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约束在精神科护理中的应用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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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约束在精神科护理中的应用研究

周筱红孔燕诸佩君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上海201319)

【摘要】目的:探讨改进后的保护性约束对精神病患者约束效果的影响。方法:随机抽取我院精神科病保护性约束改进前(2014年5月—2015年4月)及改进后(2015年5月—2016年4月)各收治60例精神病患者为对照组与实验组研究对象,比较保护性约束改进前后的约束效果。结果:改进保护性约束后,实验组护患纠纷发生率、暴力事件发生率1.7%、9.3%明显少于对照组的15%、18.3%,其患者约束的依从性及家属的满意率95%、98.3%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0%、85%,P<0.05。结论:对精神病患者改进保护性约束后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推荐。

【关键词】保护性约束;精神科护理;应用研究

【中图分类号】R473.7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8231(2018)05-0294-02

保护性约束是临床上用来约束精神病患者一些暴力行为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一些存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具有一定的预防与控制作用,有效的避免了其自杀、伤人、毁物等不良事件的发生,保证了精神病患者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1]。然而,由于保护性约束的护理行为带有强制性,且现在保护性约束护理过程的安全性与有效性不高,护理质量低下,使得在大多数情况下病人和家人的认可度不高,家属对采取此约束的目的也存在疑虑。为进一步提高保护性约束在临床应用时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我院自2015年5月起对以往保护性约束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根据其约束时存在的主要问题给予改进,对精神病病患实施改进后的保护性约束,效果显著,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我院精神科病保护性约束改进前(2014年5月—2015年4月)及改进后(2015年5月—2016年4月)各收治60例精神病患者为对照组与实验组研究对象,所有患者皆符合精神病的临床诊断标准,且无肝、肾功能障碍,患者家属对此次研究内容知情并同意。所有患者中男76例,女44例,年龄在21~59岁,平均年龄为(37.5±7.1)岁。两组患者的基本资料不存在大的差异(P>0.05)。

1.2方法

对照组实施以往传统的保护性约束方式,实验组则改进后的保护性约束,具体如下:

1.2.1提高医护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保护性约束违背人性化,强迫意思明显,且基于精神科室的特殊性,很多时候患者发病突然或出现危害行为时须紧急约束,此过程因患者的抵抗与不配合导致家属知情同意未得到保证,这就为医疗纠纷埋下隐患,甚至导致后期诉诸法律等问题。为此需及时组织医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护理文书的书写进行培训工作,依此加强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并加强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使其可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

1.2.2保护性约束器械的改进长期约束时患者因腕部频繁摩擦容易造成皮肤损伤、臂丛神经受损以及痤疮或尿路感染等。胸部约束倘若使用不恰可致使胃部造成挤压伤以及窒息死亡,甚至约束工具管理的不当导致患者自缢或被其他病患伤害等的事件也屡有发生。为此需应用循证医学为支撑并秉承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服务,着眼于对保护性约束器械的改进工作上,例如协调器材的松紧度与安全性之间的平衡,使患者拥有一定的活动范围,可以设计一种采用纯绵布、厚海绵、松紧带等制作而成的网眼式手套式保护腕部约束带,让患者在一定范围内双手可以自由地移动,保证其舒适度。

1.2.3约束时给予人性化关怀在应用保护性约束的过程中,由于患者精神症状不佳出现强烈的敌对情绪,并且伴发激烈地抵抗。需加大对患者和家属的心理疏导服务,对家属的知情权等重点落实,消除家属的疑虑以及担忧,从而提高家属对精神疾病病患合理使用保护性约束的认同感与满意度。约束后加强与患者的密切交流,如鼓励语言发泄、教会患者控制情绪与合理释放不良情绪,从而增加彼此间的信任,同时对保护性约束期间的基础护理工作加强注意,诸如约束时的手法与技巧、保护患者隐私以及提供温馨舒适环境等,减少患者的反抗与过激行为,减少对其身心的不良影响。

1.3观察指标

观察比较两组患者约束期间的护患纠纷发生率、家属满意度、暴力事件发生率及约束时的依从性。

1.4统计学方法

通过SPSS22.0软件分析,计数资料通过[n(%)]表示,并进行χ2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意义。

2.结果

3.讨论

精神科患者通常由于受自身疾病的影响,容易发生伤人毁物、自杀、他伤及不愿意配合治疗等异常行为的发生,为切保患者自身的安全及其他患者、医护人员的安全,并保证住院治疗的顺利开展,通常需要对其实施保护性约束[2]。陈美玲[3]等通过对132例接受保护性约束的住院精神病患者进行回顾调查分析发现进行约束的原因:兴奋躁动有18例(14%),攻击行为有44例(33%),治疗不合作为39例(31%),占31%;自伤自杀有16例(12%),7例患者(5%)存在不安心住院的患者,5例(4%)有意识不清等症状。保护性约束并不是单纯的捆绑约束,主要是精神科用来治疗护理这类患者的一种特殊方法,虽然可以有效地辅助精神科病房的安全管理与治疗,同样包含着巨大的医疗风险,约束不当极易引起患者的过激行为,容易引发护患纠纷的发生,为此在使用过程中需严格遵行医疗护理程序[4]。以往的保护性约束实施操作仍具有很多缺陷,随着社会科学地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对维护自身的人身自由权、知情同意权及人格受尊重等权利的保障有了充分的认识。为此,如何合理规范使用保护性约束干预精神科护理,降低使用频率以及如何在保障患者的安全及其心理健康的同时落实“以人为本”的策略是目前精神病患者约束时考虑的重点。

我院自2015年5月起对以往的保护性约束进行改进,实验组护患纠纷发生率、及暴力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其患者约束的依从性及家属的满意率明显上升。提高保护性约束时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是避免保护性约束产生的法律层次问题的关键,也是护患纠纷发生时的有效依据。改进保护性约束工具,可以有效提高被约束的精神病患者的舒适度与安全度,增加患者约束时的接纳程度,降低约束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发生率,减轻医护人员的工作量。在约束时给予人性化护理干预,可以有效的缓解患者及家属的心理压力,减少患者约束时的反抗与过激行为,避免对其身心造成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不断的改进保护性约束对提高约束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推荐。

【参考文献】

[1]聂迎春.保护性约束在精神科护理中的应用和观察[J].临床医药实践,2014,23(10):788-789.

[2]黄杨梅,王红,熊海兵.精神科保护性约束的流程管理[J].护理学杂志,2015,30(01):38-40.

[3]陈美玲.精神病患者对保护性约束的反应及护理干预[J].医学信息,2010,9(9):2541-2542.

[4]侯明如,蔡燕,徐慧鸣,等.精神科保护性约束标准化操作规程的建立及临床应用[J].护理研究,2013,27(10):3165-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