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模式下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智慧监管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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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模式下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智慧监管研究

赵效武

山东省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 鄄城 274600

摘要:网格化管理是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治理体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之一,充分运用先进成熟的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AI)和大数据,将网格化管理和智慧监管相融合,以提升市场监管体制下监管的靶向性、精细化和敏捷性。把网格化智慧监管理念运用于市场监管领域,旨在实现数据全覆盖和监管全覆盖等,是当前是建立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监管网络和推进市场监管效能的一次实践和尝试。

关键词:市场监管模式;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智慧监管

食品药品科学化监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方向,需要全社会加以关注和推广。提升食品药品科学化监管水平、全力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是监管工作的迫切需要。网络化管理可全面整合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管和社会共治力量,并共同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发现和报告机制。

1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食品安全领域的智慧监管是将“互联网+”时代下的信息通信技术应用于食品行业,利用智能化手段对食品领域信息进行搜集、整合、分析和应用,对食品行业的问题做出回应,确保食品的每一个环节得到智慧式的管理监督,从而实现食品行业的有序运行。

2网格化智慧监管的概念

根据地理布局、属地和现状管理等原则,网格化监管将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格”,“网”由相邻数“格”联结,每“格”中配备一名责任人,负责其中的经营行为监管和经济户籍管理,并对该网格实施全方位且动态的管理。网格化智慧监管是新型、高效、规范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传统市场监管方式进行一定技术变革,基于网络智慧平台的“互联网+”优势,实现靶向性、精准化、及时性的市场监管目标。原则是以属地监管为核心,以“经济户口”动态管理为基础,以商品质量监管、流通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为重心,构建“互联网+”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网格化智慧监管模式的设计与建立,利用网络技术手段,使监管资源下沉,保证责任区内的市场稳定,并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作用,逐步建立市场自管、行业自律、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的综合市场监管机制。

网格化智慧监管的模式构建,网格化智慧监管以和谐发展、科学监管、以人为本为理念,可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监管队伍素质、促进监管业务标准规范化、优化执法环境,从而有效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综合管理效能。市场监管人员面临着要求高、任务多、压力大、人手少等问题,而信息手段运用使食品药品安全的可追溯、可审计和可视化实现成为可能,使监管能力和绩效得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也得以创建。网格化管理机制的建设,基于“智慧监管云平台”的“互联网+”,实现了“三个全覆盖”:网络全覆盖、数据全覆盖和监管全覆盖。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不仅实现了工作留痕、业务整合、信息归集、绩效量化,也减轻了工作负担、并使流程监管更精准,效率得到极大提升。

3网格化智慧监管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发展路径

3.1协管员制度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制度,是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水平的制度安排,协管员作为城市网格化管理“格”中的“点”,提升了市场监管的幅度和范围。城市网格化管理是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政府不是网格化合作治理模式下的唯一核心角色,政府需横向合理整合利益相关者,在互相合作中实现共同目标。网格化合作治理格局中纳入协管员制度,政府对协管员队伍的管理方式需进行相应调整,政府购买社会管理服务或PPP模式的工作机制亟需探索建立,社会管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亟需建立,网络绩效的测量与监控手段也需完善。

3.2拓宽政府购买范围加强网格化管理

当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是以政府监管为主,社会治理主体不完善,存在着监管资源不足、监管效率不高和市场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共治,降低服务成本,并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拓展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网络幅度。由于部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需的执法设施、办公用房和执法装备尚未解决、办公经费紧缺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食品药品风险评估、信息化、安全检测等技术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外包的方式来解决资源与成本的矛盾,不仅减轻了财政负担,也能提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3.3第三方服务推进网络化服务水平提升

政府积极引导第三方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理,弥补政府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资源配置不足的问题。当前,政府积极宣传和推广政府拓宽渠道,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社会共治,是指放开政府主导的技术领域,打开第三方检测、第三方认证、第三方管理、第三方培训等社会团体介入的领域,第三方检测和第三方认证等都是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技术手段。我国目前的行政服务领域还是以政府主导,建议逐步放开,由市场来充分发育社会团体和各类主体,让政府尤其是监管部门转变职能和角色定位,转变集行政管理权和技术权威于一身的现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第三方认证、评估体系,大力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建立“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信用环境。

3.4政府社会信息沟通推进网格化管理

基于网络社会环境的影响和新媒体技术的不断推陈出新,监管部门处于监管资源配置不足与食品药品信息安全控制的两难境地。网络新媒体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推进政民互动、引导网络舆情发展、实施网上办公、权威信息发布、解决民生问题等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相关的政务实事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力。当前,微信、微博、App等新型多媒体技术和产品的不断推出,增加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复杂性。因此,政府的“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客户端)有必要作为政府与社会互动交流的主要渠道,发挥新媒体在政府社会信息沟通的积极作用。

3.5加强网格化管理的大数据利用

基于信息化、监管执法信息化发展趋势、电子政府的便利、亲民为民的执政理念转变,以及当前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的要求、网络订餐(微信、网站、App)现象的出现,有必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服务食品药品监管,提升食品药品监社会共治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从而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提出“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数据在大数据时代成为原始生产资料,成为具有社会和经济价值的新资源。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工作为基于大数据应用“精准监管”奠定了基础,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外的数据整合,提升数据应用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应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因而,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和监督抽检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减低食品药品监管成本,可有效提升政府食品药品综合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4结语

食品安全始终是涉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课题。在“互联网+”时代下,新一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逐渐运用食品行业,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由此走近我们的生活。智慧监管能通过信息技术搜集、整合、处理数据信息,有效分配资源,对公众需求做出智能化反应,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陈锋.“十三五”时期推进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建设的思考[J].中国医药导刊,2017(07).

[2]张娜.电子追溯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中的作用[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