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与制度安排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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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比较优势”、“有限(价值)理性”和“制度二要素”这三个基本假设为基础,以李嘉图所举的“英国和葡萄牙”为实例,对比较优势条件与制度安排的关系作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探讨,结果发现:无论是从规则安排方面来说,还是从组织安排方面来说,比较优势条件都对制度安排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就规则安排而言,在比较优势太小和分工利益太少的情况下,保障分工的规则安排往往不存在;只有当比较优势足够大和分工利益足够多时,保障分工的规则安排才能出现;但当比较优势扩大到超过“自然分工条件”的时候,这种规则安排又会失去存在的必要.就组织安排而言,当规则供给的绝对成本一定时,绝对劣势方总是比绝对优势方作为规则供给者(组织)的相对效率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