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供电局开展派驻监督的探索与实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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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供电局开展派驻监督的探索与实践

古慧玲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

【摘要】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如何有效整合纪检监督队伍力量,延伸监督触角,提升监督效率,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和“探头”作用,是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本文结合企业特点,通过派驻机构改革的实践,探索强化派驻监督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派驻 监督 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派驻监督工作,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深化国有企业派驻机构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两个责任”落深落细落实的重要举措。

一、派驻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派驻监督是党内自我监督优良传统

我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派驻机构进行了重大改革。国有企业开展派驻监督,既是加强监督力量、实现党内监督的有效抓手,也是对党内监督的大力传承。

(二)派驻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逐步深入,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但国有企业违纪违规现象并未真正杜绝,开展派驻监督不仅有利于破解同级监督难、不敢监督的问题,又有利于减少“熟人熟地”不愿监督的尴尬。

(三)派驻监督是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的迫切需要

目前不少国有企业的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仍比较粗放,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滋生腐败。开展派驻监督可以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廉洁风险,提升企业质效。

二、梅州供电局派驻监督的实践与成效

2019 年上半年,南方电网公司积极落实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全方位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梅州供电局作为广东电网公司第一批纪委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地市局,在综合考虑各单位地理位置、业务类型、规模大小等多种因素后,采取综合派驻模式,于2019年11月8日正式组建5个派驻纪检组,派驻监督范围“一步到位”覆盖本部各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覆盖各区县供电局和所有大集体企业,在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一)树牢“派”的监督权威,破解同级监督难题

在原有纪检监督体制下,各区县供电局纪委都是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纪委书记在开展监督时难免会考虑到班子团结、党委支持、个人绩效等因素,监督的底气不足、决心不大、措施不硬,导致同级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派驻机构改革后,各派驻纪检组由局纪委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向局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和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起来底气更足、腰杆更硬、力度更大,有利于解决同级监督难尤其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各派驻纪检组在日常监督中通过列席驻在单位党委会、支委会等方式发现并督促纠正问题,各驻在单位“一言堂”现象得到根本性改观。

(二)新设党委纪检委员,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梅州供电局在派驻机构改革中明确规定,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均不兼任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职务、不分管驻在单位任何业务工作。为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党章》规定,梅州供电局党委分别在各区县供电局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并明确纪律检查委员的首要职责是协助其党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对接局纪委派驻纪检组。通过实践和观察,没有了纪委这根“拐杖”,各区县供电局党委从思想和行动上也逐渐摆脱对纪委的依赖,更自觉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

(三)重整监督资源力量,实现减员增效初衷

派驻机构改革前,各区县供电局监督力量相对分散,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在派驻机构改革过程中,梅州供电局本着“精干高效、减员增效”的原则,统筹整合各区县供电局原有25个专职纪检监督岗位,确定5个派驻纪检组的定员定编,目前每组均设置组长1名(正科级)、纪检专员3名(专责级),专职纪检监督人员核定总量较改革前减少5人。目前派驻监督队伍的专业范围领域基本涵盖供电企业的各个业务,队伍优化重整之后变得更加精干、更加专业,凝聚力更强、战斗力更高、执行力更快。从实践来看,各派驻纪检组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显著,正逐步形成监督“一盘棋、一条心、一起干”的强大合力。

(四)探索有效工作机制,保障监督职能发挥

坚持边组建边监督、边摸索边实践,着力理顺派驻纪检组和驻在单位的职责权限,厘清派驻纪检组与局纪委、监督部、驻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积极探索建立请示报告、沟通协调、工作保障机制,制作工作手册,为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指引和遵循。将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和纪检专员组织人事关系纳入梅州供电局管理。明确各派驻纪检组组长的个人绩效考核由局纪委与驻在单位共同负责(其中:局纪委考评权重占85%、驻在单位考评权重占15%),纪检专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由各派驻纪检组组长负责初评后提交局纪委进行统筹评定。

三、派驻监督存在的不足

(一)获取信息的渠道还比较狭窄。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范围较改革前明显扩大,但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对单一、尚未形成双向互通,对驻在单位的了解较为有限,监督关口前移的优势和效果并不明显。

(二)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派驻纪检组成员对涉及监督执纪问责的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不熟悉,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亟待加强,还需在监督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履职本领、进一步拓宽业务知识面,以适应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三)党委纪检委员职责不够明晰。各区县供电局党委纪律检查委员还存在着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工作投入精力不够、职能作用发挥有限等问题,对于如何主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感到无从下手,与派驻纪检组还没有形成“1+1>2”的监督合力。

四、完善派驻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结合派驻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完善相关机制,为派驻纪检组履职明规范、立规矩;同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着手开展派驻监督模式创新研究,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为广东电网公司全面推进派驻改革提供经验。

(二)各派驻组要牢牢把握聚焦监督第一职责,以强化政治监督为统领,以做实日常监督为基础,以开展专项监督为抓手,以实施精准监督为保障,更好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和“探头”作用。

(三)开展系统性、全面性的业务培训,提高派驻纪检组人员监督执纪审查水平,着力打造作风正自身硬、高素质专业化的派驻监督队伍,提升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和素质。

(四)结合实际细化驻在单位党委纪律检查委员责任清单,明确和规范工作职责及到位标准,推动更好履职尽责并与派驻纪检组形成有效监督合力;同时探索建立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各级党支部纪检委员、廉政监督员联络长效机制,激活监督“神经末梢”、打通“最后一公里”。

(五)本着“强交流、勤对接、聚合力”的原则,探索建立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党组织定期沟通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等机制,加强与驻在单位所在地纪委监委的沟通联系;加大对派驻监督职能定位和作用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员工正确认识并自觉接受派驻监督,不断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

【参考文献】

[1] 雷利明.企业内部派驻监督的实践现状与优化路径[J].管理学家.2019(11).

[2]黄从应.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探头”作用[J].廉政瞭望.2019(2):62-63.

[3]刘媛媛.关于派驻纪检组发挥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J].商情.2018(2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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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古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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