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快速预审、专利优先审查及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的比较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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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快速预审、专利优先审查及专利审查高速路( PPH)的比较研究

袁雪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稳步增长,而专利审查周期仍然过长。截至2020年底,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49.7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为292.7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为77万件,均比上年有所增加,而截至2020年底,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约在20个月内,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减至14个月。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专利申请授权,缩短专利审查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

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意在有条件地方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建设4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今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布局力度。为了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完善专利审查程序,2017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8年以来,我国开始加大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的试点布置,旨在为创新主体走出国门走向海外保驾护航。

一、基本概念

专利快速预审,是在专利申请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之前,由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先对申请文件进行的前置审查,专利快速预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行的专利快速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利优先审查,是针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或专利无效案件的一种优先审查机制。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具体指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便可以此为基础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SF)提出加快审查请求的审查合作机制。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专利审查机构之间开展审查结果共享的业务合作,旨在帮助申请人的海外申请早日获得专利权。

二、适用条件

专利快速预审,需在当地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备案,即可向当地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行预审,但必须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提交预审请求。

目前专利快速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拟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分类,判断是否属于保护中心服务的技术领域范围(分类号);

2、对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

3、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存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4、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存在低质量、非正常问题;

5、对拟提交的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的单一性/新颖性进行审查;

6、对拟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审查。

优先审查,是针对实审阶段的发明、已提交申请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中明确规定了,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6种情形: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是向国外申请的加快审查通道,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或具有可专利性,即针对一些权利要求做出了肯定性意见,便可以为此基础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SF)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具体而言,需要注意,当后续申请受理局(OSF)全部权利要求与首次申请受理局(OFF)申请的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有相同或更小的范围,才满足权利要求的充分对应性;如果后续申请受理局(OSF)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引入新的/不同类型的权利要求,将不再与首次申请受理局(OFF)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自2011年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正式启动以来,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开启多个国家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

三、加快效果

对于专利快速预审,创新主体向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快速预审后,符合受理条件时,由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员进行审查之后,如果满足通过条件,该案件即可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将大大缩短审查周期,目前已有发明申请在进入快速预审通道后三个月左右收到授权通知书。

对于优先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对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在想后续申请受理局(OSF)提出加快审查请求时,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审查速度也将大大提升,同时申请成本会大幅降低。

通过上述对于专利快速预审、专利优先审查以及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的比较,对于想要早日获取专利授权的创新主体,如果所在地方设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且创新领域属于保护中心的领域范围内,建议走专利快速预审通道;如果所在地方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该专利申请符合优先审查的条件,可以申请专利优先审查;此外,如果创新主体在海外有专利布局,并希望在海外尽快获取专利授权,可先在国内申请专利快速预审或专利优先审查,通过上述两种加快途径在国内获得专利权之后,即可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的途径,向海外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参考文献:

[1]刘政,罗如意,丁海兵.国外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16,36(21):173-177.

[2]鲁家婷,吴景海.我国绿色专利加速审查制度的改进研究[J].情报杂志,2017,36(02):79-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