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站房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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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站房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浅析

佟轶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太原设计院 山西 太原 030013

摘要:消防应急照明为火灾时建筑物内人员迅速安全疏散和消防灭火提供必要条件,可有效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着新规的执行,既有的设计方案已经不满足设计要求。新系统将疏散照明常规交流220V电源转换成直流36V电源进行供电。本文就铁路客运站房对消防应急照明的设计进行探讨,包括火灾应急照明供配电系统、消防应急照明设计与灯具的布置、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以及线缆的选择与敷设。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线缆敷设

一、概述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铁路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铁路客运站房是旅客出行并聚集的场所,并且人员密集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系统,其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备用照明为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或火灾时仍需要工作的设备房间提供照明条件;疏散照明包括疏散指示和疏散照明,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提供条件。

二、火灾应急照明供配电系统

1)火灾应急照明负荷等级

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建筑物的消防负荷等级是一致的。铁路客运站房的火灾应急照明负荷等级依据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以及铁路防火设计规范来确定。

2)火灾应急照明电源

以铁路客运站房为例,传统的火灾应急照明电源系统方案: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均由成套应急照明电源装置EPS供电,EPS有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正常时由站房变电所两段0.4kV母线各引一路交流电源末端切换供电,蓄电池处于浮充状态,当正常的交流电源断电后,蓄电池通过逆变器逆变为380/220V交流电源继续为应急照明供电。应急电源柜应具有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集中强启应急照明的功能。应急电源柜采用EPS柜,蓄电池采用铅酸免维护蓄电池。一般车站两端分别设置一套EPS,分别负责车站公共区和设备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的供电,同时也给车站内重要场所的备用照明电源供电。

新规下应急照明系统仍保留备用照明,备用照明仍由EPS供电。在疏散通道、旅客进站、出站、候车室等处新增DC36V供电的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新增的疏散照明系统由分布式集中电源供电(A型集中电源),并由一台疏散照明系统主机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控制。

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将输入的AC220V电源转化为DC24V或DC36V电源,每个集中电源馈出不超过8个回路,每个回路额定电流为6A,每个回路串接的疏散照明灯或疏散指示标志灯数量不大于60个,且回路正常工作电流不大于5A。

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1kW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

3)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

铁路客运站房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于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系统回路的设计原则是按照疏散单元设置配电回路。水平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配置原则: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公共区、设备区、疏散走道及消防楼梯间等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

三、消防应急照明设计与灯具的布置

铁路客运站房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中,一般选用快速点燃的光源如LED灯具。设置备用照明的有如下场所:中型及以上铁路客运站房进站厅、出站厅、候车室;大型及以上铁路客运站房的售票厅、售票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变电所、配电间以及通信、信号机房等火灾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站房备用照明照度标准为: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间、以及火灾时仍需要工作的消防设备房间,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100%;大型及以上铁路客运站房的售票室等,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50%;车站公共区、出入口通道等其他场所的备用照明照度,按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10%设置。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在正常状态下,备用照明作为工作照明的一部分,应急状态下由防灾报警系统强制点亮。

车站疏散指示照明照度设计标准为: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lx,楼梯或扶梯、疏散通道转角处的照度不低于5lx。

在进出站厅公共区、出入通道、楼梯和人行通道拐弯处等处设置疏散指示灯,间距不大于20m,距地面安装高度小于1m。对于袋形走道间距不应大于10吗。疏散指示灯的布置应满足视觉连续要求,即在疏散通道的任意位置都能使至少一个指示灯进入视线范围。通道转角处的疏散指示灯距离转角间距不大于1m。

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出口处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标志安装于门洞的上部或者边缘,标志的上边缘距吊顶面不小于0.5m,下边缘距地面不小于2m。

设备区的设备机房在疏散出口的门洞上方也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按下边缘距门洞0.2m设置。

设备区疏散走道内的疏散指示标志沿两侧墙面布置,设置间距不大于10m,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

按新规范要求距地面8m及以下灯具采用A型灯具,A型灯具的电压等级为DC36V,疏散指示系统的电源需具备将常规AC220V电源转换成DC36V电源的功能。

四、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分为自带电源型和集中电源型。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由于蓄电池是易耗品、使用过程中不断衰减以及老化,并且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灯具的电源过于分散,后期管理和维护不便并且成本较高。故铁路客运站房多选择集中电源供电方式。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免维护的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铁路客运站房实际工程中应用更广泛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五、线缆的选择与敷设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同其他消防配电线路一样,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穿管暗敷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容易受火焰和高温的作用摧毁电缆,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包括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由于矿物绝缘电缆具有良好的导电性、机械性、耐火性和不难性,故可直接明敷。

六结语

综上所述,消防应急照明与建筑的消防安全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以铁路客运站房的消防应急照明为例,介绍了新规范下铁路客运站房消防应急照明的设计要点,按照最新的《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标准》,提高了消防应急照明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在火灾情况下应急照明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保障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S].

[2]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S].

[3]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S].

[4]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委员会.照明设计手册[M].第3版.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