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阶段的中国理论法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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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阶段的中国理论法学

潘鸿圆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00


摘要: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理论法学也一直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言,我国的理论法学研究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本文主要分析新时代新阶段的中国理论法学以及中国理论法学创新,从而为中国理论法学的不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关键字:新时代;新阶段;中国;理论法学


法学是一门具有人文性和实践性的特殊学科,人们对其实践性的研究相对较多,但是却忽略了理论法学的实际价值。但是对于中国理论法学而言,它对中国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要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发展方向,不断强化对新时代新阶段中国理论法学的研究,进一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学的创新发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法学体系。

  1. 新时代新阶段中国理论法学

  1. 全球化时代的中国理论法学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各个国家的贸易往来日渐频繁,这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况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对法律的发展方向和运行模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海洋空间合作以及人权国际保护等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中国理论法学的变革,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这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必须顺应社会全球化发展的潮流,树立良好的全球意识和国际意识,不断加强对国际问题以及全球问题的理论研究,有效反思我国当前的理论法学体系,从而为中国理论法学的转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先决条件[1]

  1. 文明碰撞时代的中国理论法学

人们在认识自然、适应自然以及改造自然的具体实践中,各种文明开始逐渐诞生,其主要可以分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各种文明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是各种文明之间的矛盾关系也日益突出。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必须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以及生态文明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界定,从而为经济、社会、环境以及生态的平衡发展奠定夯实的基础。

  1. 知识经济时代的中国理论法学

自上世纪末开始,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逐渐开始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要素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优势开始凸显,其整体贡献率已经达到了超过50%。对于知识经济时代而言,它主要是以科学技术和知识精华为基础,进行信息使用、信息分配和信息生产的经济形态,该经济形态与其他经济形态之间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异[2]。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不仅是推动社会生产的主要动力,同时也改变了当前社会的生产关系。切实加强对知识经济和法律制度二者关系的研究,全面落实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制创新和知识权利体系构建,对我国的整体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影响。

  1. 新时代新阶段中国理论法学创新

  1. 法治中国的法理向度创新

对于新时代新阶段的中国理论法学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理论法学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建设法制中国,是中国国民对人权尊严以及自由平等等法治观念的崇高追求,对推动社会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目前,法治中国的法理向度创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从法理向度出发,深入研究新时代新阶段中国理论法学的思想价值,全面阐释法哲学、法理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多方面的法理问题;其二,从法理角度出发,深入研究新时代新阶段中国理论法学的制度规范,全面阐释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律程序以及法律结构等多方面的法理问题;其三,从法理角度出发,深入研究新时代新阶段中国理论法学的运行操作,全面阐释法律原理、法律行为、法律运行以及法律实效等多方面的法理问题。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要以我国当前的发展现状和基本国情为基础,切实增强中国理论法学的哲理性、实践性以及道德性。

  1. 法治体系的时代向度创新

在新时代新阶段理论法学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学正在面临巨大的挑战和机遇。全面创新法治体系的时代向度,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法学,对中国法制化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影响。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其一,以新时代新阶段出现的新问题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强化我国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可行性,并针对已经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其二,深入研究新时代新阶段出现的新矛盾。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不仅要解决中国理论法学中不充分不到位的根本问题,而且还要切实解决中国法律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从而有效缓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关系。其三,切实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的理论研究,并从中总结归纳出理论法学创新的着力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学创新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良好的理论依据。

  1. 法治效能的实证向度创新

法学理论的实际效能需要在法治实践中得到检验,在创新中国理论法学的具体实践中,相关部门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手段,有序开展法治效能的实证研究。首先,实证法治效能研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和客观真实的基本原则,不可根据自身的主观臆想分析研究对象,切实提高研究成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其次,合理利用当前先进的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切实提高数据获取和数据分析的便捷性,不断加强对技术手段和实证方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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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治世界的国际向度创新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各个国家的理论法学均处于持续更新之中,因此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有效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法治经验,从而为新时期新阶段中国理论法学的不断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首先,中国理论法学创新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指导地位,并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识,有效吸收国际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科学理念,从而为中国法学理论的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4]。其次,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建立普遍安全、开放包容的世界经济体系,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化特征,切实消除各个民族和各个国家的文化隔阂,积极参与到国际理论法学的改革建设工作中,从而进一步促进人类法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

  1. 政治中国的政理向度创新

政治与法学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整体关系。因此相关部门在开展新时代新阶段中国理论法学创新的工作实践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意识,并具备明确的政治立场,切实关注理论法学中存在的政治问题,从而实现政治与法治的协同发展。在此过程中,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以及依法治国三方面的统一关系,并切实提高国家法律与相关政策的一致性,从而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为我国法制建设和理论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5]

结语:

理论法学的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具有批判性和创造性等显著特点。理论法学与其他法学研究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对于新时代新阶段的中国理论法学而言,它的发展创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同时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何福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法学属性的四重逻辑[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20,29(06):36-40.

[2]鲁楠.社会理论法学中的“东方”问题[J].人大法律评论,2019(01):24-35.

[3]李博.欧洲联盟立法研究——基于理论法学的思考[J].深圳社会科学,2019(03):131-141+158.

[4]陈鹏飞.理论法学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展开范式——以法学本科教育为背景[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5(11):30-34.

[5]苏晓宏.理论法学新动向 走向实践的法律方法(笔谈)[J].求是学刊,2014,41(0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