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女婴被烧残 三方被告共担责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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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硫酸烧残女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三方责任人共同对女童作出赔偿。司机朱某赔偿11.9万余元,店主周某和上海某硫酸厂共同赔偿17.8万余元,硫酸厂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原告要求南汇区某医院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