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违约用电和反窃电的 处理 对策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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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违约用电和反窃电的 处理 对策探讨

陈宇棠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麻涌供电服务中心

摘要:用电检查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然而用电检查的最终目的不是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而是帮助用电客户查找问题隐患,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提高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的经济效益。本文主要对窃电和违约用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对策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用电检查;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对策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电力企业开展用电检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对于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起到了一定威慑作用。但随着用电客户越来越多,客户的用电模式多样化,对供电质量影响很大,用电检查工作中的难度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供电企业的营销效益。因此,如何正确运用用电检查程序、方案,提高用电检查效率对保证供电企业营销效益,严厉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主要对窃电和违约用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对策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二、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用电检查中存在设备的安全问题,用户工作的开展存在问题。在进行用电检查中,产生的问题比较多,虽然有规范的管理体系,但是,用户配合情况不佳,用户很多不愿意让电力部门检查他们的设备,当检查人员对设备提出建议后,用户也不会采纳,导致用户和电力企业的关系不佳。在进行用电管理的过程中,电力企业会针对设备的情况,对用户的设备进行调整,会向用户发出通知,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的预防,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很多用户对自己的用电设备并不上心,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安全问题不会发生,不能积极的配合用电检查工作。

(2)用户窃电、违约用电行为时有发生。用户常常会发生窃电等行为,这对用电检查工作产生消极的影响,而且甚至很多用户出现了违法的现象,他们自己却不以为然,而且用户窃电的方法多样,用电检查工作的落实难上加难。窃电的行为并不是近期形成,而是在长期的管理不当中产生,而且窃电和违约的行为的随机性强,在进行用电检查中不易发现,所以,要对当地进行查处,通过集中取证的方式,进行用电检查工作。在用电检查中,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且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用户进行配合。

三、基于违约用电和反窃电的处理对策

(1)违约用电检查与处理。危害公共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缴纳违约使用电费。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设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用电检查人员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进行现场取证,取证后予以制止违约用电行为。例如我们查人员在对某企业用电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客户私自更换变压器,将小容量变压器换成大容量变压器。我们用电检查人员向违约用电者出具《违章用电通知书》一式两份,请客户代表签字,客户留一份,另一份带回作为进一步处理的依据,并要求该用户限期改正。假如在检查中有客户拒绝签字处理的,不配合工作的,我们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反窃电检查和处理。检查窃电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直观检查法。

通过检查电能表,检查连接线,检查互感器,从中发现蛛丝马迹;二是电量检查法。根据客户的用电设备容量及其构成,结合考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检查实际计量的电度数;三是仪表检查法。用普通的电流表、电压表、相位表进行现场定量检测,从而对计量设备的正常与否作出判断;四是用电能表检查。当互感器及二次接线检验确认无误而怀疑是电能表不准时,可用准确的电能表现场校对。或者可以用DGY-11型计量故障分析仪来进行检查。例如,我分局用电检查人员于2019年1月13日在例行用电查中,发现某客户计费表有人为破坏现象,计费电能表(NO:HEK6205035348)表箱铅封未损坏或缺失、计费电能表B、C两相电压连片被人为断开(A相计量正常),造成表计不准。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该客户有明显的窃电行为。我们现场对该客户作出停电处理。当时计费电能表(NO:HEK6205035348)抄见有功止码为96766,计费倍率为1倍。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该客户属“故意使用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的窃电行为。根据该客户现场检查情况,计费电能表B、C相不计量,电表少计,因此抄见电量是实际电量的三分之一。根据该客户抄表记录显示计费电能表(NO:HEK6205035348)2019年2月4日抄见有功止码为93032,2016年1月13日现场抄表止码为96766,表计倍率为1倍。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量,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具体计算如下:已计收电量:1、96766-93032=3734(KW.h);2、窃电电量:3734×2=7468(KW.h);3、窃电电费:7468×0.647=4831.80(元);4、承担三倍违约使用电费:4831.80×3=14495.40(元);5、合计金额:4831.80+14495.40=19327.20(元)。通过这样的处理来补偿供电企业的损失,同时也对窃电行为进行威慑,尽量减少客户这种得不偿失的窃电行为。另外,反窃电检查还可以根据负控、远抄集抄系统提供的异动(月电量、抄表状态异常) 客户清单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我们在用电查中,如发现客户的生产或经营正常进行,但月电量同比降了许多,那么该户就有很大的窃电嫌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为窃电:1)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如在10kV或低压线路上直接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如,表前直接接线,短接电表进线进行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如,伪造封印打开电表,改变电流线圈匝数窃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如,砸电表、烧电表,砸互电器、更换互电器( 改变变比) 窃电;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如,改变二次电压线的相序、断二次电压线、断二次电流线、断零线窃电、短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线、改变电流互感器二次极性窃电;6)采用其它方法窃电。如,强磁场干扰法窃电等。现场检查确有窃电行为的,应立即进行现场取证,出具《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经窃电单位(个人)代表签字,并按国家规定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结论

总之,用电检查是一项任务繁重的工作,直接面对向广大用户,情况也较为复杂,有其特殊性。但只要加以重视,有序开展,是能抓出成效的。只有把这项工作真实的开展起来,才能为企业挖潜增效,降损增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随着智能电网建设的不断深入,很多新的问题正在朝我们走来。如何做好前期调研,主动应对,防止失控,实现用电检查工作的科学高效管理,是我们未来用电检查工作应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建平.供电企业如何有效开展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探讨.中国电力教育,2010年第3 期.

[2]孟东霞.浅析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 电管理存在的问题[J].通讯世界,2016,3:160-161.

[3]李敏.浅析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J].电子测试,2016,12:13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