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在服务中的工伤认定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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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在服务中的工伤认定问题

刘珂 李嘉雯

江苏大学 江苏镇江 212013


摘要:志愿者是参与社会公共活动管理的重要力量,在开展志愿服务时也面临诸多风险。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行动中,出现志愿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情况,再次将如何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降低风险损害的问题推向公众视野。本文通过分析志愿者面临的风险类别,

探究以工伤保险保障志愿者的可行性。基于志愿者损害救济方式,探索志愿者损害救济的制度供给。

关键词:志愿者 志愿服务 风险 工伤认定 保险


引言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全国。广大志愿者走上抗“疫”前线,与医护人员、军警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承担运送物资、卫生消毒、维护秩序、安全宣传等疫情防控工作,成为疫情防治的重要力量。然而疫情当前,志愿者所处的环境充斥着各类风险。尤其在核酸检测、协助隔离等关键环节中,志愿者与确诊病人密切接触,感染病毒的可能性较大。除此之外,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还可能遭遇其他风险。例如,社区志愿者张某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镇康乐小区门前管理人员进出时,被该小区居民陈某持刀捅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海伦市,一名男子做核酸检测时因不满检测顺序与志愿者发生冲突,脚踹志愿者肚子致其倒地。疫情当中出现的案件将志愿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再次暴露于公共视野,志愿者权益保障的制度供给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探讨将工伤保险作为志愿者统一损害救济制度的可行性,以期为志愿者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保障。

一、志愿者与志愿服务风险

1.志愿者的概念与类别

依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出台的规定中对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是志愿活动的主体,根据主体数量的不同,志愿者可以分为个人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组织是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志愿者通过志愿者组织展开较为稳定的志愿服务;根据来源的不同,志愿者可以分为临时,自发性的志愿者和单位派出的志愿者;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志愿者可以分为兼职志愿者和全职志愿者。尤其是对于一些全职志愿者来说,他们将志愿者补贴作为收入来源,人身依附性较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从定义上来看,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核心价值在于非盈利,但从国内外实践和人性化角度来看,支付一定的志愿者服务补贴以表示对志愿行为的鼓励和支持,也符合志愿服务的精神。借助学界对志愿服务本质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可知,志愿服务是社会得以运行的关键部分,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尤为如此。

2.志愿服务风险的来源与特征

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可能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风险挑战,即志愿服务风险。依据志愿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构成,志愿服务风险可以分为人身损害风险和财产损害风险。人身损害风险是指造成人们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等损害结果的风险;财产损害风险是指造成物质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者贬值等损害结果的风险。志愿服务风险的来源各种各样,可能是由于志愿者自身的过错或者能力不足所导致的风险或者由于志愿服务对象的因素,也可能来自于志愿服务过程中因第三者的因素。

近些年来,各行各业都可见志愿者活动的身影,从自然灾害到人为事故,从意外伤害到疾病袭击,由于志愿者遭遇的风险防不胜防,导致志愿服务风险具有广泛性的特征。其次,志愿服务风险具有复杂性的特征。由于志愿者活动的领域十分宽泛,其所面临的风险可能来自于各个职业类别。志愿者通过接触各个阶层,对接不同职业内容,衔接社会工作的各个方面,起到润滑剂的作用。最后,志愿服务风险还有一个特征是社会性,或称社会公益性。志愿服务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以志愿者组织为例,其工作宗旨是服务他人与社会,性质属于公共机构。

三、志愿者工伤认定的可行性

志愿者的无私奉献是社会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近些年来,各省市出台了一些志愿服务的激励措施,呼吁更多人加入志愿者的队伍。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一旦发生损害,往往只能通过社会舆论和公开募捐的方式减轻损害后果。谁来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责任主体的角色该由谁来承担?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是我国学界关注的重点,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受到损害能否以工伤保险的形式获得补偿。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志愿者因为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给予补偿。志愿活动得开展给社会带来诸多利处,这样看来,似乎受益人是国家,由国家承担志愿者的人身损害赔偿也最为合适。因此,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类,其本身就具有公益性和政策性。以工伤保险的形式来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及财产利益似乎是可行的办法。此外,志愿者组织作为一个社会性质的组织,其具有参投工伤保险的资格。志愿者组织名录中的志愿者们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的形式作为自己参与志愿服务的制度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社会中,志愿者组织有各种各样的级别,涵盖的范围有所不同,有许多未登记在志愿者名录上的临时或者个人志愿者。这些人的身份如何认定,能否参与工伤保险,关键在于条件是否符合工伤保险中对于“工伤”的认定条件。

我国在《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当中规定了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三个前提条件,分别是(1)所受伤害于工作原因有因果关系;(2)伤害属于“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伤害”;(3)经过工伤认定。首先,志愿活动带有工作色彩,尤其是对于一些全职志愿者,他们与志愿者活动之间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受到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其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抢险救灾而受到伤害,视同工伤。志愿者同样是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而受到伤害,应当视为工伤。最后,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是出于其善良本质,由于疏忽大意、精神疲劳而导致工伤的发生,不宜采用工伤保险制度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志愿者被认定成工伤尚存有诸多疑难。从志愿服务的特征来看,其内容多样,形式较为灵活,多为短期行为,这也决定了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对象的关系极不稳定,轻易会消灭。志愿服务对象不固定,且支援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为志愿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可能性较小。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种,有专门的社会保险账户。志愿活动的流动性较强,拥有稳定的社会保险账户,在实践中难以实现,从这个角度来说,志愿者不存在可以固定享受工伤保险的情形。

四、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供给

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路径除了工商保险制度,还可以借助专门性的志愿者保险制度。志愿者保险制度具有较强的个人属性,是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和志愿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制度供给。例如,民政部与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联合启动“携手同心助战疫情——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湖北省养老机构工作者关爱保障行动”,即专门保险和关爱制度结合的方式为志愿者等人员提供人身保险。

国外的志愿服务历史悠久,志愿活动已经成为公民必参与的社会活动。针对志愿活动的损害问题也有比较完善且统一的处理办法,与我国的认定为工伤的途径不同的是,当志愿者参与一些危险性比较大的活动时,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将志愿服务纳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下,适用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对比我国,保障志愿者权益的规定不甚清晰。当志愿者遭受到损害的赔偿方式也不同。各省市出台的条例中,对相关内容的规定也各不相同,各有侧重。当前,实践中志愿者服务保险费用一部分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另外一部分由志愿服务活动经费补足。

志愿者保险制度不但提高了各方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志愿服务活动的专业水平,同时提供了降低志愿者遭受风险的损害后果,为志愿者提供了人身和财产的基本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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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袁相宜. 我国志愿者保险模式选择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7.

作者简介:

刘珂,女,生于1999年8月,汉族,江苏徐州人,江苏大学本科在读,法学专业

基金项目:江苏大学2020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2010299506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