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中指标限额规定传递负能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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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中指标限额规定传递负能量

梁淦江

梁淦江(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第二小学广东东莞523000)

中图分类号:G65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691(2018)01-0183-01

人社部发〔2015〕79号文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对这样的规定,无论是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角度,还是从对优秀教师辛勤付出的肯定的角度,对中小学职称评定的名额限制或划定指标都是不符合逻辑的。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的第一条就规定,“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由此可见,施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根本目的是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学习,提高自己。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就应该是设置一定达到优秀的标准,而不是限定进入优秀的名额。也就是说,只要教师通过努力达到相应标准就应该给予相应的肯定和鼓励,或享受相应的待遇。假如以现行的划定指标,给予名额限定,那么,一方面由于名额有限很多教师都不得不为了获取这个仅有的名额而“想尽办法”(绝对不可能是简单地通过实实在在地努力而实现,而且这也是无法控制的大多数人所存在的本性),这样就慢慢形成一种不健康的扭曲的竞争机制。比如,有研究者认为,“由于教师中、高级职称名额有限,每年到了评定职称的时候,各位有条件上的教师,都用尽浑身解数,采取目前这个社会能采用的种种手段,争取把职称捞到手。这些一心想得到职称的教师的竞争手段成就了一些基层领导不大不小的腐败。获得相应职称的教师因被迫不正当付出,也内心不得安宁。因此而扭曲了心灵,玷污了人格。”另一方面,这种划定指标或名额限定的方式,也有悖于职称评定旨在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自觉提高的初衷。因为,指标的划定和名额的限定实际上预示着只能选择部分实际已经付出的教师成为高级教师,而同等努力,甚至努力更多,但不善于运用“心机”的“本来就优秀”的教师不能成为高级教师。那么,这部分在职称评定中“落败”教师,就很有可能成为消极怠慢,传递负能量的根源,以致影响教师专业发展的自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