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02
/ 2

新形势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李华杰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文水县供电公司 山西省 吕梁市 文水县 032100

摘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农电管理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两改一同价”的价格改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新形势下我国的农电管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农电管理体制仍不健全,严重阻碍了农电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基于对新形势下农电改革新需求及我国农电管理体制现状的分析,针对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具体的改革策略。

关键词: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引言

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明确支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注意的伟大旗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方针,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从而推动科学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争取早日建设小康社会。以农业为基础,推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健全农村的基础设施。农电企业是农民生活以及农电生产的基本产业,对于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环境的新形势下,结合农电管理体制的特点和现状,建立起合理、科学的农电管理体制。

1我国农电管理体制所面临的现状

1.1农电管理中供电单位的代管制的不完善

国家为了能够对县级供电行之有效的进行管理,并为了很好的实施政企分开制度,对供电市场很好的规划,并且为了更好地对供电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致使供电的成本大幅度的下降,对县级农电供应的供电单位进行代管的一种制度即为代管制。然而代管制的行政管理属性相对较强,即使在县级供电单位中的人才、技术以及管理方面都有着一定的积极促进的作用,但是其性质有少许的过度。而且目前有一些供电单位的归属不明确,致使大部分的地区政府已经不再对农电供电单位提供资金了。这就会在出现资产纠纷的时候致使缺少农电供电的管理单位,而且代管制严重的对农电管理方面的人才的积极性和流动性产生了影响,对我国农电管理的未来发展有很严重的不利影响,使农电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的打击。

1.2县级供电企业的股份制发展不完善

县级供电企业由国家电网企业及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组建的,大多都实行股份制。股份制能够整合各方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并且还能密切政府和县级供电企业之间的关系。然而股份制也有弊端,供电企业需要根据股权比例的分权情况进行结构重组。通常情况下,采用股份制的供电企业不能对股权结构进行随意更改,否则会导致企业资源失衡,使得农电改革缺乏灵活性。此外,我国目前的供电单位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出现了产权不分明等问题,极其不利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归根结底,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企业股份制不够健全,因此要尽快推进股份制度的改革,促进其不断完善,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3农电管理中供电单位的股份制的不健全

国家在县级或地方大多采用的都是股份制管理供电单位。股份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供电管理者的积极性,而且还使政府和供电单位的联系变得密切。促进了农电管理和三农的整体发展。然而股份制有利也有弊,其弊端就是一旦对供电单位进行改造或者重组就会出现根据股份所占比例来分权的现象。股份制一旦改革,就会使供电单位的企业资源不能达到平衡状态并且缺乏灵活性。而且目前的供电管理单位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适应现在的快速发展,产权等不分明的问题,都会给改革带来一定的难度。归根结底就是企业股份制度不健全造成的,所以要加快对股份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才能对未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前提。

2深化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2.1加强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

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农电管理改革的基础,也就是建立有合理分工、部门机构齐全以及团结合作的农电管理体制。这便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农电改革以及明确改革职权的合理分工,虽然目前国家和升级电网企业建立了相关农电管理体制部门,但大部分农电供电单位是由供电公司组成,政府法规没有起到正确引导的作用。农电管理改革、农村经济建设、农村建设三者息息相关,需要各供电单位加强对政府行政策略的支持与引导,这对农电管理制度改革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2.2将农电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

只有积极的响应国家的农电管理的改革才能够完成对农网的科学发展。农电改革不是一个单一的独立的措施,而是需要和农村的经济建设和国家的电力体制改革相结合。而且必须和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农电策略、农村的经济建设体制、城乡供电体制等相结合。农电改革不能跃进,而是要符合不可偏废、按部就班的准则进行,尽最大的努力与个地方的经济建设相协调。要求政策创新,根据整体来进行改革,使其与新形势下的农村共同发展。

2.3建议在《电力法》中增加有关电力普遍服务的条例

让农电管理有法可依,为农电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电力普遍服务的方式是以省级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在不同业务、不同区域以及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电价中来实行交叉补贴。随着电力市场的改革,电力企业所经营的目标与普遍服务的目标发生了较大的冲突,而电力普遍服务的相关问题也逐渐的暴露出来,并且已经引发了我国政府重视,目前为止,电力普遍服务机制缺少法律框架,准确的讲,就是未从法律上来明确规定垄断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负担,也未明确较差补贴机制法律的地位和成本有效补偿机制。

2.4增强电力服务意识,完善电力法律及规章制度

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进行了改革,电力市场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电力服务主体对电力能源的要求越来越高,电力经营目标相对滞后,两者之间的矛盾激发,导致我国农电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日渐凸显。因此,要推动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就要完善农电管理相关的法律条款,加强农村电力的立法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农电管理工作的开展,肯定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电力法》在我国推行多年,但其内容条款缺乏更新完善,要在《电力法》中增添电力服务的内容,为电力服务尤其是农电服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提高电力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构建完善的农电服务及管理体系。

2.5提高农电工的业务能力,缩小与正式工的差距

农电工的业务能力和职责落实直接影响着农电工作的进行。目前,我国农电工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与正式的电力职工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相关电力企业要合理分配工作,实现农电工和正式职工职责范围的分离,根据农电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的引导其开展工作,规范自身行为。除此之外,为提升农电工的业务素质和水平,电力部门要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强化他们农网建设、电力维修等多方面的专业技能,逐渐缩小与正式职工之间的差距,促进农电管理工作朝着更规范、更专业的方向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电力系统在对传输、交换、数据以及线缆网络资源进行统一智能化地管理时,能够为相关部门以及决策提供详细且真实的数据信息以及现场视图。而且,电力系统同监控系统或者平台的相互连接,能够保证电力系统的管理更具动态与准确性,可以站在管理的角度来进行系统的部署工作,进而积极构建起完整的通信网络资源数据平台,在通信调度与业务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积极提高通信资源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为电力安全生产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推动我国电力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邹正勇.关于县级供电企业代理体制的思考[J].农村电工,2011.

[2]田博.关于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建议[J].电力技术经济,2009.

[3]杨协庚.在新形势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J].赤子(上中

旬),2014(2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