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的情感道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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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情感道德探讨

何青萍

何青萍

【关键词】护士;情感;道德;探讨

【中图分类号】R38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5-0033-02

护士应有崇高的道德情感。主要应有对护理工作的责任情感和为发展护理科学而奋斗的事业情感。而这种情感又应具有护理职业的特殊性,其表达应有一定的内涵性、深刻性、稳固性。护理工作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科学。护士运用护理科学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是建立在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情感基础之上的。在多年来我在护理工作中的体会,供同行们参考。

1支持维护

作为一名护士,她支持维护什么?支持维护病人的利益和权利。上面谈到病人的利益有客观利益和主观利益。我们当然既要支持维护病人的客观利益,又要支持维护病人的主观利益。问题是:当病人的客观利益与病人的主观利益发生冲突时怎么办?要妥善加以处理。一般情况下,要做病人及其家属的工作,强调应首先满足病人的客观利益。但在病人坚持将他的主观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又不违反法律和医院规则,也应加以维护。毕竟,病人和我们的价值观念并不相同。现代社会是一个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成员来自不同的道德共同体和不同的文化或亚文化,他们的价值观念虽然也有相同之处,但毕竟彼此不同。来自不同道德共同体和不同文化或亚文化的社会成员之间应该通过协商对话,求同存异,不可以某一道德共同体的价值观念强加于其他共同体的成员。医患、护患之间也是如此。按照上述的病人权利,护士要做的是保护病人的生命、健康、幸福、知情选择、隐私、保密以及尊严。

2行动负责

护士的行动负责是指护士对按照高标准提供护理服务负有责任,她们对在向病人提供关怀照顾中已经做的或没有做的负有责任。对于一个病人的护理是护士们根据护理学原理和病人实际情况周密考虑过的决策,除了那些无法估计的偶然因素外,这些决策和根据决策所采取的护理行动,与护理后病人的情况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病人情况的改善与否,除了治疗行动外,取决于我们的护理决策和护理行动如何。护士对自己行动所负的责任包括伦理责任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为医护人员规定的责任。伦理责任是在护理伦理学探讨的基础上由护理学会制订、体现在护士行动准则或规范中。例如1999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国际护理学大会上建议:护士尊重个人的生命、尊严和权利,改善生命质量;护士服务于所有人,不考虑种族、民族、信仰、肤色、年龄、性别、政治和社会地位的区别;护士的基本责任是促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减轻痛苦;护士提供健康服务给个人、家庭和社会,与医学和社会团体的其他人协调她们的服务等等。

3互助合作

互助合作意味着要考虑我们与之一起工作的那些人的利益和价值观念。不考虑与我们一起合作的人,“我行我素”决不能实行有效的合作。当有的护理人员家庭有困难而不能值班时,我们可能就要代她顶班。由于信仰关系,有的护理人员不便处理某个病人,我们可能就要代替她来处理。这种考虑和帮助实际上也是一种关怀照顾,将对病人的关怀照顾扩展到对同事的关怀照顾。当然,对病人的关怀照顾应该放在优先的地位。

4关怀照顾:关怀照顾有两个属性:其一,关怀照顾是自然的人类感情,是所有的人彼此联系以及与他们的世界联系的方式(Noddings,1984)。这种自然感情起源于母亲对孩子的关怀照顾。但实际上凡是正常的人都有这种关怀照顾的自然情感。但仅限于这种自然情感是不够的。需要通过教育和努力,将这种自然的感情培养成一种自觉的道德的情感。护士对病人的关怀照顾应该是一种自觉的道德的情感。其二,关怀照顾与道德和社会理想联系在一起,例如人需要受到保护或需要得到爱。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关怀照顾解释为个人之间存在的一种特殊的爱以及在特定情境下的伦理义务。

作者单位:017000内蒙古鄂尔多斯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