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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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和条件1.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4)报考军队院校的,年龄须不超过20周岁(1987年9月1日后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年龄须不超过22周岁(1985年9月1日后生);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年龄须不超过20周岁(1987年9月1日后生);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