度的完善,为我国环境污染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提供制度保障,以此推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持续发展。探究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可以有效发现两者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便于采取针对于性措施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优化,最终发挥两者的实际功效,实现两者的完美衔接。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属于环境污染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两者制度的结合,可以对环境污染问题、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对未来环境污染现状进行预测、评估,便于提出预防策略,降低环境污染破坏,减少环境问题对社会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是环境污染治理部门工作的依据,将这两项制度进行融合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以此作为排污活动的标准和依据。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施工项目开始前期对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防污治理,从而提出预防性或者降低环境影响的相关措施和方法,并对环境影响制定实时追踪制度。在此评价制度下,施工项目可以针对环境影响问题科学选址,并对动工后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以此采取科学手段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排污许可制度是指政府部门根据建设项目依法申请要求,在对其审核后批准行政许可文件或者排污许可证书,准许申请单位开展排污活动,排污许可制度主要对项目施工或者项目完工排污活动进行监管,确保项目标准排污[1]

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问题

(一)在制度上衔接不完善

首先,这两项制度存在一定的独立性,其各自都有自身的体系标准和操作流程,缺乏统一的衔接标准,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符合环境管理实际要求,比如一些项目在施工中具备一定的排污许可资质,但是其缺乏专业的监管能力。其次,这两项制度之间也没有实施统一的实施标准,比如这两项制度在污染源核算方法上不一致,会对最终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产生影响,导致检测结果多样化,不利于加强环境保护。

(二)衔接管理存在问题

首先,在实际的衔接过程中,这两项制度自身存在问题,排污许可制度需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污染源的实际排污特点、排放量、周围环境管理、排放监测信息进行了解,但是在实际中却没有考虑这两项制度之间的互惠关系,导致排污行为缺乏制度约束,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下的污染源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实际落实效果不佳,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第一,项目施工存在事后污染源管理,事后监督手段不到位,排污许可证流于形式;第二,环境监管部门没有根据实际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评价下的环境质量和环境目标实现需求进行分析,导致实际排放结果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管理标准,两者之间难以对接,导致这两项制度无法有效落实。最后,这两项制度在衔接的过程中缺乏标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源核算方法和许可证制度污染源核算方法不一致,会导致最终的污染数据存在偏差,影响整个污染质量工作的过渡,最终导致整个污染源管理力度不足[2]

  1.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策略

  1. 科学确定两者之间的衔接地位

环境污染评价是一种事前控制方法,该方法是对新出现污染源进行控制的一种准刻证,环境污染评价内涵主要对项目实施后的各种排污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预测,并对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对新建项目进行科学选址,实现对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管理,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可以设计污染物排放清单。排污许可重在于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后进行监督,其可以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进行约束,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标准进行排污,其也是社会监督法的依据。因此需要科学确定两者之间的衔接地位,促使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国外一些一些发达国家都已经实现了这两项制度的紧密结合,我国一些省份开始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企业许可证核发的依据,这些也有利于实现排污行为的高效管理[3]

  1. 完善两者衔接的法律法规、制度

就目前的制度、法规来说,还不够完善,对此我国政府部门出台了多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对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但是国家的者两项制度更偏重于对这两项制度进行分项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因此我国政府部门针对于这两项制度制定统一的标准,并通过统一的政策法律对这两项制度的衔接过程进行约束,确保其顺利实现衔接。比如,我国政府部门可以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批,并规定审批文件,确保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于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者审批文件在项目开展中发放排污许可证书,相关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排污实施情况对工程项目排污进行评价。

  1. 加强衔接管理

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过程涉及多方面因素,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管理,加强衔接管理力度,对于管理对象而言,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主要是环境影响因素,排污许可证制度对象主要是污染源管理,因此需要对这两项制度的对象进行衔接管理,比如可以分析排污量对污染源造成的影响。另外,也可以从管理内容进行分析,比如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气候、空气质量、水环境、土壤环境等,对于排污许可制度而言,主要分析其环境监测手段、工程项目等。

  1. 建立衔接管理体系

在对这两项制度进行衔接时,需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发挥自身作用职能,推动两项制度的完美衔接,确保衔接实施顺利。相比较于传统的制度,其因为管理主体复杂,管理难以进行,各项保障制度也无法发挥实际作用,因此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对传统的制度进行优化、改进,并构建衔接管理体系。根据管理体系对管理主体自身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确保各项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发挥自身作用,最终实现衔接目的,其具体的方法如下:第一,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科学监管,并对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进行明确,确保排污企业主动承担污染源建设项目,对于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排污任务也需要承担,在实际污染源管理中,需要充分落实三个同时工作。企业在生产管理进行中,需要加强排污设施建设,并对排污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确保企业排污符合标准,对于污染物浓度也需要进行检测,确保浓度达标后准许排放,最终在排放工作结束后向相关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和相关排污报告。第二,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工作,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信息申报系统,根据信息申报系统确保这两项制度之间有效衔接,提高衔接效果。项目施工企业在开展工程项目时,可以直接登录申报系统,根据具体的项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从而为环境影响评级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提供数据支持。

  1. 结束语

总之,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进行衔接,可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科学有效落实,也可以提升环境建设力度,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对此需要政府部门完善各种各种制度,推动这两种制度全面衔接。

参考文献

[1] 卫小平.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对策研究[J]. 环境保护, 2019(11).

[2] 曲迪、杨轶博、郑美佳、高崇人、杨扬. 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的有效衔接[J]. 当代化工研究, 2020, No.74(21):102-103.

[3] 何文君.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J]. 北方环境, 2020, 032(00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