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 教育阶段教师惩戒权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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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教育阶段教师惩戒权问题研究

黄燕

中华女子学院 北京 100000

摘要:在学校教育中,对体罚“零容忍”后,赏识教育鼓励教育蓬勃发展,教师的惩戒权被弱化。在实践活动中,因为教师惩戒权的缺失产生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当管、不善管等情况,在社会中产生了不良影响,社会重新出现了“将戒尺还给教师”的行动。缺乏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跪着的教师教不出站着的孩子。本文在对教师惩戒权理解的基础上,肯定了其必要性并提出了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建议。

关键词:学校教育,教师,惩戒权

概念界定

(一)概念区分

惩戒区分于体罚和惩罚,它是“惩而有教,罚而有爱”,惩戒的语义是惩罚和鉴戒,惩戒的核心涵义更多的包含了警戒、戒除、告诫的基本思想和日常教育活动结合在一起,体现出激励向上的教育理念,教育目的性更强,惩戒的目的不仅在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活动,还包含着受教育者的自我改变的主动性。

(二)对教师惩戒权的理解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是任意赋予教师的特权,它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学校是有一定的惩戒权的。有关学生管理的部门规章通常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国家赋予了学校管理学生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具体执行者。学校的相关规定也是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目前在教育惩戒中存在着只惩不戒、滥用惩戒、不敢惩戒的现象。

提出背景

教师惩戒权的提出是在现代社会背景下提出的,有的教师变相惩罚学生,也有的学校中出现学生不遵守学校纪律规范、不尊重老师同学,教师却不敢管,因为害怕担负责任。有些家长不能允许孩子受到任何惩罚,当教师因为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纪律等方面不符合规范进行批评后,有些家长会出现在学校进行“校闹”。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对于教师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教师可能还要写检讨、扣工资甚至被开除,将教师陷入两难境地,不能很好行使教师的角色。同时,教师作为学生在学校主要接受教育的对象,不能不敢管孩子,使得自制力较差的学生不能很好得享受受教育权,当然也影响了其他同学的受教育权。

实施必要性

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及规范校园管理

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不仅包括接受学科知识教育,也包括行为规范的道德与法制教育。学校不仅是社会化的场所,也是学生未来进行社会化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于发展阶段的特征,会存在着自制力差、注意力不集中、缺乏自控能力等情况,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教育,可以很好得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及规范校园管理。

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因此亟待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正是接触与学习规则的阶段,需要学校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给予全面的发展教育,为学生的规则意识观念做好铺垫。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可以很好得帮助学生了解学校规则、遵守规章制度,最重要的是拥有规则意识,在逐步的社会化过程中遵守社会规范,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避免更加严重的后果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规定了“禁止体罚学生”或“禁止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但没有具体说明什么是体罚及变相体罚。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教育可能会变成一种完全依靠学生个人自制力和主观能动性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可是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尚不完全具备此种能力,因此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可以尽可能去避免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

实施建议

(一)政府方面

第一,关于教师惩戒权的规定,既需要明确规定及授权,使得教师在进行教育管理时有法可依,也需要明确其范围,建立科学的惩戒标准,即什么行为可以惩戒什么行为不可以惩戒;第二,既要能够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学会尊重教师、遵守学校纪律规定,也要让教师敢于管教学生、适时管教学生;第三,同时保障好教师的权益,使得教师在承担教书育人责任的同时不会承担其他风险;第四,保证该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不会因为程序繁琐、形式主义等原因得不到落实,有效规避校闹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第五,在指导相关细则时,也要考虑家长及学生的意见,取得家长和学生的尊重、理解和支持,以便于教师惩戒权的有效顺利实施。并且设立学生和家长的申诉通道,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保证公正化及透明化。

(二)教师方面

第一,教师也需要摆正心态,明白教育惩戒的本质是为了更好得教育学生成长,教育惩戒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需要在行使惩戒权时,把握好尺度,不缺位不越位,不将个人情绪带入到教学实践中影响权力的行使。第二,在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上,可以借鉴行政法上的一些原则,例如具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宽严结合原则,保障权力的有效实施。另外,还需要保证惩戒的及时性及教育性。第三,对于惩戒方式,教师可以选择多样化的惩戒方式,学校也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教师惩戒方式的审查与管理,避免教师的惩戒行为不符合规范,做到“法无授权即禁止”。第四,对于惩戒标准,教师也需要保证能够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都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如果有特别情况需要根据程序进行。第五,教师需要不断提升个人的教学素养。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也作为惩戒权的实施者,其专业素养对惩戒的有效合理进行有很大的影响。

(三)社会方面

教师惩戒权的有效顺利实施,也需要不断强化社会对教师惩戒的认同。在传统文化中,教师具有惩戒学生的权力且得到社会和家长的认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出现了赏识教育、鼓励教育等新的教育理念,社会开始对惩戒“零容忍”的声音。同时,对于社会中出现的有关教育事件,个别媒体进行片面的舆论导向,影响了社会对教师惩戒的看法,也影响着教师个人及整个教师职业的发展。因此,教师惩戒权的实施,需要强化社会的认同感,尽量规避恶意社会舆论带来的不良影响。

(四)家长方面

教师惩戒权的回归,是为了保证教师更好得发挥教育功能,为了学生的成长。教师惩戒权的实践需要家长的支持与理解。法律赋予了学校管理学生的权力,也赋予了教师管教学生的权力,当学生因为违反学校规定而被惩戒时,家长需要理解与合作,与教师共同为孩子的成长而努力。家长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存在着教育误区,会产生不能理解教师教育孩子的行为,因此需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提高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转变家长原有的不科学的教育意识。此外,还需要来自学生的支持,学生作为当事人可以很好发挥主体性作用,为教师惩戒权的实施提供建议参考,并且支持和理解教师惩戒的权力。

结语

总之,教师惩戒权作的回归有其必要性,该权力的赋予与回归不是简单得为教师争取了某些权力,而是为了更好得教育培养学生,这是教师惩戒权回归的出发点,是值得每个人广泛关注和支持的点。教师在使用惩戒权时要遵循必要的规定和原则,遵循一定的程序。教师惩戒权的践行需要来自政府、教师、社会、家长和学生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努力,以此保障教师惩戒权的有效顺利实施,最终促进学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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