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产房 山东东营 257000
【摘要】 目的 探究对产前抑郁初产妇应用心理护理干预对其妊娠及分娩产生的影响。 方法 纳入实验研究的病例为116例产前抑郁初产妇,入组时间为2018年6月-2020年6月,分组方式以平行信封抽签方式开展,分别采用心理护理(实验组,n=58)及常规护理(对照组,n=58)开展临床护理,分析护理效果。结果 护理后,实验组患者的焦虑和抑郁负性情绪评估分值显著低于对照组,实验组产妇的自然分娩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结论 对产前抑郁初产妇进行心理护理,可改善产妇抑郁情绪,提升自然分娩率。
【关键词】心理护理;产前抑郁;初产妇;妊娠;分娩
初产妇指的是初次分娩的产妇,分娩属于生理现象的一种,属于婴儿脱离母体的一个过程,在妊娠及分娩阶段,产妇心理压力比较大,情绪变化异常,所以产前抑郁的发生概率比较高,产前抑郁属于孕期心理疾病的一种,其大都由于产妇对配偶存在不合理期望引发,孕妇心理情绪无法被满足,才会产生这一病症,可见患者情绪低落、思维迟缓、运动抑制等表现[1],合理临床护理措施,可优化妊娠和分娩结局,本文就对产前抑郁初产妇应用心理护理干预对其妊娠及分娩产生的影响进行论述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纳入实验研究的病例为116例产前抑郁初产妇,入组时间为2018年6月-2020年6月,分组方式以平行信封抽签方式开展,实验组中,最大与最小年龄分别为38岁和20岁,均值为(28.65±2.69)岁;对照组中,最大与最小年龄分别为39岁和21岁,均值为(28.52±2.71)岁。一般资料数据差异不大,P>0.05。
方法
对照组行常规护理,主要包括为患者准备舒适温馨的治疗环境,对患者的体征进行监护。实验组采用心理护理干预方式进行病症干预,护理方式如下:
心理状态评估
对患者的抑郁状态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护理措施干预,并由专业的护理人员负责对患者的负性情绪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以此更好的进行心理疏导。
心理疏导
可通过与孕产妇沟通交流方式,改善其不良心理情绪,对其进行鼓励,对患者进行安慰,以提升患者治疗信心,帮助患者解决疑虑,尽可能的为患者提供帮助,以改善患者抑郁状态。
心理支持
对患者进行鼓励从过程中,还需要通过宣教进行心理支持,包括产前、分娩中及分娩后的相关注意事项及配合要点,以降低患者负性情绪,告知患者疼痛注意力转移方式,并对患者进行心理暗示,以提升患者分娩信心。
观察指标
采用焦虑与抑郁自评量表,评估两组患者的焦虑负性情绪和抑郁负性情绪,分数与负性情绪严重程度成反比。
观察记录两组患者的自然分娩率和剖宫产率。
1.4 统计学处理
将两组效果录入SPSS22.0软件,计量资料检验行t,表示用( ±s),计数资料检验行x2,表示用(%),P<0.05是统计学意义成立的依据。
2 结果
2.1 焦虑、抑郁情绪
实验组的焦虑负性情绪及抑郁负性情绪评估分值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具体数据见下表1:
表1:焦虑、抑郁情绪对比分析( ±s,分)
组别 | n | 焦虑负性情绪 | 抑郁负性情绪 |
实验组 | 58 | 31.26±4.78 | 33.47±5.26 |
对照组 | 58 | 48.75±6.26 | 49.96±6.85 |
t | | 16.911 | 14.541 |
p | | 0.000 | 0.000 |
2.2 自然分娩率
实验组的自然分娩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具体数据见下表2:
表2:自然分娩率对比分析[n(%)]
组别 | n | 自然分娩率 | 剖宫产率 |
实验组 | 58 | 50(86.21%) | 8(13.79%) |
对照组 | 58 | 40(68.97%) | 18(31.03%) |
x2 | | 4.957 | |
p | | 0.026 |
3 讨论
采用心理护理干预,可通过心理状态评估,心理疏导和心理支持方式,改善患者不良心理状态,改善患者抑郁水平,以此优化分娩和妊娠过程,保障孕婴安全和健康[2]。
研究表明,实验组的焦虑负性情绪及抑郁负性情绪评估分值(31.26±4.78)分、(33.47±5.26)分显著低于对照组,实验组的自然分娩率86.21%显著高于对照组68.79%,差异显著,P<0.05,可见,采用心理护理产前抑郁初产妇干预,可有效改善患者抑郁情绪,提升产妇自然分娩率。
综上所述,心理护理干预对产前抑郁初产妇妊娠和分娩具有积极影响,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李庆书, 李庆平, 冉约曼,等. 产前心理干预对初产妇精神状态、分娩方式和产后出血的影响[J]. 国际精神病学杂志, 2018, 45(06):166-169.
[2]李秒, 邓姗丹. 心理护理联合产前综合护理干预对初产妇分娩结局及对血清E2,P,PRL水平的影响[J]. 检验医学与临床, 2020, 017(007):98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