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消防监管责任追究的分析与思考——基于河南省三起火灾事故消防监管责任追究案例剖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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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消防监管责任追究的分析与思考——基于河南省三起火灾事故消防监管责任追究案例剖析

王慧英

河南省消防总队 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在目前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消防监管人员被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已成为案例常态。本文尝试对河南省三起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消防监管责任追究案例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消防监管责任追究的形势,剖析原因,吸取追责教训,以期改进和完善消防监管制度机制。

【关键词】火灾事故 消防监管 责任追究 工作建议

1 三起火灾事故消防监管责任追究概况

2014年以来,河南省发生了3起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共有26名公安机关领导、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人员因负有消防监管责任被追究。其中刑事责任的10人,涉及公安局分管局长、派出所长、社区民警、消防大队长和参谋;党纪政纪责任的16人,涉及消防总队、支队和大队,市级、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1 2014年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

该起火灾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火灾发生在公共娱乐场所,行业主管部门是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责任追究中6名责任人以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公安、消防和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其中追究消防监管责任共4人,占总数67%;12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及公安、消防、文化广电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其中追究消防监管责任共4人,占总数33%。

1.2 2015年鲁山县老年公寓“5·25”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该起火灾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火灾发生在养老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责任追究中有23名责任人以玩忽职守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公安、消防、民政、城乡规划、卫生、国土资源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等,其中追究消防监管责任共5人,占总数22%;2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及地方党委政府8人,公安、消防8人,民政部门6人、城乡规划等其他部门5人,其中消防监管责任追究人数占30%。

1.3 2015年郑州市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6·25” 重大火灾事故

该起火灾发生在居民住宅区,造成15人死亡、2人受伤。在事故处理中,3名责任人以玩忽职守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村委、公安派出所和电力公司各1人;1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及村委3人,供电公司6人,公安、消防4人,街道办事处2人,其中消防监管责任追究人数占总数27%。

2 消防监管责任追究的形势分析

2.1消防监管责任追究形势是严峻的。通过剖析三起案例可以看到,因消防监督管理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占比较重。近来年,因火灾事故追究消防监管责任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特别是较大以上或者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一般都追究了消防监管责任。随着我国《消防安全制实施办法》的深入贯彻实施,亡人以上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逐起由政府组织调查,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依法审查火灾事故发生后否存在消防监管问题、严肃追究消防监管责任已经是形势所需。

2.2 消防监管追责的依据不断完善、延伸。鲁山“5·25” 特别重大火灾中,调查组将市级消防机构下发的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文件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在党纪、政纪追责方面,认定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的事实,也是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级下发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文件等。

2.3 消防监管追责的范围和层级实现全覆盖。根据火灾事故危害后果轻重,监管责任追究级别愈重愈高,追究责任层级越重越多。在消防部门体制改革之前,公安、消防是一个执法部门,在消防监督责任追究中调查内容覆盖执法主体履行监管责任和对所属及下级单位领导、业务指导关系的职责履行情况,按照从公安派出所到消防大队,从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到县级公安机关,从消防大队到消防支队,从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支队到市级公安机关等,两个体系、多个层级监管责任被追究。

3消防监管责任追究的原因剖析

火灾事故追究消防监管责任主要是由于被追责人员在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等方面存在过错,且与火灾事故的发生、蔓延或者火灾危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3.1 对建设工程或者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把关不严。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中,调查组认定发生火灾的场所存在部分楼梯未设置形式、部分楼梯宽度和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证实了消防机构对该场所内部装修工程验收把关不严。

3.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级别管理落实不到位。鲁山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中,调查组发现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应定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却被列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直接影响消防监管主体的确定,认定存在失职失察行为。

3.3 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这是最常见被追责的原由:一是认定消防监管主体存在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依法做出处理情况,例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长期违规开业;二是对发生火灾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认真检查并责令整改,致使发生火灾事故单位或者场所长期处于带隐患经营;三是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例如:鲁山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调查组认定养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未认真开展,没有发现老年公寓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其整改。

3.4 对所属机构及下级机构督促指导监督不力,对所属及下级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问题失察。被追责人员多是县级、市级公安机关,市级、省级消防机构负有监督指导职责岗位的领导人员,主要表现存在管理指导消防工作不力,对下属派出所履行职责情况疏于监管,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不到位。

3.5 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表现在对该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监管、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例如:事故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未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处置初起火灾不力等。

4 完善消防监管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解析火灾事故追究消防监管责任的原因,汲取火灾事故追责教训,就要站在消防体制改革后的新起点上,明晰消防监管的法定职权,根据新体制编制下的消防监督执法岗位职责,客观分析评估消防执法责任和执法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质效,让历史悲剧不再重演。

4.1端正执法理念。消防监督执法单位及其监督执法人员要结合消防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岗位,践行法律之上,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治理,不断规范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和行为。在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案例中,相关责任人一旦认定存在执法腐败问题,一定会被严肃追究,这点从近年来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被追究消防监管刑事责任足以证明。

4.2 规范执法行为。一是执法程序要规范。严格的执法程序本身就体现着一定的执法公正。消防监督执法中要规范监督检查程序、调查取证程序、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听证程序、文书审批和送达的程序。二是执法行为要规定。明晰监督执法权力边界,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合理控制监督执法自由裁量权。三是执法文书要规范。执法文书要实现形式法定,文书记载的内容规范。四是执法档案要规范。执法案件要从受案、办案、结案等环节统一管理,执法档案要从归档、调取、借阅、销毁等环节统一管理,建议加强应用科技信息手段实现对执法档案的科学管理。

4. 3规范监督指导。反思火灾事故责任倒查教训,要思考规范消防机构对所属执法单位或者下级执法单位监督指导的工作,同时要在安排部署专项治理行动、专项工作检查和业务督办工作中明确工作具体要求和责任,加强工作指导记录、发现问题督办和整改汇报等监督等指导痕迹和档案的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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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慧英,女,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河南省郑州市福元路158号,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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