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验机构保健食品重难点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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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验机构保健食品重难点分析与探讨

祝聪聪,金竹,吴曙霞,陈芝晨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30

保健食品的相关市场现状:

当前保健食品受众已逐步向年轻群体渗透,该趋势将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而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中国老龄化人口加剧,保健食品刚需性加强。同国外发达市场相比,中国保健食品整体市场规模仍然较小,随着消费群体的扩大以及消费能力的提升,保健食品中国市场将逐步扩大。而相较于药品市场而言,保健食品行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市场也是长期鱼龙混杂,产品的质量也是参差不齐,甚至出行了虚假产品、夸大产品功能、假冒保健食品等恶劣现象,极大地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为了保证保健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抽检,已经成为食品市场安全监管中重要的一步。保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基础性工作,是保健食品监管部门防控保健食品安全风险、实现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抽样检验为抓手,及时发现存在的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问题。

目前,保健食品市场上的保健食品种类繁多,根据保健食品功能分类目录,保健食品分为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减肥等功能类别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分析工作量巨大。同时不合格和高风险保健食品在地域上、品类上分布不均匀。保健食品以预包装食品为主。抽样环节主要包括生产环节(成品库)、流通环节(包括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及小食杂店)。保健食品重点检测食品添加剂、药物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微生物等关键质量安全指标,检验项目包括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等。

1保健食品抽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市场上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突出

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未按《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标注保健食品警示用语、保质期等信息,标注信息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消费提示标注不到位,未专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等制度未落实。

1.2市场中网购保健食品、暗示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和“疑似保健食品”中存在较大的风险

我国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药品均有着详细、明确的规定。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适用于特定人群调节人体机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目前存在非保健食品伪装成保健食品进行销售的现象,违法添加和掺假,夸大和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甚至还谎称有治疗疾病的功效。随着多次整改打击之后,违法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发现和侦破难度加大。而在网购保健食品查询样品实际物流信息与网上所注册的经营地址有很多不符,虚假的网络店铺信息是不法分子逃避监管的一种手段。

1.3.保健食品抽样数量不足,抽样场所无法全部覆盖

因保健食品非人们生活必须品且价格较高,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版对保健食品抽样量的要求,流通环节抽检时,原则上每批次抽样量为不少于6个最小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300g或300ml,而对于微生物要求有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的产品,如饮料、乳制品等,抽样量不少于9个最小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600g或600ml。而很多小型商超、小食杂店,小型药店等都存在库存量不足的问题,因抽样数量不足从而导致而无法抽样。抽样场所无法全部覆盖。小型商超或药店的保健品定价也比较混乱。

2针对上述问题,第三方检验机构提出的一系列解决方案探讨

2.1监管部门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把控,经营企业提高保健食品安全意识

监管部门应继续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和提供案件线索,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有利于治理违法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和抽样检测,并将查处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风险防范宣传。同时经营企业能够加强保健食品安全意识,杜绝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等违法行为,设立保健食品专柜专售。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

2.2 保证抽样过程中网络渠道销售样品信息准确性的措施

为了使监管部门能够在发现风险食品的第一时间内找到此类涉嫌虚假宣传的食品销售者,第三方检验机构必须在网络抽样过程中,确保样品信息的准确性,严格按照《食安法》、《食安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15号令、《抽检工作规范相关文书》等抽样工作规范仔细确认样品信息及生产经营企业的信息。抽样人员通过企查查等企业核查软件核实生产经营企业的信息真实性。抽样人员应当记录买样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买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被抽样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抽样的,除按照前两款的规定通报外,还应当同时通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递送包装、样品包装、样品储运条件等进行查验,并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2.3 追溯小型商超等的进货源头或上家,从上家着手,进行针对性抽样检查

2.3.1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定期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状况检查,为实施基于风险管理的保健食品科学监管提供充分技术依据。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检查评价频率,尤其是问题企业,不定时开展二次检查以便确保问题的解决率。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样前有抽样负责人制定抽样方案,然后根据抽样任务量安排抽样人员,一般2人及以上为一组,并进行抽样培训确保在采、抽样时规范操作, 封样符合要求、整洁,且封签字样清晰,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

2.3.2监管部门通过生产企业检查评价督促保健食品生产流程程序化、规范化。1、加强生产企业原料使用监管,对生产企业的原料购进、生产和记录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指南》各项要求,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强化原料进厂检验,认真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逐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原料的质量标准,并作为企业进货的内控标准基础,从而从源头上控制好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铁皮石斛、蜂胶、灵芝等具有浙江特色的保健食品原料种养植基地进行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进一步加强原料风险监测。

2.3.3监管部门监督实施生产规范。进一步加大对本省生产企业生产环节监管的力度。加强对GMP实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企业生产、质量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进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产品抽检不合格存在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各级要开展飞行检查和产品监督抽检,确保本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新的提升。

2.3.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完善保健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建立保健食品标准的制定修订机制,编制权威性的保健食品国家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功能性成分是保健食品功能的关键所在,目前许多保健食品功效成分都没有国家相关标准,很多企业采用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出现了同一检验项目采用多种检验方法,而各种方法之间检测结果有可能差异较大,这给保健食品的质量控制与监管都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消费者也无从判断产品的优劣,因此为切实有效地控制保健食品质量,保健食品相应的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当务之急。另外,在加快保健食品检测标准体系建设的同时,也应加快保健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等限量标准的研究,为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供更科学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