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诊所儿童抗生素使用情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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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儿童抗生素使用情况分析报告

陈湘红刘波龚娟

株洲市儿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湖南株洲412000

近年来,国家卫计委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抗生素的使用进行了专项整治,抗生素的使用在公立医院越来越规范。儿童抗生素的使用也已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但个别机构,尤其是私人诊所未按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执行,抗生素滥用现象普遍,导致儿童耐药现象快速增长,已逐步成为儿科医疗界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根据国家卫计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委托省直中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331医院、株洲县人民医院等7家省市县医院儿科,对私人诊所儿童抗生素使用情况从使用前相关实验室检查、抗生素使用类别、等级、方法、时长等方面进行调查,共计完成调查对象680例(其中,省直中医院188例,市中心医院129例,市妇幼保健院110例,市人民医院100例,331医院86例,株洲县一医院67例,市二医院至今未提交一份调查表)。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私人诊所对于儿童使用抗生素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也存在巨大的医疗安全隐患,现将调查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调查数据来源基本情况:

1、抗生素使用前相关实验室检查情况:见表1

二、分析

1、抗生素使用前检查情况

从抗生素使用前检查情况来看,调查680例个案,仅有2例行血常规检查,检查率为:0.29%,绝大部分病例使用抗生素前未进行相关常规、生化或病原学检查,明显属于无指征使用抗生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明确指出,诊断为细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要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1]。常规经验性地大量使用抗菌药物,极易导致抗生素的滥用,从而导致耐药。另一方面,由于儿童体内的各种器官发育还不成熟,而很多抗生素都是通过肝脏和肾脏代谢,很容易或潜在损伤儿童的身体器官,尤其是导致肝和肾功能的损害。

2、抗生素使用情况

2.1抗生素使用类别和种类

在调查的680例个案中,使用头孢类抗生素有476例,青霉素类105例,大环内酯类89例,分别占所有使用例数的70.00%,15.44%,13.09%,另外,有6例使用氨基糖甙类(庆大霉素肌注)。从抗生素的使用类别来看,头孢类使用比例明显偏大,同时,在儿童慎用药物方面,氨基糖甙类药物的选择无可靠且必要的指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私人诊所不具备完善的监测及抢救设备,故不应该使用此类药物。在抗生素种类中,由331医院提供的一例个案7天内前后使用7种类别抗生素,由市妇幼提供的1例个案5天内前后使用5种类别抗生素,如此频繁地更换抗菌药物,一来难以达到治疗效果,二来容易导致细菌耐药[2]。

2.2抗生素的使用等级

对于抗生素的使用等级,我们选定使用比较普遍的头孢类药物进行分析统计。在476例使用头孢类药物个案中,使用1代头孢类有36例,使用2代头孢类的有89例,使用3代头孢类(头孢克肟311例,占88.64%,头孢噻肟12例,头孢曲松11例)的有351例,分别占7.56%、18.70%、73.74%,3代头孢类抗生素使用比例超过2/3,用药起点偏高。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均》均明确指出,抗菌药物应严格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头孢克肟属于限制级使用抗菌药物,需主治医师才有使用权限,私人诊所的医师同样应遵循这个原则。另外,医管年活动时明确指出,上呼吸道感染不能使用三代头孢,此次调研三代头孢的使用比例超过2/3,从某一角度反应了在私人诊所存在上感使用三代头孢、滥用三代头孢的现象。因此在选择头孢类抗菌药物时,我们应根据感染细菌的特点以及抗菌药物的抗菌谱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如果一味追求疗效快、好,一来导致医药资源的浪费,二来势必导致细菌耐药性的迅猛增长,将来出现无药可选,无药可用[3]。

2.3抗生素的使用途径

在调查的680例个案中,用药途径分别为:口服476例,肌注22例,静脉注射143例,灌肠39例,分别占70.00%、3.24%、21.03%、5.73%,在39例灌肠使用抗生素个案中,市人民医院周边诊所占16例,331医院周边诊所10例,使用药物分别为:头孢呋辛、阿奇霉素、头孢哌酮,根据3种药物的使用途径说明,无灌肠途径,属于典型违反药物使用方法行为。抗菌药物用于灌肠,一来容易导致细菌耐药,二来易导致肠道菌群失调,因此建议临床上选用肠道吸收的抗菌药物口服进行治疗,毒副反应小,且不易造成细菌耐药。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认为私人诊所儿童使用抗生素方面无指征使用抗生素、不合理使用抗生素问题严重,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加大对私人诊所抗生素使用情况的监管与督查力度,私人诊所也应划入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范围内来;(2)加大对私人诊所抗生素滥用的处罚力度。期望通过有效的监管手段,强力整顿目前混乱的局面,给儿童抗生素的安全使用,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杨修平石天山,儿科抗生素使用情况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8,2(17):28-29.

[2]朱晓娜刘红,儿童抗生素的临床合理应用[J].中国医药科学,2012,02(18):192-193.

[3]刘静,儿童抗生素的合理应用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3(5):388-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