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相互衔接和促进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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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相互衔接和促进的思考

戈晗

天津云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 300385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品质的提升,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更加重视。国家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两种制度的相互衔接,可以有效提升排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促进我国工业经济的绿色发展。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相互衔接

引言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存在。一直以来,国家都很重视环境污染源治理工作,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都是为这项工作服务的,其能够减少不良污染物对环境的干扰。具体实践中,还应增强这两项制度之间的衔接性,同步将其应用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以期取得预期效果。

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结合的必要性

目前来说,在我国部分地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是申请排污许可的必要条件。因此,环境影响评价不仅是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排污许可的必要条件。另外,排污许可还可以弥补环境影响评价中未能实现全程监管的不足,防止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中不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要求。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应该也必须有效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对环境监测的完整链条,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问题

2.1技术手段不统一

由于两项管理方式的目的并不相同,其技术的应用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后期进行融合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阻碍。两种管理方式的目标虽然相近,但并不完全相同,所以对于排污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别,比如排放污染量的衡量以及排放污染的强度,都会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核查,而计算手段的差异会直接导致计算结果存在一定不同。

2.2基本内容衔接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虽然其编制内容基本涵盖了排污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但编制格式、指标、参数、编号等与排污许可证申报要求不一致,造成企业即使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专业人员在排污许可证申报过程中仍然填报困难(通常需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填报),生态环境部门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需逐条比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核,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

2.3制度的缺失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间在衔接方面还存在着部分不足,尚未有科学、有效的制度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事前预防,是环境污染的“防火墙”,而排污许可侧重于事中事后监管,这就需要一个统一的制度将这两种制度进行无缝衔接。很多时候,排污许可证中并没有能够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污染源种类、产排污环节、排放量、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管理、环境监测与管理等应用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能纳入排污许可证,其评估、预测的意义将失去有效性。与此同时,这对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也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影响,不利于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对其细化管理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有效措施

3.1加快技术统一

技术是工作的核心手段,如果技术体系不够完善,二者进行计算与核查的方式存在差异。在工作当中,应当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以现实情况为基准,不断更新原有技术体系,对两者的技术进行统筹规划整理,将具有交集的部分进行整合,缺乏交集的部分进行完善,通过科学手段提出合理性建议,为二者的技术统一做出基础支持。所以在技术的统一方面,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不仅应当加强技术的沟通交流,还应当为工作人员提高思想境界建设,为排污管理的精细化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3.2基本内容衔接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同时,应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基本内容、格式、指标、参数等进行梳理、汇总,每个相关章节形成一张汇总表,与排污许可证中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主要产品及产能表、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表、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表、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表、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信息表、噪声排放信息表、自行监测要求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表一一对应,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能同时输出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的基本信息,实现在基本内容上的无缝对接

3.3制度体制、平台的建立

两者的有机衔接从其根本的角度而言,可考虑其管理制度的思想、方法、对象等方面。两者在设计的思路上存在着相应的差异,因此,其结合的难度加大,在实现两者的融合中可将其纳入,进一步实现思想、方法等的有机衔接,从而促进两者更好地开展污染治理管理工作。在实际的污染源管理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新建设项目污染源的环境影响评价,以此为排污许可证审批通过的重要依据,如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未能得到有效实施,将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对建设项目的辅助企业或是单位提出系统的污染预防治理工作要求,要严格落实,其中也包含项目前期实施建设以及完成后的生产应用等。在实际的建设阶段,相关的企业或是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环评提出的具体要求,如若项目在无许可证抑或是超标排污情况下实施,有关验收部门不予出具相关的验收通过的意见。在整体的实施过程中,企业或是单位要加大监测工作力度,根据相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污染源监测报告。

3.4进一步做好环评和排污许可的衔接及环保管理工作

现行的排污许可制形成了一套体系,不单是一个排污许可量的问题,其从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原辅料、燃料、各排污口的排污量、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管理台帐、信息公示、执行报告等均进行了规定和要求,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的一个系统的环保管理文件,是落实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的重要保障。排污许可证需要填写的内容较系统和完善,也较复杂,一般不熟悉项目情况或认真研读项目环评文件的人较难填写准确。排污许可证的填写和审查的工作量都较大。为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减轻排污许可的工作量,环评文件应结合排污许可的要求给出相应的表格内容,以方便排污许可申请的填报。而在排污许可申请阶段,重点关注和核实项目实际建成情况与环评文件阶段的变化情况。排污许可证是项目运营期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排污许可证,企业清楚了要如何做,可以加强自我检查和自我管理;环保管理部门也可以有理有据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另外,随着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不断总结及各行业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实测数据的积累和统计,技术部门可以对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提出修订和完善的意见,进一步促进环评和排污许可内容的改进和完善,共同做好固定污染源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之间的衔接难度比较大,执行过程困难。具体工作实践中,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作用和价值,各有关部门以及管理人员应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加大污染源防治与监控工作力度,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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