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对第三方支付价值实现维度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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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对第三方支付价值实现维度的思考

李凤佳

西南财经大学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已经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基于信息技术衍生而来新型支付路径,是现代人们网络沟通、线上交易的有力保障。从经济法角度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既有其存在的特殊价值,又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这种风险,更好的实现价值,是本次研究目的。本文简要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及其法律风险,对经济法对第三方支付价值实现维度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经济法;第三方支付;价值;实现维度


第三方支付是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相较于传统支付方式,其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导致其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伴随着较大的经济法律风险,不利于第三方支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实现。因此,建议分别从第三方平台本身、法律监管、市场机制角度入手提出相应措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发挥经济法对第三方平台价值实现的有效推助力[1]

  1. 第三方支付及其法律风险

(一)第三方支付内涵及特征

第三方支付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与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综合成果,是现代社会人们日常交易活动的主要支付方式;相较于传统支付,其具有如下特征:

①中立的运行模式。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活动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属于相对独立的立场,既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而是双方中间的中介服务;

②信用安全特征。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第三方支付,需要保证自身信用度,以信用为中间媒介,获取买卖双方的信任,从而达成平台交易;

③交易方式快捷性特点。在第三方支付中,不需要经过繁琐的交易流程,仅仅需要买方将资金转账于第三方平台,在买方收到货物之后确定收货,由卖方收到货款,而买卖双方仅需要“点击确认收货,确认收款”,大大简化了物品交易流程,具有便捷性、高效性的特点。

  1. 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

立足于我国现行经济法法规,结合第三方支付实践情况分析,可以发现存在的法律风险体现如下:

  1. 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行风险。相较于一般的支付交易,第三方支付交易具有一定特殊性,其并不是立刻完成的,而是需要获取运输到买家手中之后,在买家确认收货之后才能够完成整个交易过程。这一过程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引发一定的经济法律风险。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过程中,会出现较长的时间差,容易引发资金沉淀,导致买卖双方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形成法律风险。此外,第三方支付的核心业务是资金支付,具有金额规模较大的特点,若用户取法安全意识,使用非法网络平台,则会引发经济法律风险。由此可见,现有经济法对第三方平台的实质性约束力不足,建议从运行角度入手,发挥经济法对于实现第三方支付价值的推助作用[2]

第二,第三方支付存在监管法律困境。在现阶段的第三方支付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健全的支付监管体系,导致第三方支付问题频出,严重影响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从经济法角度分析,我国政府不断推出新的经济法条例,目的在于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规模日益增大,第三方市场监管难度逐渐增加,存在明显的牌照资源浪费情况,这就需要加大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力度,发挥经济法作用,以此实现第三方支付价值。
二、经济法对第三方支付价值实现维度探索

(一)关注第三方支付信息流通

要想发挥经济法对第三方支付价值实现作用,就要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信息流通的管控,以经济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第三方支付运行规范性。第三方支付是建立在大数据技术上的,依照网络金融特征,需要保证支付清算、资金流通过程中买卖双方的信息对等,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规避第三方支付的信用风险。建议结合经济法法条,提出针对第三方支付的信誉保障要求,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下交易行为的监管,保障双方信誉,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等问题,保证诚信完成网络交易,从而解决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发挥经济法法规作用[3]
(二)加强平台运行监督

要想发挥经济法对第三方支付价值实现作用,建议要加强对第三方平台运行的监督,时刻监管各种人群的消费行为。在第三方支付不断推广背景下,一些不够理性的人群会为了追求高利润而上当受骗,哄抢货物,从而引发网络金融混乱。因此,建议要加强经济法法律体系建设与完善力度,深入分析第三方支付下的网络金融市场发展规律,探索非理性人群的上当心理,从而制定规范制度,提出明确的网络交易法律条文与规范,约束网络金融交易活动,以此稳定个体金融行为,有效发挥经济法价值实现作用。此外,建议借助经济法法规,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设立监控账户,重点关注法律性风险,实现对第三方交易法律风险的规范与预防,凸显经济法价值[4]

  1. 加强准入与退出机制管理

要想发挥经济法对第三方支付价值实现作用,建议要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支付发展。在市场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建议要遵循“宽进严管”基础原则,将经济法有关内容作为指导依据,结合央行提出的“禁止政策”,适当放宽第三方支付市场准入限制条件,增加第三方支付主体的发展性;还需要适度放宽第三方支付的实缴资本限制条件,拓展市场自由行,进一步投入更多的监管资源,形成“自由发展+强力监管”的模式,更好的实现第三方支付价值

[5]

结语:

综上所述,从经济法角度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日常运行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且其外部监管不足,缺乏相应的监管法律制度。为了更好的发挥经济法对于第三方支付价值的实现推助力,建议加强经济法对第三方支付的约束与监管力度,优化第三方支付信息流通,设计合理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同时加强对平台运行过程的监督,在最大程度上发挥经济法的引领作用,在实践过程中实现第三方支付价值。

参考文献:

  1. 毛天怡. 经济法对第三方支付价值实现维度的探究[J]. 法制博览, 2019, 000(008):P.177-177.

  2. 朱敬知. 探讨经济法对第三方支付的推动价值[J]. 智富时代, 2019, 000(004):P.1-1.

  3. 杨健. 关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经济法规制分析[J]. 职工法律天地, 2019, 000(008):119.

  4. 周施均. 加强我国经济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监测[J]. 福建质量管理, 2020, 000(004):157.

  5. 于朝印. 论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安全权保护[J]. 经济法研究, 2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