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立法对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采取了严格限制的态度。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土地的价值不断提升,集体建设用地隐性市场普遍存在,许多地方也在进行集体建设用地进人市场的探索。但是,地方政策和法规无法根本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利,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亟待规范运行。为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必须在政策和法律上寻求根本突破。
复印报刊资料:农业经济研究
2007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