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营企业税收负担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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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营企业税收负担研究

梁潇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 130000

摘要

税收负担是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本文以吉林省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分析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税负偏重的症因,从税收制度及企业发展需求的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以期吉林省民营企业能够稳健发展。

关键词:民营企业;税负;偏重;税收制度

1、吉林省民营企业现状

1.1吉林省民营企业发展贡献

吉林省民营企业1已成为吉林省全省振兴的重要助推力量。截止2018年,吉林省民营企业上交税金646.3亿元;吉林省民营企业占比较大,注册户数达到35.5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167.5万户;从业人员达到700.6万户。

由表1、2可知,经过近几年发展,民营经济对全省经济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在安置就业,促进GDP增长、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表1 吉林省民营经济各项指标一览表

年份

民营经济增加值(亿元)

占全省GDP比重(%

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2014

7053.7

51.1

30008.2

10.3

2015

2016

2017

2018

7366.9

7651.5

7905.8

7853.9

51.4

51.4

51.7

52.1

32634.1

36028.5

37499.8

-

8.8

8.3

7.0

-

数据来源:《吉林统计年鉴》2015~2019、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2019

表2 2012-2016年吉林省民营企业税收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私营企业

72.99

73.92

148.23

142.14

200.86

个体经营

39.44

62.71

119.38

102.95

93.36

合计

占总体税收比重

112.44

10.8%

136.63

18.5%

267.61

13.6%

387.52

20.7%

294.21

15.2%

数据来源:《中国税务年鉴》2013~2017

1.2吉林省民营企业税负较重

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虽然吉林省民营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不断增加,但各类税费的存在无形中加剧了企业的经济负担,民营企业各行各业的经济实力并不乐观,尽管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但收入的大多数也以缴税的形式交给政府,总体来看企业负担较大。因此,剖析吉林省民营企业税负较重的症因,明确科学优质的解决方案,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2、吉林省民营企业税负偏重的原因分析

2.1增值税的税负及附加税费用较高

我国的税收政策是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差距较大。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3%、9%、6%,虽然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远低于一般纳税人,但由于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时,进项税无法抵扣,并且吉林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偏多,所以实际上,民营企业承担的税负超过预期。

2.2研发费用口径不一致

大多数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过程中,存在一个共同的痛点:研发费用难归集。

具体来说是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政策认定与研发加计扣除政策认定的研发费用标准不一致。现行的研发费用分别有会计口径、高新企业认定口径以及税务上的加计扣除口径这三种核算方式。会计口径下的“研发费用”科目包括了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化支出,较为宽松;加计扣除口径与高新口径相似,采用正列举的方式,只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等六大项费用,未列举的项目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现实操作中,吉林省一些民营企业遵循谨慎性原则,选择按加计扣除的有关规定,归集公司的研发费用。这种做法存在涉税风险。企业的日常财务核算应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准。企业的高新技术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只是日常财务管理中的一小部分,若因此采取高新口径或加计扣除口径,无疑本末倒置。

2.3“其他费用”的厘清不明确

根据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折旧费用等六项。其中,除“其他相关费用”外的五项为正列举,所以一般民营企业进行归集都较为明确。但对于非正常列举的“其他相关费用”只规定了此项费用扣除限额,具体界定根据不同情况来归集。比如一些企业无法厘清研发费用和日常支出费用的划分,这样的划分既涉及财务知识,还涉及很多与生产相关的专业知识,对财务人员的要求很高。无法准确归集“其他费用”的扣除,使企业税前可扣除成本费用减少,也会加剧企业的税收负担。

2.4现行税收征管对于民营中小企业的保护力度不够

税收征管办法规定,对于未设置账簿的纳税人以及账目混乱、申报计税依据明显低于实际情况的纳税人,实施“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在吉林省实际情况中,为了操作便利,再加上民营中小企业偏多,存在部分基层税务机关会将民营中小企业直接纳入“核定征收”范围,导致一些未能盈利的民营中小企业也将被核定征收税,使企业税负加重,税收征管的实际操作,不仅未能对民营中小企业起到保护作用,甚至可能阻碍中小企业发展。

3、缓解吉林省民营企业税负的建议

3.1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

根据前文所述,税收政策以及征管制度对于吉林省民营中小企业的保护力度有限。对于民营中小企业的税负问题,在确保税负公平、合理的前提下,落实好以产业为导向、便于税收征管的原则,由政府制定出一些针对我国重点扶持行业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比如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等。在实际操作中,基层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收征管制度,依法进行税收征管,给民营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吉林省政府最近几年对于中小企业在降低税率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若这些政策能够完善落实,承担着吉林省迈入经济强省希望的民营企业会有一个更加宽阔的平台。

3.2加强吉林省民营企业财税人员的“专业性”培训

根据前文所述的问题,首先,税务机关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报税人员进行税收新政策的培训,及时对最新税收政策进行宣讲与培训,业务上进行指导,政策上进行宣传,加强企业财税人员业务的“专业性”。

其次,民营企业自身必须重视财税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的提升,要格外注意培训的内容和时间的及时性,使财税人员尽早尽快的吃透和领悟与企业业务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面对研发费用核算口径不一致的问题时,可以在财务软件中增加一个辅助核算的选项或单独设立研发费用明细账,记录归集高新口径和加计扣除口径所需要的数据。这样企业在日常财会管理的基础上,对应年底的高新认定和享受税务优惠的需求。在必要时,中小企业也可以聘请专业服务机构来梳理划分,做好税务资料备查,做到账实相符,也能避免企业被“核定征收”,而加剧税收负担。

3.3引导民营企业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纳税筹划是企业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政策的规定,在遵守税法、尊重税制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筹资、投资、经营等涉税活动事先进行的一系列筹划活动,以减轻税负及递延纳税为目的。在纳税人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中,税额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其数额多少,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实际经济效益。企业积极开展有效的税收筹划活动,不仅可以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达到节税及递延纳税的效果,还能推广财税人员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应用。因此,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是必要的,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4、结语

民营企业在吉林全省企业中占据了半壁江山,着力发展民营企业对于吉林省迈入经济强省,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对于民营企业的关注力度也将不断加大。政府应持续优化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合理降低民营企业的税负,减轻企业经营压力,企业也应结合自身情况改进和完善,提高经济效益,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苗秀杰.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体系研究[J].商业经济, 2013(20).

[2] 石坚.完善我国民营经济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2,3.

[3] 鞠岗. 基于民营中小企业税负情况的调研[J]. 商业会计, 2012(22).

1 由于各类统计年鉴口径不一致,本文将统计年鉴中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合计为狭义的民营企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