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构建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旅游扶贫的增效机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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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构建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旅游扶贫的增效机制

卢雯君

南宁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市

摘要:扶贫减贫是世界级难题。中国作为世界上贫困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扶贫攻坚,在改革开放40年中已经成功减少7亿多贫困人口,为世界扶贫减贫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当前,中国扶贫减贫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将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旅游扶贫被世界公认为是一种产业式、造血式、持续式的扶贫方式,其带动能力强、经营成本小、持续脱贫效果好,已成为中国扶贫开发的重要领域。本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旅游扶贫

效果的评价研究,在明确其减贫绩效作用基础上,就如何完善增效机制,推动其更好地发挥出减贫增效功能开展了比较系统的研究。

关键词:旅游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增效机制,创新研究

贫困问题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困扰着人类发展与进步,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贫困问题突出的国家,我国正在聚全国之力消除贫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工作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尤其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投入更多精力。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过程中,旅游业因其拥有高度的产业关联性,在解决贫困问题上展现出不俗的实力,很多国家和地区将它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投入到反贫困事业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理想载体。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贫困农户与市场和政府沟通的桥梁,能够将市场信息、扶贫政策及时有效传递给农户;二是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运行,能够一定程度上吸引政府部门的注意力,当得到政府的关注时,政府很大可能会给予资金或政策上的支持;三是贫困农户和其他成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拥有平等决策权,并共同经营和管理,可以逐步增加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信心,将他们的内生动力激发出来,十分有利于消除精神贫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旅游扶贫过程中的积极发展

(一)经营方式较为灵活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做好当地居民就业、创业引导、培训服务等方面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定位于不与民争利,做新老村民和外来游客的服务员,引导本地村民参与项目,规范发展,大力服务新老村民及游客。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服务平台,积极带领当地农户(贫困户+非贫困户)参与发展项目,合作社还免费提供村民创业、就业培训及指导;合作社也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农业专家免费对本地村民进行各种技艺的培训,不断提升当地农户的技能和素质。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解决贫困村民就业问题,并提供就地就业岗位,真正意义上做到精准扶贫。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固守旧有观念,在经营理念上升级改造,形成“农民+合作社+企业”的联结机制,能够将“农旅文”深度融合,做到农促旅、旅强农,最大程度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同时也做到农民不失地、不失居、不失业、不失收;争取做到“天天有收入、月月有工资、季季有收成、年年有分红”。在合作社的指导带动下,农户的创业积极性有了显著提高。。

(二)经营模式优化升级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这种经营模式是以生产同类型农产品的农户为基础,这部分人在自愿加入的前提条件下进行联合,从而组成相应的专业合作社;二是“公司+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即由龙头企业公司投入相应量的人力、物力,筹建相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并且与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合作,由基地带动农户加盟种植、养殖经营;三是“政府+公司+贫困村”的开发模式,采取“企业+资源”“股份+资产”的发展方式,走“资金变股金、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如图1所示)的绿色脱贫道路,这对广西全省尤其是三江地区、巴马山区、河池环县、河池南丹县的旅游扶贫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但这一模式还在探索发展的阶段,相应的配套服务和管理工作还有待加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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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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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三)经营理念转变进步

根据区域资源特色,迎合市场需求,集中优势资源,立足村庄特色,策划推出休闲农业、生态度假、特色民俗文化等系列旅游产品。贫困社员作为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重点关注的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理念就是使社员达到共同富裕,并且有意识地在某些方面向贫困社员倾斜,比如技术指导、产品收购等,最大程度上保证贫困社员能够得到更多的帮助。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转过程中,没有人认为贫困社员与其他社员有本质上的区别,大家地位平等,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对象、带动发展的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的“规矩”,旨在增加贫困社员的财产性收入。总体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惠及面较广。

但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力量有限,管理者思想意识存在差异,一系列的原因导致不同的合作社实施不同的扶贫措施、投入不一样的扶贫精力,这就致使扶贫力度存在差异、扶贫措施主观性较强、扶贫行为极其不稳定,不能保证有很好的扶贫效果。因此,对于脱贫攻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旅游扶贫工作中地位的重要性和时间上的紧迫性就不言而喻,迫切需要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融入旅游扶贫工作中去,需要紧密联系旅游扶贫,构建二者之间的协同机制,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旅游扶贫得到长足的进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旅游扶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随着时间的向前推移,事物的不断的变化,产生的问题类型也就更多、原因更复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旅游扶贫的共同发展中亦不例外。接下来,将根据前文分析结果、实地调研了解以及政府信息披露等综合信息来总结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参与旅游扶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旅游扶贫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1.合作社益贫能力有限

2010年以后,广西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数量和种类都大幅增加。但是事物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带来相应的问题,首要问题就是合作社经营不善,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运转状况堪忧,合作社的发展普遍还处于初级阶段,暴露出的问题也就更多,其中基础设施建设不达标、融资渠道少、管理方式不合理、缺乏市场竞争力等问题都尤为突出,这些问题限制了合作社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同时,这一阶段的合作社首要考虑的还是如何提高自身的运营效率,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地保证合作社能正常运转,不能分出更多的精力来考虑如何帮扶贫困农户,更不要提为贫困农户带来更多的利益。因此,这个阶段的合作社无法实现有效帮助贫困农户减贫增收。甚至极少数的合作社做出极端之事,故意提高合作社的最低入股金额,苛刻的条件直接将贫困农户“拒之门外”,这何谈在旅游扶贫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益贫作用。

2.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

合作社管理者运营知识的缺乏将直接导致合作社不能正常运转。这个问题的产生有其必然原因,贫困地区多数合作社的创办者要么是当地的村干部,要么是当地村里的一些稍有能力的人,他们自认为有某个方面的特长就能够带领大家发家致富,但他们没有意识到自身综合能力的欠缺会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具备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对组织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欠缺就会严重影响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加上贫困地区的参与者也缺乏相应的合作、经营、管理知识,这就导致合作社在现实情况中仅仅是进行粗放型生产和某些简单技术的表面合作;对于如何组织成员进行精细化生产、生产高标准的产品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将成品流通出去都未进行深层次的考虑。这既影响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壮大,更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旅游扶贫中的功能体现。

3.资金人才匮乏,自我发展力不强

首先是资金问题。合作社本身是没有原始资本积累的,但是在购置农资、买入农产品等情况下都需要临时性流动资金,要是再遇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没有流行性资金就会阻碍合作社的发展;除此之外,农业自身也受到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抗风险的能力不强,加上融资困难,就制约了合作社培育主导产业以及扩大经营规模。

其次是人才问题。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极度缺乏领军人物和专业英才,合作社也体现出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导致合作社很难适应和开拓市场。一是大部分合作社的管理者管理知识短缺、专业知识不知、创新思维不强,体现出综合能力不足,不能引领社员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二是有知识、懂管理、会经营的优秀农业人才难以寻觅,偶有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出现,但无奈不愿意将精力花在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上。

4.风险控制手段少,内控制度不健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组织,其风险控制和组织制度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大多缺乏风险控制手段,难以评价和预警未知的风险。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容易产生“一言堂”,导致一个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民主管理形同虚设,合作社成员的正当权利被剥夺。以上问题会严重阻碍合作社的发展,甚至导致合作社“分崩离析”。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旅游扶贫的个性问题

1.合作社内部利益分配不均

按照出资比例来划分,合作社成员可以分为四类:合作社理事、核心成员、普通社员和贫困农户。广西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内部控制”现象,利润分配严重失衡。合作社中的权力拥有者利用职务便利和威慑力,建立有益于自身的运行机制,将原本属于所有社员的利益以股息分红的形式分配给了“上层建筑”,贫困农户本身生计就没有着落,加入合作社就是为了脱贫致富,根本没有多余的资金入股合作社,这就导致按股息分红很少甚至没有,贫困农户始终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员,更不要说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长此以往,贫困农户就没有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这极大地使合作社的扶贫效能下跌。

2.农户缺乏主体意识和合作观念

例如样本所选区域的巴马山区、凤山地区,由于历史原因,他们一直开展分散的小农生产活动,加上文化水平不高,他们对合作社的作用认知不够,没有足够的合作意识。作为贫困农户,他们考虑的更多的问题是不损失本身就不多的资产,对于入股合作社尤其不放心,甚至不肯参加合作社。既然强调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主体,那么当合作社失去了这个主体的时候,合作社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更不要说发展经济进行扶贫。

3.合作社运营存在违法行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条规定,农民至少应当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本有符合规定的农户入社,但因某些原因退社,导致合作社成员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这部分合作社仍在运营。第十三条规定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应该把社员的入股资金和出资方式在章程中明确,并准确报送给工商部门,依法申请成立。但实际上却存在没有运营资金,财政拨付给合作社的扶贫资金另作他用等情况

三、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旅游扶贫的增效机制

(一)强化思想认识,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旅游扶贫中重要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主体,在农村贫困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要转变思想观念,建立政府与合作社良好互动的合作扶贫模式,主动广泛宣传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精准扶贫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建立示范社引导合作社这一群体全面发展、多点开花。

1.合理赋权,建立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扶贫模式

一是贫困地区的政府应该主动积极作为,给农民赋予权力,扶贫本身就是为了让农民参与进来,政府要赋予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等权利,让他们了解扶贫计划与流程并参与整个过程,在参与中成长,让他们学会进行自我管理,强化集体观念,适时抓住发展的机会脱贫。二是贫困地区的政府除了给农民赋权,还要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赋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主体,它更接近扶贫的对象,在参与过程中优势明显,地方政府应合理规划并有效落实,让各主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入旅游扶贫有更深刻的认知,同时政府应适度将一些扶贫决策的权力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但要控制好度的问题,必须建立一套能够制约的准则,合作社不能越权办政府的事,要界限分明,政府是政府,合作社是合作社,权力不尽相同,同时要净化扶贫环境,不能强加干涉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合理引导那些不愿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自愿主动是关键,合作致富谋发展。

2.广泛宣传,倡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互助互惠的理念

贫困地区的农民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政府应及时全面深入地向他们普及有关方面的知识,要重视宣传的力量,也要会用善用宣传方式,这样可以将合作意识根植于农户心中,增加对合作社的认知,调动他们参与甚至是创建合作社的积极性。

首先,加强贫困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由于历史因素、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等,严重制约了他们对合作社的认知,甚至存在误解,没有合作的意识,不愿加入合作社。这时,政府就应该主动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农民可以快速高效接收的新闻媒介进行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并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优质的教育资源,进行农业知识、农业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帮助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提高对合作社的认知,让他们深入了解合作社的益贫功能,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支持并参与合作社的发展。其次,鼓励社员互帮互助互惠。农民在合作社中扮演的角色既是拥有者也是获益者,合作社的发展好与坏都与全体社员息息相关。因此,社员间的良好关系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在实践过程中,要在生产的各个环节落实合作精神,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不断增强全体社员的合作意识,提高社员的思想认知的同时,也帮助合作社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创新制度保障,巩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旅游扶贫平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参与旅游扶贫的重要主体之一,首先要保证自身的良好健康运行,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在旅游扶贫中的功能,这就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加强合作社参与旅游扶贫的平台建设,为合作社自身发展及参与扶贫解决后顾之忧。

1.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联结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合作的基础就是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单单是靠自身的规范和章程就能得到长远的发展,还需要政府、企业等外部力量来完善提高利益联结机制,保证社员尤其是贫困社员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遭受不公正待遇。分红是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对于贫困社员来说,他们甚至是依靠分红来维持生计,养活一家人,这就需要合作社充分考虑到如何保护贫困社员在这一过程中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一是要保证利益分配机制的设置合理,既要公平还要合理与效率,突出社员在合作社中的地位,利益分配的方式、比例、程序都要透明公开,这些都应该在合作社的章程中加以规定,保证利益分配的合理与公平。对于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对的风险和问题,所有社员应该共同承担,抵御风险,解决问题,做到利益分配公平、遇到风险共担,形成牢固的利益联结机制,保证所有社员在发展中不掉队,既增加合作社对抗风险的能力,又增强了社员面对复杂问题时的信心。

2.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旅游扶贫的激励机制

激励刺激发展,也带动发展。政府应据实制定合法合规的激励机制,激发合作社参与旅游扶贫的原始动力。激励机制应该方式多样、涉及面广,例如,对于那些主动引导贫困农户加入合作社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实际帮助到贫困社员的合作社,优惠政策应该向它们倾斜,为它们提供更多的发展项目,为它们在产品加工、交通运输、市场选择等方面提供帮助指导;全力支持那些积极参与旅游扶贫的合作社的建立,并主动帮助它们提高帮扶贫困农户的能力。在金融方面的支持不应只浮于政策层面,要具体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比如合作社的抵押贷款额度、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都需要落实到位,才能更好地激发合作社的积极性、激励合作社参与旅游扶贫;同时,应转变单一进行财政激励合作社发展的方式,实施多种方式结合的激励方式,比如项目+资金的方式。再就是,合作社能够运用的资源有限,政府应整合闲置资源等多种资源,支持那些参与扶贫的合作社发展,让他们的益贫性更强,但是这些资源的利用需要进行相关有效的监督,在强调合作社的内部监督的同时,更需要强化合作社的外部监督,尤其是监督合作社对扶贫资源的利用,扶贫项目的推进全过程,这样才可能保证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效用最大化,确保扶贫资源是真正为了贫困农户的发展,是实实在在帮助到贫困农户改善生活困境。

【参考文献】

王向清.股份制农业合作化的依据及实践[J].求索,2017(3):9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