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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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贺薇

秦汉新城周陵街办新庄村第二输油处 陕西咸阳 712000

摘要: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逐步得到了完善。国务院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在此项通知中,涵盖的专项扣除项目共有6项。本文通过解读该政策, 找到了其积极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建议

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

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3500元上涨到5000元;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扣除6项个税专项附加条款,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等。

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积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但其承担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除了需要支付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费用之外,还要承担自身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而这也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由此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通过实施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不仅能够从流程上简化个税缴纳,而且能够使群众的税收负担减轻,并提高其收入与消费水平。

2.1 简化办税流程

纳税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来办理申报:第一步,核对条件;第二步,上报信息;第三步,留下相关资料。在此期间,税务部门会将信息分享给其他相关部门,并准确核对纳税人申报的信息,如此一来,能够使办税流程得到简化。

2.2 纳税人获得税收改革红利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不仅有助于中低收入人群生活压力的缓解,提高税负的公平性,而且能够将更多的收益带给纳税人。

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不足

3.1 定额扣除,未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在专项附加扣除中,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来定额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来定额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统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必须在4年以内),按照每年3600元的标准在获得证书的当年内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

对于上述定额扣除来说,其所在地区不同,对应的项目支出额度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这些项目的支出额度相对比较高;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这些项目的支出额度则相对比较低。在这之中,房价的差异最为明显。例如,与某些三线城市相比,北上广的房价能够高出数倍之多。假如房子的大小相同,那么北京的房价一般在6万/m2以上,但部分三线城市的房价一般在1万/m2以下。假如两个地区的工资水平没有相差6倍,那么三线城市的纳税人受定额的影响更加显著。因此,在没有对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区分的情况下,制定统一的扣除定额,通常会对纳税人的税负造成不同的影响。

3.2 涉及范围不全面

针对子女教育附加扣除,没有将0-3岁的学龄前教育支出扣除包含到其中。西恩如今,学龄前教育变得越来越重要,大部分家长都会为其孩子提供早期教学,但由于各大培训机构所提供的相关教育收入比较高,因此纳税人需要在这方面支出较多的费用。由于此项内容支出没有被纳入专项附加扣除,导致纳税人的负担加大。

针对赡养老人附加扣除,规定老人的年龄必须超过60岁,并没有纳入年龄在60岁以下且劳动能力丧失的老人,尤其是在部分农村地区,尽管老人在60岁以下且劳动能力未完全丧失,但受限于知识水平、生活环境等因素,导致其赚取的生活费用通常比较少,因此这些老人的开支一般由其子女所提供。因为扣除项目内没有纳入这部分指出,所以无法使部分纳税人的税负减轻。

大病医疗扣除并没有纳入父母,仅仅包含了纳税人及其配偶与子女。现阶段,老年人的收入普遍比较低,甚至一些老年人的收入为零,生病住院后的费用由子女提供,没有在扣除范围内纳入这部分支出,从而影响到了税负的减轻。

3.3 大病医疗扣除起点高,限额低

针对大病医疗扣除项目,纳税人承担的费用必须达到15000元以上,并且其最高额度为80000元,如果超过这一额度,那么超出部分不得予以扣除。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且实际支出较大的纳税人,其获得的扣除不多,同时个人承担的费用如果没有超过15000元,那么不得予以扣除。由于纳税人已经支出了扣除起点内与超出扣除限额的费用,但却没有将其扣除,所以无法使个人税负减轻。

4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制度的完善建议

4.1 加强新个税专项扣除项目宣传

在颁布了新个税之后,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纳税人讲解专项扣除项目,引导他们首先对个税扣除的要求与实施条件进行了解,并培训扣缴义务人的相关知识,以确保新个税的全面落实。

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各种宣传平台,利用简洁的表达方式告知公众,设立专门用于解答公众疑问的窗口,专业、及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4.2 完善专项扣除项目具体实施的立法

随着新个税的颁布与实施,公众在缴纳个税期间,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非常有必要为其提供相应的指导意见。

相关部门需要基于现有的规定,结合实际问题与反馈意见,加快指导意见的出台,并邀请专家学者弥补专项扣除制度中的不足,从纳税制度的完善以及税负的减轻这两个角度出发,逐步健全专项扣除制度。例如,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因此制定的扣除标准也应该各不相同;针对各种家庭大额支出,如大病医疗等,需要提供一定的扣除优惠,并为老人的赡养等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便使税负得到有效减轻。

4.3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的平衡

假如纳税人居住在同一城市,那么仅能享受到这两项扣除中的一项。从实际情况来看,为了满足工作需求,纳税夫妻通常需要在城市的两个地区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同时出现住房与租房两种情况,此时,可以基于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两位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并采取叠加扣除的方式。尽管根据城市规模对住房租金不同的扣除定额标准进行了判定,但依然没有明确区分扣除档次,而且大城市的扣除定额标准普遍不高,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规模城市,其租金往往能够达到规定标准的3倍甚至更多;而中等规模城市的租金一般能达到规定标准的2倍。所以无法平衡给纳税人税负带来的影响。为此,可以结合各个城市的发展程度,制定一个明确的区间标准,以便为其定额选择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 吴旭东,孙哲 .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再思考[J] . 财经问题研究,2020,( 1) : 82-88.

[2] 贾康 . 个税改革在 2018 迈出关键一步[N] . 环球时报,2018-10-29.

[3] 张学诞 .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研究[J] . 经济研究参考,2017,( 61) :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