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伤残评定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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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伤残评定分析

彭永兴

广东京茂司法鉴定所 广东 茂名 525000

摘要:道路交通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其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失。现应用医学统计学对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案例进行分析与评定。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评定;分析


前言:根据道路交通伤的新闻报道可知,由于道路建设发展越来越快,汽车以及各种类型的交通工具不断地向群众普及,交通对于人们的生活作息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但同时道路交通伤残也是世界上最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全世界每年约达到126万人因道路交通伤害而丧失生命,受害者也高达5000万人。颌面部为人体最为明显的部位,在交通事故中极其容易受到外界因素而导致损伤,口腔颌面部在受到创伤后,可对伤者的面部外形以及功能和心理造成巨大的伤害,因此,国内外对于颌面部损伤的研究治疗越来越注重,但从法医角度进行研究的资料并不多见,故本文旨在对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长残评定进行案例回顾分析,为法医学鉴定提供更多的参考价值,以及为完善现行的伤残标准修订提供更加科学的理论依据。

一、颌面部损伤的外形特征

根据研究显示,颌面部损伤类型包括面部、颌骨以及口腔等部位不同程度的损伤,其最常见的类型为头面部损伤,也是法医学鉴定时最经常碰见的情况。面部的表面积虽只占了人体总表面积的3%,但由于面部是人体表面最为显露的部位,再遇到各类的外界致伤因素时面部往往是最容易受到损伤的,在解剖、生理以及心理层面上面部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与身体其他部位相比,面部遭受到看似轻微的损伤却能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例如皮肤瘢痕在收缩过程中会导致眼睑、口角等发生变形,从而导致受害者的视觉、进食以及语言功能受到影响。明显的面部疤痕以及外鼻周边的皮肤或者耳廓周围的损伤严重的可以导致受害者容貌变丑,甚至是暂时性或永久性的面部畸形。由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面部伤残往往会给伤者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以及影响平时的社交范围与活动。据资料显示,口腔颌面部创伤者明显比健康人群的心理素质水平要低很多,并且伴随着创伤的程度越深的伤者心理健康水平越低。可见,颌面部损伤可对伤者带了极大的伤害。

二、伤残评定相关因素分析

根据研究分析,不同的交通方式所导致的伤残人员也不同,其中驾驶员在事故中所构成的伤残案例较多,严重者可达到Ⅶ级别。其次伤残较多的为副驾驶位人员,曾达到Ⅴ级伤残以及Ⅶ级伤残。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由是车内的特殊结构,遇到车祸时,受害人头面部碰撞于挡风玻璃、变形的汽车和静物上。根据车内特殊构造,可以说明驾驶员与副驾驶位人员车祸时主要受害部位为头面部,且损伤较为严重。

影响伤残评定结果最不可忽略的关键性因素即为伤残评定时间。伤残评定所要遵守的两大原则分别为法律原则以及医学科学原则。所指的法律原则无外乎是指我国交通法规、规章限定受伤者在终结治疗15天的可向当地公关机关提出评残申请的伤残评定时间。而所指的医学科学原则则是指伤残必须遵循人类生命体自身修复的规律以及医疗水平的实际情况,应该选在伤情较为稳定的时间进行伤残评定。如有任何违背医学科学原则只会导致伤者偏离伤残评定程序,提高了伤残等级,属于偏袒伤者,不利于另一方的当事人的利益公平,此外,如果伤者提早结束了临床治疗,不仅使自身的损伤得不到医治,严重者还会加重伤残程序给伤者带来的本不应承受的痛苦。一般的伤残情况不应超过半年最佳,但数据显示,大部分伤者属于伤后三至四个月间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其为最为符合伤残鉴定的常规时限要求。

瘢痕类型以及瘢痕所处的位置在不同等级的伤残之间具有统计学意义。据分析显示,瘢痕主要常见类型为淡表性瘢痕,但期间评定较高的为增值型瘢痕;而瘢痕的位置主要以脸颊两侧最为常见,且以面部中心案例评定伤残较高。颌面部不同程度受损后遗留下来的瘢痕级瘢痕所处的位置不同可直接影响伤者的容貌。但因现有的伤残评定标准某些有关条款中不够细化,对于伤残评定并不能非常明确且仔细的进行每一特征鉴定。颌面部受损会直接导致人体面部的形态、技能甚至是给伤者带来较大的心理损害,面部损伤不仅会给伤者带来肉体上的痛苦,也破坏了伤者面部形态结构以及面部表情活动的相互协调,因此,给伤者带来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

现有的伤残评定标准作为评定易损伤的生物学特点的评定依据,例如面部器官与组织受到损伤,损伤后遗留的瘢痕以及瘢痕色素改变的面积等,但对于具体一些的损伤类型及其损伤位置却缺少了较为明细的法律规定。根据“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中指出,器官功能、健康程度、残疾类型与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都有着直接的关联,这就表明对于伤残评定还需要考虑社会性方面,也就是要求在评定标准中必须要考虑伤者自身的一些个人社会学因素,如伤者年龄、性别、职业、是否单身以及肤色等对伤者受伤后给生活质量带来什么程度影响的因素。尤其是对于面部的损伤程度评定,一定要充分体现对其社会活动的影响,同时伤者个人的精神方面以及心理因素和医学整形因素都可以起到影响伤残评定结果的作用。因此,评定时应该从整体观念、客观角度来考虑与评估以上所指影响因素。

结束语: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受损类型主要为颌面部损伤,损伤的程度主要以轻伤类型,其对象主要为驾驶员以及副驾驶位人员,但驾驶员所受伤的程度远比副驾驶人员的受伤情况严重的多;而受伤群体以中青年男性,已婚或者农民为大多数,对其人口资源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因此,加强交通安全预防与控制、事故处理及医疗救助具有非常意义的必要性,为了更好的预防交通事故上的发生以及在事故中如何减轻自身的受损程度,全国应限制饮酒、服药,强制驾驶员在驾驶时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头盔等。在安全意识方面要加强宣传,禁忌疲劳驾驶以及超速行车。

参考文献:

[1]彭艳霞, 唐柱生, 赵丽萍, et al. 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伤残评定的相关因素分析[J]. 昆明医科大学学报, 2015, v.36(12):145-147.

[2]彭艳霞, 刘为青, 熊豫麟, et al. 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特征的法医临床学分析[J].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 2016, 25(12):179-180.

[3]刘城均, 曾丫平. 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的法医临床学应用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16(05):266-267.

[4]付宇, 刘朋涛. 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的法医临床学应用与分析[C]// 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 2015.

[5]李家明. 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的法医临床学损伤特征分析[J]. 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 2018, 5(78):1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