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实施监察法,营造风清气正医疗环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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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监察法,营造风清气正医疗环境

陈东红

(北京市海淀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100080)

摘要:纪委监委要坚决查处医疗等民生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保监管水平,加强对医院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等各项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医疗环境,确保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让患者放心、人民满意。

关键词:监察对象;医疗环境;现代医院

一、准确理解“公办的医疗卫生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规定

监察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6种形态中,特别是第四类,即“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对公职人员的全覆盖。那么,究竟该如何理解呢?

第一,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主要是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到医疗卫生单位来说,就是指公立医院的院长、副院长等。

第二,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岗六级以上职员,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的其他职员等。

第三,在临时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包括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成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也在依法监察的范围内。

第四,一些普通的医生,他们可能有公职身份,属于公职人员范围,但是并不行使公权力,这就不属于监察的对象,而是一般行政管理的对象。

总之,依据监察法所进行的监察调查,针对的是公权力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这里的关键是公权力,如果没有公权力,就不是监察全覆盖的对象。所以,公职人员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在于其是否担任公职。

纪委监委应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教育、医疗、低保、住房、养老等民生工作中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的获得感。

二、以贯彻实施监察法为契机,营造风清气正医疗环境

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由打基础转向提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综合推进的重要时期,必须更为注重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增强医改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全面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以贯彻实施监察法为契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着重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加大整治突出问题力度。药品采购“两票制”,就是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发票。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推动“两票制”落实,完善药品采购机制。

第一,巩固公立医院全面取消“以药补医”改革成果。多年来,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数量较多,且中小企业较多,生产主要以仿制药为主,低水平重复建设过多,生产相对过剩,导致全国有数百万的医药代表在公关招标机构、医院、医生,甚至通过回扣、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方式来保障药品销售。必须切实解决这些乱象。一是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过票洗钱”,将现实中“少、散、乱”的批发商和医药代表淘汰出局,切实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大力调整和完善医药市场格局。二是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由于药品采购机制不健全,药品招标采购急需完善。近期,社会各方面对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高度关注和认可。要认真总结有关试点经验,尽快完善全国药品采购机制。三是在使用环节方面,要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取消药品加成,完善药品零差率后续补偿措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使药品质量更安全、药品价格更合理,从根本上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第二,强化行业监管,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作用。药品行业存在着监管多头、涉及多个部门,缺乏统筹协调的问题。同时,药价虚高的背后,存在着复杂的因素,不完全是企业追求高额利润,缺乏有效监管的医生处方权也是重要推手。为此,一是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将卫生与健康事业所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政策目标、监管职能、管理方式等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各方目标一致、相向行动,形成合力。二是健全和完善诚信记录制度,建立以药品采购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记录、互通、公开机制。三是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计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依法公开参与招标的企事业单位资质信息及信用记录。

第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督促做好药品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二是有关犯罪线索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增强制度震慑力和权威性。三是强化对医药代表的管理监督,规范医药代表执业行为,探索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对医药代表违反规定、从事药品销售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保监管水平

第一,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一是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规范诊疗行为,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作为重点,严格审查医保定点单位是否符合准入的标准,健全医保定点单位退出机制。完善政府主管单位与定点单位医保服务协议管理,重点监管医疗费用和医疗治疗。二是严厉打击“骗保骗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等,依法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以及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资金等问题。对查处的有关问题和人员,要及时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第二,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一是相关部门要协调搭建纠风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重大案件、重大倾向性问题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二是加大整治医疗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的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三是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把民营医疗机构的规划建设作为切入点,整合民营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严格规范民营医院准入,为民营医院规范运行、良性发展创造条件。四是引导行业发挥自律作用,加强同行业监管,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以自律和他律来提升诚信意识。

第三,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一是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提升纠风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二是把纠风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盘谋划、综合部署,坚持抓业务驰而不息,抓纠风久久为功,落细落实工作任务,细化考核指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务求实际效果。三是令行禁止,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予以曝光。

三、加强对医院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塑造行业清风正气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立柱架梁”的关键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从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加强医院党的建设等三个方面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全面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对于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来说,要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进行深度融合,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医院各项工作之中。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按照章程或法定程序,安排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入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二是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的政治方向。现代医院建设要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让患者放心、人民满意。三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在公立医院科学合理设置党建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完善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考核评价体系。全方位推进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

第二,全面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一是坚持正确的办院理念,为人民健康服务,不断增强职业尊荣感,建设一支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队伍,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二是扎实推进医院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站、院报院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营造廉政文化浓厚氛围,通过下科室走访、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三是推进廉政文化教育机制化常态化。强化廉政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医行为,切实把党纪党规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建设新时代健康医院提供强大精神力量,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