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的“深入”与“浅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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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的“深入”与“浅出”

檀晶晶

檀晶晶(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6)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对外汉语教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的局面,而在对外汉语教学中,语法研究与语法教学一直受到普遍的关注。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的主要对象是母语为非汉语的外国人,这一特点决定了我们的语法教学即要在分析中做到深入、细化,又要在讲解上做到浅显、易懂,只有做到深入浅出,语法教学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关键词:对外汉语;语法教学;深入;浅出

1语法教学为什么要深入与细化

我们都知道,在对外汉语教学中,“这是汉语的习惯”是最忌讳的一句话。对于学生来说,从老师口中听到这句话真的无异于当头一棒。这种回答会影响学生学习汉语的积极性,甚至会让学生产生“汉语大概没有语法”的错误想法。吕叔湘先生曾说:“汉人教汉语,往往有些彼此都知道,不成问题,就是不知道也不去深究。可教外国学生就是个问题了,就得逼着我们去研究。”(《对外汉语教学》第一期)

事实上,在当前的对外汉语教学中,我们的很多老师都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然而学生提出的很多问题并不是我们仅凭一颗敬业的责任心就可以回答得了的。陆俭明在1980年“首次中美汉语教学讨论会”(北京)上举过这样一个例子:有位非洲学生在一篇作文中写了这样的一个句子:“他这样做是合情合理。”老师在批改时,在这个句子地句尾加了个“的”,改为:“他这样做是合情合理的。”这样改是对的。学生问老师,为什么要加“的”,老师回答说,按汉语的习惯,前面用了“是”,后面就要求有个“的”与它相配,构成“是……的”格式;现在“合情合理”前有“是”,而后面没有“的”与它相配,句子就煞不住,所以句末要加上“的”。过了一年,正巧,还是那位学生,在作文中又写了这样一个句子:“他这样做是偏听偏信的。”老师批改时却将句尾这个“的”给删去了。老师这样改也是对的。学生纳闷了,就问老师,为什么要把句尾的“的”去掉。老师说,有了这个“的”,句子就显得拖泥带水,去掉这个“的”,说成“他这样做是偏听偏信”,句子显得很干脆、有力。那学生感到茫然了,就问老师:“您去年不是说前面用了‘是’,后面就得用‘的’与它相配吗?现在前面用了‘是’,为什么后面又不能用‘的’了呢?”老师被问住了。(陆俭明,1980)这说明,我们以往的语法研究与分析对诸如“的”这样的一些虚词的用法还没有说清楚。

在目前的对外汉语教学语法体系中,对语法点的切分仍然过于粗疏,这个问题常常被我们忽略。对于外国学生来说,一个语法项目的任何一点哪怕是非常细小的变化,都是新的,倘若我们不去注意这些细小的变化,学生往往就会盲目类推,造成偏误。由此看来,深入和细化语法教学已刻不容缓。

2语法教学怎样深入与细化

对于语法教学深入与细化的方法和途径,我们认为有两点值得注意:

其一,是要有针对性。我们这里所要深入和细致研究的不是那些汉语本体语法研究中的“老大难”或“高精尖”问题,而是那些在一般的语法著作中很难寻求答案却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涌现出来的细微到我们中国人习焉不察的语法现象,是外国人学习汉语难点中的难点。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我们可以自如地说“这次比赛我得了第二名”、“给我来两个包子”,却不得不对外国学生仔细地讲解“二”和“两”的区别。拿来一个语言事实,极尽描写与分析之能事以后,才去想:能解决点什么问题呢?能解释些什么现象?这样的做法显然不足取;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的深入与细化应该面向教学实践,有的放矢地去解决问题。谈到这里,有一点也需要说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的教学语法研究总是滞后于教学实践,而我们期望看到的局面是,越来越多的语法研究工作者及对外汉语教师能够根据自己的学识和经验,前瞻性地判断出汉语语法教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早研究,未雨绸缪,使汉语语法教学收到更好的效果。

其二,句法要与语义、语用相结合。就第二语言教学来说,完整的语法教学决不仅限于语言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则的教学,还应包括语言形式的表义功能,语言形式运用的条件和限制,乃至语言形式使用方面的文化规约。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一些偏误往往就是因为我们在这一方面做得还不够好。

笔者的一位师长曾讲过一个发生在她身边的例子:在校方举办的联欢活动中,校长夸奖她的一个学生汉语说得好,学生却笑着答道:“你别胡说八道!”其实只要我们向学生讲清楚“胡说八道”这个词的语用色彩,这种尴尬的情景还是可以避免的。

再如,关于副词“太”,通常认为它出现在感叹句里,其实,更为重要的是指出它主要出现在“评议句”里,即对某个人或事物、某种行为或某个事件做出评价和议论,后面常常带形容词(或心理动词以及具有程度属性的词语),构成“太A/V了”格式。根据《现代汉语八百词》(吕叔湘,1980)的释义,“太”有两个义项:(1)“表示程度过头”,“多用于不如意的事情”。(2)“表示程度高”。这样的解释应该承认,基本没错,但是对于外国学生来讲却基本上没有用处,因为没有指出最为重要的“条件”,即到底什么时候“表示程度过头”(贬义),什么时候“表示程度高”(褒义)。

“把”字句一直是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的重点之一。我们的教师常常先把规则教给学生:“把”字句结构修饰动词或者动词短语,在句子中作状语,然后给学生一些句子:

你把房间收拾一下。

把茶喝了吧。

把书拿来。

中国学生一般都可以从语感上理解这种处置句,即: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对“把”字引出的受事施加影响,使它产生某种结果,发生某种变化,或处于某种状态。而外国学生就不是很容易理解,常常出现类似的句子:

我把这本书看得懂。

他把乒乓球半小时打完了。

他们把觉睡在床上。

我们把饭吃在餐厅里。

这些句子在句法结构上没有什么错误,但是在语义、语用上却使用不当。我们在讲述这类语法内容的时候,就要注意告诉学生各个词语、句子、结构的使用条件,在什么条件下可用,什么条件下不可用,什么条件下可用可不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语法教学,主要就是用法教学。我们不是为传授语法知识而进行语法教学,而是为了解决学习者的语言能力问题。语法教学只是语言教学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因而,我们的语法教学必须把语义、语用同句法结合起来才能深入、细化,也只有这样,老师才可以讲得透彻,学生才能够灵活运用。

3语法教学的浅显、易懂

在对外汉语语法教学中,教师要尽力做到语言简练,使语法讲授的过程浅显易懂。这一点不难理解,我们的教学对象决定了我们的语法教学不仅要语言生动、形象,更不能大量地使用语法术语,无论是教师的授课语言,还是教材中出现的教学语言。在这一点上,北京语言文化大学的《汉语教程》(杨寄洲主编)做了很好的尝试,用“动词+了”、“动词+着”、“动词+过”的格式来代替动态助词这一术语,不做概念的解释,减轻了学生理解、记忆的负担。

在对外汉语语法教学中真正做到深入浅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于对外汉语教师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只有具备扎实、深厚的语法理论基础和高超的教学艺术,才能在语法教学中收放自如。

参考文献

[1]吕必松.对外汉语教学概论讲义(内部资料)[Z].1997.

[2]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蒋可心.对外汉语教学法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1.

[4]陆俭明,王黎.开展面向对外汉语教学的词汇语法研究[J].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