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划能力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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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划能力的思考

沈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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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代背景下,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快速向城镇聚集,城市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而现阶段,我国提倡社会转型,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方向发展,具体实践过程中面临着城乡关系冲突问题,需要通过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保障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质量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关键 词 : 城 乡 规 划; 城 镇 建 设 ; 规 划 管 理 ; 规 划 建 设

1 引言

城乡规划管理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程,具有长期性与系统性,具体工作过程中政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系实际,政府部门首先应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实施重视,制定相关政策加以支持;其次应明确自身职责与义务,引导基层企业朝着正确方向发展,为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发展铺垫良好的基础;最后应加大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重要价值宣传,提供相应资金支持。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合理布局,进行城乡规划,有效利用土地,改善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实现加速城镇化进程的目的。城乡

规划是政府调控的活动,是促进城乡建设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督的依据。

2 城乡规划建设现存的问题

2.1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式

因城乡规划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利益,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上总会出现个别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现象。例如,一些城乡建设的承包单位为了一己私利,在施工中非法占用公共

土地资源,破坏公共基础设施,给地方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和物力浪费。

(1)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存在随意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是项具有行政能力的管理方式, 是当地政府意愿的体现,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特征。由于城乡规划过程中的城镇储备能力有限,因此经常处在应急的状态。当地的政府在城乡规划进程中缺乏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目光,往往是每一届政府出台一届新的管理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也难以持续有效的开展。

(2)城乡规划体系不健全。城乡规划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城乡规划工作缺乏宏观的指导,因此在实际规划建设决策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盲日性。很多城镇的体系规划缺乏层次,而且性质雷同,在同一个区域内存在较多的重复建设,不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也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带来的更大的难度。另外,由于针对小城镇的规划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小城镇在城乡规划中处在尴尬的地位,也失去了自身的特色。由于城乡规划体系不健全,使得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流于形式,缺乏实质的办公程序,只能依照领导者的意愿进行。近几年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相应的技规程和政策指导,但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仍然任重道远。

(3)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执法难度大。执法难度大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顽疾,长期存在,却始终没有获得有效的制止。究其原因, 受到政府权力的牵制,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因索的阻滞而无法顺利执法

2.2 城乡规划管理相关人才缺乏

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需要专业的人才队伍保障。由于我国目前城乡规划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高校相关专业教学水平及社会认可度还不够高,因此,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人才十分欠缺,建筑管理技术滞后,缺乏科学手段。从而造成了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和方法的落后和低效。

2.3 城乡规划建设没有大局意识,缺乏连续性

因为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思想,往往是换一届政府就换一套城乡规划方案,在城乡规划设计思路上的混乱,导致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法长期稳定的进行。

2.4 城乡规划建设项目收尾工作把关不严,流于形式

另有一些规划单位在前期规划工作上做得比较到位,但到竣工验收阶段,因为纠缠于一些琐碎问题而没有把握好工程的整体质量,致使工程的验收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各种

验收程序流于形式,质量不达标,从而出现违反设计的不合格工程。

3 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划能力的建议

3.1 强化城乡规划建设中的法律法规约束力

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依靠完善的法规体系作保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的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程。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要明确规定,因为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会导致程序的混乱,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明确,时期符合法律.法规.城市规划等相关程序的要求。同时,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体系中,应当对规划审批与法定规划.法定通则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形成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确保城乡规划有明确的技术标准。

另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开展,要与城市建设的客观规律相符合,并且根据城市规划中关于土地.基础设施等资源的规定,经过申请.审批等相关的环节,否则视为违法。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能够有效的消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随意性,制止滥用职权和越权的现象。因此,首先应进一步健全和明确城乡规划建设相关的法律框架和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行为准则;其次,要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奖罚手段,提倡多层面的监督机制;最后,注重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岗位培训,以此来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标准化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也是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开始走向制度化和透明化的重要一步。

3.2 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资金投入

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意义重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缓和了城市与乡村,乡村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为未来城市化发展铺平了道路,使乡村也能最大化地感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

红利。因此,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资金投入势在必行,只有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工作才能事半功倍,社会各界才能支持。加大相关领域的有效资金投入,不仅可以使城乡规

划建设技术不断地更新换代,还能吸引更多相关领域人才投入到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

3.3 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道德标准

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既专业又全面的工作,既需要解决技术方面的问题,又要协调外部关系的失衡,需要相关人员具备很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标准。政府应定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能时刻保持谦虚好学,洁身自好的工作态度,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向专业化、纯洁化、高标准化发展 。

3.4 建立城乡规划建设项目收尾评估机制

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显著特点就是周期长,变数大。在这个漫长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要做一些变更和修正的行为,这就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了整个项目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因此,

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项目收尾评估机制,以此来评价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经济性和完整性,以及和设计初衷的一致性。项目收尾评估机制的意义非凡,它不但对项目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政府监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也为社会各界群众提供了一个披露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平台,让群众直观地了解城乡规划建设的具体情况及未来动向,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4 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长期工作,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长远战略。总而言之,就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来看,其处于一个比较关键的发展阶段,而城乡规划建设的内容保罗万象,包括庞大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过程,因此,有很多问题需要规避。这就要求有关部门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的稳定协调发展,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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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马宏科.新时期推进城乡规划改革创新的若干思考[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9(08):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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