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做出重大贡献的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例的补充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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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做出重大贡献的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的通知》(渝府发[2000]103号)作如下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